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多跡象顯示,央企改革正在從蓄勢進入爆發階段,下半年將會不斷上演央企重組的大戲
《意見》提供了改革“章法”,有利於指導央企結構調整與重組,發揮“1+1>2”的協同效應,也有利於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推動央企結構調整與重組工作作出部署。專家表示,《意見》思路清晰,很有新意,頗有精准發力的味道。
近年來,央企積極推進結構調整與重組,布局結構不斷優化,規模實力顯著增強,發展質量明顯提升,各項改革發展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總的來看,央企產業分布過廣、企業層級過多等結構性問題仍然較為突出,資源配置效率亟待提高、企業創新能力亟待增強。
《意見》指向明確,把“練功”目標寫得明白。《意見》提出的改革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中央企業戰略定位更加准確,功能作用有效發揮﹔總體結構更趨合理,國有資本配置效率顯著提高﹔發展質量明顯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跨國公司。
諸多跡象顯示,央企改革正在從蓄勢進入爆發階段。僅7月份以來,就有國旅並入港中旅、中糧重組中紡、保利與中航工業籌劃地產業務重組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全面鋪開。顯然,下半年將會不斷上演央企重組的大戲。設定“形成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跨國公司”的目標,在央企相關政策中屬於首次,說明央企未來將更多的“走出去”,集中精力到國際競爭上。
《意見》還指出了下一階段推進央企結構調整和重組的重點工作,把“練功”的細則列得清楚。“鞏固加強一批、創新發展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這是在過去的22號文件基礎上,新加了“鞏固加強一批”,而且排在了首位。但是也應看到,這一新的說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央企在一些關鍵領域和戰略性領域的主體作用仍有較大提升空間,特別是在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互聯網等公用技術平台中,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的引領作用還是稍微有些被弱化。
《意見》兼有新意,提出了許多新的理論和指導意見,把“練功”的內涵進一步豐富。提出控股清單,對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國家重大專項任務的央企,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提出“3+2”概念,通過產權轉讓、資產變現、無償劃轉等方式,解決三年以上無效益且未來兩年生產經營難以好轉的低效無效資產處置問題。
總的看來,央企結構調整和重組是服務於“三去一降一補”的五大重點任務和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意見》的出台,提供了改革“章法”,有利於指導央企結構調整與重組,發揮“1+1>2”的協同效應,也有利於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記者 劉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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