人民網北京9月1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日消息,日前,湖南省紀委對近期全省各地查處的20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通報內容如下:
1.長沙市寧鄉縣林業局原副局長李曙光侵佔、套取林業項目資金。2011年至2015年,李曙光利用職權,侵佔下級林業站上繳資金、苗圃建設扶持資金、造林補貼等林業項目資金共計38萬元。李曙光受到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衡陽市耒陽市南陽鎮淝江村原黨支部書記嚴慶忠侵佔集體財物。2009年至2012年,嚴慶忠在任職期間,採取隱瞞手段,將其經手的村農電改造款、電費和生態公益林補償款不入村賬,非法佔有集體財物共計3.37萬元,採取虛報支出手段侵佔集體財物共計6.05萬元。嚴慶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衡陽市常寧市三角塘鎮市群村原黨支部書記王文生貪污侵佔村集體資金。2014年至2015年,王文生利用職權,用他人捐助的已竣工村道路燈項目,虛開發票到村級財務報賬2萬元、虛列水庫維修款1.7萬元據為己有。在組織調查期間,王文生將所侵佔的錢款予以全部退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湘潭市湘潭縣烏石鎮天明村原黨支部書記、原村委會主任龍鐵希貪污侵佔村民危房改造補助、機動田直補款,虛報套取集體資金。2009年至2014年,龍鐵希利用職權,侵佔五保戶劉某危房改造補助2萬元、七個村民小組的機動田直補款5.3萬元,虛報冒領水利建設資金6.39萬元、重復報賬套取集體資金1.4萬元據為己有。龍鐵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邵陽市隆回縣岩口鎮藕塘村原黨支部書記、原村委會主任蔣金碧等人虛報套取、貪污侵佔退耕還林補助。2003年至2013年,蔣金碧在任職期間,伙同時任村委會主任蔣昌德、村民蔣金糧虛報套取退耕還林補助共計9.43萬元進行私分,分別分得3.4萬元、3.03萬元和3萬元。組織調查期間,蔣金碧、蔣昌德、蔣金糧分別將違紀所得如數退還,三人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邵陽市新邵縣大新鄉大東村原黨支部書記劉林庄虛報套取、貪污侵佔集體資金。2006年3月,劉林庄在任職期間,利用結算支付修橋工程的便利,虛增工程造價,重復報賬3.87萬元據為己有。劉林庄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岳陽市平江縣余坪鎮謝坪村原黨支部書記胡倘清貪污侵佔村民危房改造補助、低保金。2008年至2012年,胡倘清利用職權,侵佔村民危房改造補助、低保金等共計4.82萬元。胡倘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岳陽市岳陽縣步仙鎮原東岳村黨支部書記周育領侵佔、套取集體資金,截留挪用惠農補貼。2008年至2014年,周育領利用職權,侵佔生態公益林補償款和山林承包款共計8215元,截留退耕還林補助款1.67萬元、挪用生態公益林補償款1.4萬元用於村級開支,虛列支出2376元用於個人開支。周育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9.郴州市臨武縣萬水鄉雙源村原黨支部書記周於聖、原村委會主任周聖玲貪污侵佔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款。2009年,周於聖伙同周聖玲侵佔私分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款14.05萬元,各分得7.05萬元、7萬元。周於聖、周聖玲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10.郴州市北湖區增福街道增湖村3組原出納王斌侵佔村組集體收益。2009年7月,王斌利用職務便利,伙同非黨員組長王紀章和組會計王文義,將村組土方工程集體收益5.38萬元進行平分。王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三人刑事責任。
11.永州市藍山縣毛俊鎮栗樹腳村原黨支部書記、原村委會主任陳昌明侵佔生態公益林補償款和危房改造補助。2012年至2015年,陳昌明利用職權,侵佔村集體公益林補償款3.26萬元、五保戶李某危房改造補助5172元。在組織調查期間,陳昌明將所侵佔的錢款予以全部退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2.永州市寧遠縣五龍山瑤族鄉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障事務中心原職工姜方根貪污侵佔村民養老保險金。2014年,姜方根利用職務便利,將收取和保管的該鄉村民上繳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金45.69萬元用於賭博並攜款潛逃。姜方根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3.永州市零陵區大慶坪鄉田家灣村原黨支部書記唐甫龍、原村委會主任唐漢甫侵佔低保金、五保供養金。2008年至2015年,唐甫龍、唐漢甫利用管理發放低保、五保款的職務便利,採取降低保障類別少發低保款的手段,侵佔村民低保金、五保供養金共計9.63萬元,各得6.45萬元、3.18萬元。唐甫龍、唐漢甫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14.永州市祁陽縣水利局水政執法大隊原工作人員付運旗侵佔河道採砂管理費。2012年至2013年,付運旗利用工作之便,以不開票、不入賬的方式,將收取的河道採砂管理費共計24.43萬元據為己有。付運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5.懷化市洪江市雙溪鎮計生協會原專職副會長唐自良侵佔計生保險費。2014年至2016年,唐自良利用代收各類計生保險費的職務便利,截留婦女安康保險費4.39萬元用於個人開支,致使該鎮部分患病婦女不能有效參保理賠。唐自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6.婁底市漣源市三甲鄉新屋村原黨支部書記梁柳林、原村委會負責人梁中林、原村秘書梁日星侵佔征地補償款、村委工程管理費。2008年至2010年,梁柳林、梁中林、梁日星利用職務便利,共同私分征地補償款、村委會工程管理費、虛增套取的工程款共計18.03萬元,各分得8.2萬元、5.9萬元、3.93萬元。梁柳林、梁中林、梁日星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7.婁底市新化縣奉家鎮報木村原黨支部書記崔林海貪污侵佔村集體資金。2013年至2014年,崔林海利用職權,侵佔村民修建拱橋的集資款8500元。崔林海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8.湘西自治州保靖縣水田河鎮中心村原黨支部書記向先軍侵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向先軍在任職期間,私自扣留村民彭某等8人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存折,於2011年至2016年先后取款148筆共計2.89萬元用於個人開支。在組織調查期間,向先軍將所侵佔的錢款予以全部退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9.湘西自治州龍山縣洗洛鎮芭蕉村原黨支部書記譚太岳、原村委會主任李書林等人侵佔村征地拆遷款、林地補償款。2013年至2015年,譚太岳、李書林利用職權,伙同時任龍山縣龍裡公司征拆協調部部長何南春共同侵佔村征地拆遷款、林地補償款共計10.43萬元,各分得1.8萬元、1.63萬元、7萬元。譚太岳、李書林、何南春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湘西自治州鳳凰縣兩林鄉板井村原黨支部書記吳雲昌虛報套取侵佔農機補貼款。2012年5月,吳雲昌在任兩林鄉金銀花種植專業合作社理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與他人合伙虛報套取農機補貼24萬元,並將其中14萬元據為己有。吳雲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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