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為何成為垃圾填埋場

李超 姚曉嵐

2016年07月13日08:22  來源:中青在線
 
原標題:戒毒所為何成為垃圾填埋場

戒毒所為何成為垃圾填埋場

7月6日,在西山島的一個宕口岸邊,堆積起的垃圾目測有五六米高,一輛挖掘機停在垃圾堆上。記者李超/攝

7月9日,江蘇蘇州市吳中區金庭鎮的工人圍繞垃圾場,打鋼筋固定彩布條。他們要在台風“尼伯特”登陸太湖前,把8000平方米的彩條塑料布及尼龍繩,覆蓋在上面,減少垃圾產生的污染。

7月1日,接群眾舉報,有8艘運送疑似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船隻,停靠在位於金庭鎮的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以下簡稱“戒毒所”)碼頭,欲向該所廢棄的宕口堤岸上傾倒。

蘇州警方發現,自今年6月15日起至案發,已傾倒30多船,宕口岸邊已被傾倒垃圾約1.2萬余噸。犯罪嫌疑人孫某、曹某、王某等12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刑拘,仲某、徐某等6人被依法取保候審。18人中,有組織貨源的,有聯系裝卸的,還有運輸的。垃圾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來自上海。

戒毒所內的垃圾場

從今年6月中旬開始,太湖“掌上明珠”——西山島,正在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環境風暴。這個面積79.8平方公裡的小島,是太湖上第一大島。

蘇州市金庭鎮副鎮長顧麗明稱,7月1日下午,接到屬地村報告后,金庭鎮立即採取措施,當天下午組織公安、海事、環保、城管等部門趕赴現場處置,由海事部門扣留船隻。“環保部門檢測了宕口裡的水樣,水樣檢測下來,未發現異常,同時對固體垃圾進行檢測。”

作為農業大鎮,金庭鎮農業投入品使用較多。從2014年開始,金庭鎮投入巨資開始“太湖西山島三年生態環境保護行動”。該行動向島內居民回收農藥瓶等各種垃圾。

金庭鎮鎮政府的一位工作人員說,“老百姓對垃圾格外敏感,看到一個農藥瓶都會撿起來,看到這麼多垃圾運到這裡,都很痛心。”

7月6日,記者在現場看到,宕口岸邊拉起了警戒線,堆滿大量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目測有五六米高,不時飄出一股惡臭味,與附近清澈的湖水形成鮮明對比。

入口處,豎著一塊寫有“危險區域禁止攀爬后果自負”的貼牌,署名是“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據附近居民介紹,從6月中旬開始,碼頭附近就飄來異味。蔣東村村民陸星擔心,垃圾中的有害物質可能會滲透進土壤,對村民健康造成傷害。

金庭鎮蔣東村黨委書記蔣金偉介紹,這個廢棄宕口歸屬戒毒所,1968年開始派人採石灰岩,挖出幾個足球場大的“內湖”,最深處有60米,但與太湖水並不相連。

據戒毒所通報,堆放垃圾宕口系原水泥廠宕口,已廢棄近10年,距離戒毒所所部西北側約1.5公裡。

公開資料顯示,該戒毒所始建於1958年,佔地面積為4130余畝。作為江蘇省戒毒管理局的下屬單位,該戒毒所現為集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於一體的綜合矯治場所。

被轉包的“綠化項目”

7月7日,戒毒所發布“情況說明”稱,2015年11月,為加強所區綠化,並根據本所西擴工程需要,戒毒所曾與昆山市強順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強順公司”)簽訂供土協議,合同已於2016年3月底履行完畢。其中回填的土方系綠化用土,並經過蘇州當地環保部門檢測,符合環保使用要求。

雙方《供土協議書》明確約定:“強順公司組織土源嚴禁土源中混雜化工土、工業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對生態環境有害的物質”,並且約定“若出現不符合約定的土源,強順公司必須無條件的立即清理及外運不合格土方,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工商資料顯示,強順公司成立於2003年4月28日,經營范圍是“土方工程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曹衛強說,去年11月4日,公司和戒毒所簽訂了一個綠化工程協議,施工地點就在戒毒所院子內。

事實上,強順公司並非施工單位,簽訂合同不久,昆山市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鹿公司”)接手並開始施工。該公司經營范圍是“土石方工程、道路維修、建筑工程、綠化工程、水電安裝工程、管道工程、橋梁工程施工”。

公司注冊資本為50萬元,出資20萬元的陸小弟是法定代表人,分別出資15萬元的王菊明和於春華都是股東。據知情人士透露,陸小弟和王菊明已被拘留。

於春華介紹,他們三人是鄰村的好友,同做建筑工程。此前,三人各有各的建筑生意,以個體戶形式在做。“因為要開發票,就想著注冊一個公司。”

於春華說,公司既沒有會計也沒有做賬員,“業務基本上沒有,公司其實是空的”。公司曾談過一個項目沒成,在那之后就沒有接過大業務,也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找上門來尋求合作,也從未對外推廣。

不到一年,於春華就和另兩人“分道揚鑣”。陸小弟和王菊明去了蘇州,但公司並未解散。

王菊明兒子王強(化名)介紹,去年夏天,有個老鄉找到王菊明介紹填土活。后來得知,強順公司有個綠化項目要轉包。而此前王菊明“從來沒去過西山島”。

王菊明的好友王桂中回憶,他專門開車帶著王菊明和老鄉去強順公司。后來,王菊明到西山島看了項目后很感興趣。

事實上,強順公司與戒毒所建立聯系,也是通過中間人孫德(化名)介紹。強順公司負責人曹衛強証實,該項目經朋友介紹,與戒毒所分管基建的韓副所長碰頭,簽訂協議。

王強說,強順公司把項目轉包給錦鹿公司。“中間人還收了10萬元保証金,說要給戒毒所。”王強對此事印象深刻,當時他父親王菊明手上沒有現金,找到他借了10萬元。

曾去戒毒所施工現場多次的王桂中表示,項目開展順利,戒毒所專門給工人安排宿舍,還騰出房間用作公司的辦公用房。因為要從外地船運土方,中間人讓錦鹿公司新建一個碼頭。

據了解,錦鹿公司將挖掘項目分包。在現場施工的挖掘機司機朱先生稱,去年10月底,他來到戒毒所內做綠化項目,該項目是強順公司承包,但是11月開始施工,與他聯系的卻是錦鹿公司老板陸小弟。12月,強順公司就退出了,后期的土方工程項目由錦鹿公司負責,“和我聯系的一直是陸小弟,一直做到過年,並結算了工錢。”年后他繼續施工,一直干到3月才結束。

王強說,父親他們看到中間人“能量強大”,不僅能協調與戒毒所的各種關系,還能拉到項目簽協議,所以很信任他,“把所有希望都壓在他身上,錦鹿公司與戒毒所的聯系,全部通過中間人。”

7月7日,戒毒所的“情況說明”表示,經過警方調查尚未發現該所民警、職工涉案,該所與被查處的錦鹿公司不存在任何直接經濟聯系。

交給中間人60萬元后得到“証明”

王強說,去年冬天,市場上能提供的土源很少,施工項目一度停止。強順公司發現項目利潤小,決定退出。

盡管戒毒所的回復是“合同已於3月底履行完畢”。強順公司負責人曹衛強表示,“該工程到1月結束”。對於后面有無單位施工,曹衛強表示“結束了我就不知道了。”

王強說,強順公司退出后不久,中間人孫德就找到錦鹿公司,說戒毒所除了西擴綠化項目之外,還准備把戒毒所西北區域的地方填平。其中有一個宕口,最深處有60多米,需要填平,“大概需要土方兩三千萬立方。”

在現場施工的挖掘機司機朱先生稱,上個月,他接了戒毒所內填宕口項目,這個是錦鹿公司的項目。

現場一輛挖掘機的機主介紹,20多天前,因為錦鹿公司和戒毒所有“証明”,他才把挖掘機租給錦鹿公司用來填土。他當時到現場看到,挖掘機都是用來卸“毛垃圾”,其中有磚頭、樹枝等拆遷垃圾。

這對錦鹿公司來說,可能是公司成立以來遇到的最大項目。

王強說,中間人孫德表示戒毒所要一些保証金。“我爸手上沒錢,又找我借了25萬元。”王強提供的銀行轉賬記錄顯示,2016年1月12、13日分別向同一賬號轉賬20萬元、5萬元。

隨后,王菊明多次催促中間人,盡快讓戒毒所和錦鹿公司簽合同。但是中間人一直以忙為由推辭。

王桂中回憶,中間人孫德頻繁帶著一些當地做土方工程的老板來看現場,這讓錦鹿公司很著急,當時大家都覺得,中間人希望把這個項目分包給幾個人做,不想讓錦鹿公司吃“獨食”。

王強說,錦鹿公司先后給了中間人孫德60多萬元,包括打點關系的費用。其間,錦鹿公司多次催促,表示沒有合同,土方運不進來。

今年3月的一天,王菊明接到中間人電話說去戒毒所開“土方接受証明”。隨后王桂中開車送王菊明和陸小弟到戒毒所內的一座辦公樓下。中間人孫德打電話給王菊明,讓他們上樓蓋章。

由王強提供的“接受土方証明”復印件顯示,“茲因本所周邊低窪、廢潭及挖損坑需填埋,特委托錦鹿公司運送土方約300萬立方及施工,其中建筑裝潢垃圾約8萬立方”,落款分別為戒毒所與錦鹿公司,時間為2016年3月8日。

記者發現,該復印件與《人民日報》報道的証明內容一樣。

《法制日報》報道稱,戒毒所相關領導拿出一份該所《蓋章登記表》,顯示分別於2015年12月17日、2016年3月10日分別開具出兩份《接收土方証明》。相關經辦人介紹,當時為了綠化用土需要,給合同方強順公司的供土船舶過船閘,曾經開具過這兩份《接收土方証明》,但從未給涉案單位錦鹿公司開具過。其間,強順公司船舶正常運土過閘。

該報道還稱,事件發生后,江蘇省戒毒管理局第一時間組織調查組,通過個別談話詢問,查閱黨委會、辦公會記錄,查閱基建合同檔案,目前未發現以該所名義、基建科名義和個人名義簽訂《卸土合同》問題。

針對“接受土方証明”真偽問題,連日來,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多次聯系採訪江蘇省戒毒管理局,以及上級管理部門江蘇省司法廳未果。

媒體報道稱,此次建筑垃圾處理,提供方每立方出價7元。按“接受土方証明”,錦鹿公司將300萬立方(大約400萬噸)土方運送至戒毒所,預計所得超過2100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300萬立方也隻有整個工程量的十分之一。

直到現在,王強也不清楚,戒毒所是否真的收了中間人的錢。

據知情人士透露,中間人孫德目前已被警方控制。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未能聯系到孫德予以回應。

對於孫德與戒毒所的關系,戒毒所相關工作人員也拒絕了記者採訪請求,只是提醒記者看戒毒所的網上聲明。

專家呼吁利益不相關的第三方介入調查

王強說,拿到“土方接受証明”之后,王菊明一直在尋找能長期供應土源的單位。他專門拿著証明,與上海和蘇州的兩家大公司,簽訂了長期的土方供應合同。

從6月15日開始,運垃圾的貨船就從上海的碼頭出發。這次施工現場,不是最初的戒毒所內,而是在宕口岸邊。

王強解釋,所用建筑垃圾是用作便道,建筑垃圾墊在下方,再覆蓋渣土,方便大貨車行使。事發被舉報的6米高的宕口垃圾堆放處,是他們填宕口時,用於卸土方的一個平台。

7月6日,江蘇省戒毒管理局辦公室相關負責人稱,江蘇省戒毒管理局派出小組趕赴戒毒所廢棄的宕口堤岸現場進行實地調查。調查完畢后會發布調查細節和結果,並明確表示“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無權收取、處置垃圾,也無權興建垃圾填埋場”。

7月7日,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發布消息,確認本次從上海轉運至西山島的建筑垃圾轉運碼頭及卸點均未在上海備案,涉嫌違規轉運處置﹔同時,西山島的該消納卸點也未在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部門備案,也不能擅自受納上海建筑垃圾。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表示,此次事件不能僅依靠江蘇省戒毒管理局對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內部調查,環保等部門必須介入進行調查,而且也要由利益不相關的第三方介入調查。

“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看到戒毒所聲明后認為,讓上級機關來調查下屬機關,缺乏程序公正。

許浩認為,如果中間人收錢事實屬實,已經涉及刑事犯罪,按照刑事訴訟法劃分職權范圍,應由當地檢察機關偵辦。如果戒毒所確實有工作人員與中間人關系密切,紀檢監察部門應介入。

目前,蘇州公安部門已投入警力120多人,在蘇州、上海、浙江等地進行調查,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責編:蓋琳(實習)、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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