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30個省級行政區發出不動產權証書 對你我有何影響?

人民網 陳孟

2016年07月18日13:22  來源:人民網
 

近期,廣東、江蘇、陝西三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透露,三省已率先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提前完成全面頒發不動產權証書的任務。此外,上海、南京等地近期也頒發了首張不動產權証書。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相關工作安排,要力爭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縣停發舊証、頒發新証。2016年過半,目前這一工作在全國各地的進展情況如何?不動產權証書將給你我的生活帶來怎樣的影響?

30個省級行政區已發出首本不動產權証書

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當天上午在江蘇省徐州市為申請領証的市民頒發了全國第一本不動產權証書。與此同時,江西贛州、四川瀘州等地也頒發了省內首本不動產權証書。這標志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預示著我國土地和房屋由不同部門登記發証的時代即將終結。

2015年3月2日,重慶市、山東省、廣西自治區第一本不動產權証書分別在長壽湖鎮、青島市和南寧市發放。

隨后,浙江、貴州、福建、安徽、陝西、廣東、雲南、青海、寧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北京、甘肅、海南、天津、河北、吉林等16個省(市、區)也於2015年先后發放出首本不動產權証書。

據記者梳理,隨著上海市在今年7月5日頒發首本不動產權証書,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中,除西藏自治區以外,均已發放出首本不動產權証書。

而據西藏國土資源廳官網站消息,2016年2月22日下午,西藏自治區不動產統一登記局和自治區不動產統一登記中心在區國土資源廳挂牌成立,標志著西藏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正式啟動。據悉,西藏將拉薩市、林芝市兩市作為試點,把拉薩市曲水、達孜兩縣及林芝市米林、朗縣兩縣共四個縣為試點,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信息平台定制開發﹔7月底前完成試點縣房地數據整合建庫﹔8月底前完成試點部署及培訓,支撐試點市、縣登記業務網上試運行﹔9月底前根據試點試運行情況,完善各項工作,結合實際工作情況,逐步擴展,爭取頒發西藏第一本不動產權証書。

為何要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是已於2007年頒布實施的《物權法》中的規定。此前,我國各類不動產登記職責分散在不同的部門,而分部門對不動產進行分散登記的弊端也逐漸顯現:分部門登記導致不動產權利相互交叉、重疊,不利於權利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不動產交易安全﹔同時,由於登記機構設置重復,登記部門多,人為地增加了公民和社會組織負擔,影響政府行政效率。

有業內人士指出,將不動產登記統一到一個部門是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重大突破。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確認不動產的產權歸屬,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制度之一,對建設現代市場體系,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建立統一的不動產信息查詢系統,意義重大。

2014年11月2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6號國務院令,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於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城市居民的“房產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証)將陸續換發成“不動產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証)。

2015年8月6日,國土資源部發布《關於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2015年下半年信息平台上線試運行、2016年基本完成各級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建庫、2017年基本建成覆蓋全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的總體部署,上下聯動,協調配合,加快推進信息平台建設。

2016年1月1日,國土資源部公布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內容包括登記程序、類型、形式在內共計108條。不動產登記制度落地基層有了細致的指南。

不動產統一登記對老百姓有何影響?

根據國務院《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需要登記的不動產權利涵蓋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共10個類別。不動產登記的實質是對權利人的合法保護,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也是執政為民的具體舉措。

具體而言,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首要作用在於保護個人產權。房產、土地、或林地等不動產都能得到保護。

買房辦手續更加便捷。普通百姓買房將不必再多部門來回跑,所有手續都可在不動產登記中心一站完成﹔假如証件遺失要補辦,就不必像以前一樣自己去登報聲明,而是登記機構免費提供刊發,並在15個工作日后補發﹔

由於環節減少,費用也跟著降低。按現有收費標准,以后有房的隻收房產証費用,免土地登記費﹔無房的交土地登記費。而且查詢檔案免費﹔相關國有土地、房屋登記費和工本費執行原有的減免政策。

對企業而言可縮短轉貸時間,降低財務成本。

保障農民財產權利。農村土地作為集體土地的一部分納入統一登記,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

交易更安全。進行統一登記后,信息可依法公開查詢,以保障交易安全。對此,有市民擔心自己的個人信息會被泄露。《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確規定,隻有權利人和利害相關人才能夠查詢信息﹔相關部門,如司法機關需要查詢權利人的財產時是可以查詢的,但必須提供查詢目的和相關証件。

不動產權証與房產証與有何不同?

不動產權屬証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証明。我國目前全面啟用的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証樣式,包括《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証書》、《不動產登記証明》等。

其中,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管理,並永久保存﹔不動產權証書則向申請人發放,是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証明。進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記簿為准。

不動產權屬証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証據証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有証據証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確實存在錯誤的,應當依法進行更正登記。

新的不動產權証和現在居民手握的房產証相比,有哪些主要區別和差異呢?

首先,不動產權証比房產証產權內容更詳細。房產証的內頁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不動產權証的封面為紅色,証書的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証書》,裡面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証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其次,“房產証”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採取了規避態度,而“不動產証”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據國土資源部官方微博介紹,新版《不動產權証書》設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問題。但這個期限並非可有可無。一方面,它能夠讓權利人以及相關利害關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續期的,方便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利﹔另一方面,便於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

但就權利人的實質影響而言,不動產登記証明只是房產証、國土証等不動產統一后的新証明,可以為入學、就醫、出國等作為証明和擔保。舊的房產証並非一定要換“新証”。不動產登記機構堅持“不變不換”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証不更換,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証。  

(責編:趙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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