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對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別制定了職位設置、職務升降等方面的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記者梳理資料發現,公務員分類改革政策由來已久。早在2006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就在法律層面明確了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而在實踐層面,公務員分類一直在試點探索中穩步推進。如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所言,我國在近年來完成了大量基礎性的工作,本次兩項規定的正式印發既是對以往工作的總結,也是對下一步正式開展實踐的重要指導。
從理論邁向實踐,這項關乎全國700多萬公務員切身利益的改革會帶來哪些影響?人民網就此問題採訪了相關專家。
清晰界定類別劃分 奠基政府科學管理
明確類別劃分標准是科學分類、科學管理的前提。記者注意到,在本次印發的兩項規定中,專業技術類與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類別定義得以明確: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是指專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機關履行職責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其職責具有強技術性、低替代性﹔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對行政相對人直接履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職責的公務員,其職責具有執行性、強制性。
“分類管理是《公務員法》實施十年以來有待落實的工作,是公務員管理‘硬骨頭’中的‘硬骨頭’。”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宋世明教授認為,此次兩項規定的印發具有重要意義。
事實上,早在2006年頒布的《公務員法》就明確指出:“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無疑,此次規定的發布,是對《公務員法》的進一步推進和具體化。
汪玉凱指出,通過類別劃分,可按照類別不同的工作屬性要求對公務員進行責任明確與工作考核,如對於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管理強調“注重實績、業內認可”,從而提高了管理的針對性與公正性。
同時,分類管理將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以專業為基礎的分類管理可促進政府內部協調統一,減少多余的職責重疊,保証行政效率。
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 打破晉升“單通道”
根據兩項規定,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職級從專業技術員到一級總監設置了十一個層次,分別對應公務員二十六級至八級。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從二級行政執法員到督辦設置了十一個層次,對應公務員的二十七級至十級。
人社部發言人李忠介紹,這次在職位的序列上,兩個規定結合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工作性質和職位特點,著眼於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為兩類公務員建立了各自的、不同於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務序列。
在職務晉升上,李忠表示,分類管理突出對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的持續激勵,暢通職業發展通道,以更好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在日常管理上,針對兩類公務員的特點,實行分類錄用,分類考核,分類培訓。
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挂鉤的制度,使職務與級別的功能得以區分,使基層公務員的待遇有質的改變。有專家指出,另一方面,根據工作性質的職務序列為不同類別的公務員提供了不同的職業發展空間,這既有利於改變當前公務員競爭“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單一局面,也為高素質人才開辟了一條職業規劃的新路徑,真正做到以制度改革實現“人盡其才”。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認為,公務員分類改革健全了晉升機制,是以制度推動公務員強化奉獻精神,使公務員的職業預期感更強,從而提高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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