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校園建設,顯性的,主要表現為校園環境、文明禮儀、社團活動等﹔隱性的,則主要表現為學校的管理制度。隻有大力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才可能真正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從而推進學校內涵發展和質量提升,文明校園的構建方能實現。
本期聚焦學校管理不能靠“拍腦袋”,而是應當通過健全學術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學生議事會,提升學校管理水平和學生的民主素養。
——編 者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6月起正式施行。
細心的人一定已經關注到,修訂后的兩部法律文本,依法治教的理念體現得更為充分。如強調“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對於違規招生行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等。同時,針對高校信息公開、“按照章程審議、決定有關學術發展、學術評價、學術規范的其他事項”等也都做了進一步的明確。
盡管依法治校的理念近些年來一直在提倡,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無論是大學校園還是中小學校園,依然在學校管理過程中有“拍腦袋”“一言堂”的現象。讓師生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讓道德與法制相結合,確保學校依法治校落到實處、不走過場,依然任重道遠。
學校管理不能“拍腦袋”
有這樣兩則事件,對比來看耐人尋味:
一則是今年3月份,河北某中學,高一學生小志課間用手機打電話。校方發現后通知家長將其領回家。幾天后,小志接到學校正式通知被勸轉學。與小志有類似經歷的共有12名學生,都是因在學校攜帶和使用手機被勸退。事件發生后,引發了不少爭議,帶手機就被勸退,究竟該不該?對此,學校表示,這是“校規”中早已明確過的,那問題來了,這樣的“校規”是如何出台的?“校規”是否完全合理呢?
針對同一現象,成都市樹德實驗中學(西區)則採取了另外一種辦法。學校成立了校級和班級兩級“同學議事會”,班級議事會代表不少於7人,由班級投票推選,校級議事會代表每班不少於2人,在班級議事會代表中投票推選,任期均為1年。針對手機進校園問題,所有班級“議事會”均認真討論,最終產生兩種決議。一部分班級,由於提出議案的代表沒有給出將手機帶入校園的充分理由,班級同學投票表決,議案未能通過﹔還有一部分班級,“班級議事會”代表給出了使用手機的合理建議和相關監督辦法,經討論決議,手機可以帶入校園。
同一事件不同處理,高下之分,正體現在學校的依法治校理念。有專家分析,“校規”之由固然成立,但是由於“校規”只是校務委員會制定,沒有征詢過老師和學生代表的意見,公信力難免不夠。引入“同學議事會”制度,讓學生充分參與學校管理,尤其是學生的自我管理過程,學生“買賬”“認賬”,效果才能好。
還有專家分析,“校規不應與上位法規沖突,被勸退的學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利。殺雞儆猴式的粗暴處置隻為了管理方便,隨便讓12名學生離開學校,暴露了校方的法治意識淡薄。”
以法為准繩而不是以長官意志為准繩,才是學校應有的法治文化。南開大學校長龔克指出:“公權力是依法維護多數人民權益的權力,不是以管理者的意志為轉移的。學校的管理者要深刻理解規范和制約公權力的法治內涵,千萬不要以為強調法治就等於強化管理權,甚至是要制約師生權益,這是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的。”
學校運行要“立規矩”
一年多前,安徽淮北市某中學,圍牆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受傷。今天回想,仍讓人深感痛心。
事后反思,不難得出如此結論:保証校舍安全,一方面政府要加強投入,加強安全監管,一方面,也要大力推進中小學民主管理,從校舍工程招標、施工,到驗收檢查,應引入教師和家長委員會的力量,避免因個別人的私利造成“豆腐渣工程”。
記者採訪中,不少中小學老師和家長表示,《教育規劃綱要》早已明確學校管理和辦學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教師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的作用。教育部還曾專門要求中小學成立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的管理和監督。可是到目前為止,切實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家長委員會,賦予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管理、監督權力的學校依然不多,很多學校的管理和決策,仍是拍腦門,個別人說了算,這就導致很多公眾關注的學校老大難問題,一直難以根治。
學校管理要在法治軌道內進行,校長負責並不等於校長“一言堂”。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副院長孫兵表示:“要處理好行政權力與學校自主發展權之間的關系,理清學校內部規章的性質和效力,把握權利與義務的界限。”他建議,根據“是否符合上位規定、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是否注意規章制度之間的協調性”原則,對現行學校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清理與審查,明確各類制度的保留、廢止、修改、新立,真正做到用“法治”來代替“人治”。
近年來,各大高校也在積極開展規章制度的建設工作。其中,清華大學章程規定的教師職務系列,北京大學章程規定的監察委員會制度等,都體現了學校最新的改革成果,在法治渠道為學校有序運行立規矩。
“學校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認真按規則和程序辦事,不能以個人意志凌駕於規則之上。同時,師生也要強化規則和程序的意識,遇事首先想到規則和程序,而不是首先想到找領導托關系。”龔克說。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分析:“世界范圍內的高等教育改革存在一種趨勢,即現代大學治理要倡導新的管理模式,從控制走向協調,以治理代替管理”。針對當前我國高校普遍存在的問題,他認為“學校要以章程建設為契機,加大改革力度來解決現有問題,通過大學章程的制定為學校依法治校提供科學的、系統的指導。”
讓師生成為依法治校的“主人翁”
“聽証會制度強調了師生在學校各項工作中的主體性地位,應當長期堅持下來。”據西南政法大學相關負責人介紹,2004年3月,學校在學生申訴復議中,首次公開舉行了學生不服處分申訴的聽証會。學校還專門制訂《學生違紀處分聽証程序暫行規定(試行)》,聽取學生對學校管理的意見和建議。2014年,學校制定了學生代表列席校長辦公會制度,至今已多次邀請學生代表參加,議題涉及研究生退學、研究生支教團、學生違紀處分等相關事宜,有效地建立起學生與校方的溝通交流平台。
類似的制度建設已經為國外、國內高校高度重視。在美國的中小學,由家長、教師和社區代表等參加的學校理事會決策權力非常大。芝加哥每所學校都會成立一個地方學校理事會,參與內容包括學校預算、發展規劃、考試方案、課程材料選擇、教師聘任等。在日本,中小學家長協議會分布廣泛,由家長輪流主持各種經驗分享、教育知識培訓活動﹔民間非營利組織也會從普通市民中選擇志願者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如網絡安全的監督等。
國內不少大學也在“校園民主”方面作過很多探索,像中國人民大學的“學生提案委員會”,就是學生與學校相關部門溝通的紐帶﹔清華大學的“校長接待日”,是在校領導與學生之間建立了一條直通渠道﹔南開大學專門吸收了兩名學生作為校務委員會委員。
類似的制度建設,對於中小學也十分重要。採訪中記者得知,寧波三中在幾年前就成立了學校教育協作議事會,並通過了教育協作議事會章程。議事會成員涵蓋家長、社區、共建單位、學校教師代表和律師、會計師等相關專業人士。推動食堂菜價調整、監督校服採購招標、參與學生職業生涯指導……議事會這一平台讓社區、家長等主動融入學校管理,有效發揮了溝通、協調和管理的作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湛中樂分析:“學校章程制定完畢后,關鍵在於實施。高等學校要強化依照章程辦事的意識,監督章程的執行情況,保障章程有效實施。有了科學合理的大學章程並付諸實踐, 廣大師生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動力方能充分涌流、競相迸發。”
龔克告訴記者:“建設法治文化,實施法治教育,全體干部和教師要以身作則,千萬不要以為法治教育僅是法律課程的事。青年學生的法治意識更多的是來源於與管理人員和教師的交往、來源於他們經歷和觀察的生活現實。”在他看來,干部和教師的言行舉止就是學生行為的“教科書”,它應是一本滲透法治意識和飽含法治精神的無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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