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水利部制定出台《關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實施意見》(發改農經[2015]488號)、《關於印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建設實施細則的通知》(水規計[2012]282號)、《關於印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實施細則的通知》(水規計[2012]283 號)等多項政策文件,從吸引民間投資的范圍方式、扶持政策、權益保障、服務監管等方面作出規定,通過投資補助、財政貼息、價格機制、稅費優惠等多種措施,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水利工程建設運營,取得了積極進展和成效。
民間投資用於水利建設的投資比重不斷擴大。據初步統計,“十二五”期間全國民間投資用於水利建設資金964億元左右,約為“十一五”期間5.4倍,非財政資金在水利建設投資中的比重進一步提高。
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試點取得積極進展。2015年,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聯合印發《關於開展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第一批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農經[2015]1274號),選擇黑龍江奮斗水庫、廣東韓江高陂水利樞紐、湖南莽山水庫等12個項目作為第一批國家層面聯系的試點,督促地方盡快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目前,湖南莽山水庫和廣東韓江高陂水利樞紐2個試點項目已經完成引入社會資本工作,莽山水庫工程總投資16.14億元,通過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投資1.26億元﹔廣東韓江高陂水利樞紐採用BOT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19.56億元,約佔工程總投資的32%﹔其他試點項目正在與社會資本方進行洽談,部分已明確政府與社會資本的合作模式、操作方式等。
民間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建設取得較好效果。早在2012年水利部就出台了《關於印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建設實施細則的通知》(水規計[2012]282號),對民間投資參與農田水利建設等作出具體可操作規定,包括 民間資本可通過獨資、合資、合作及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多種形式參與農田水利建設,按規劃建設農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政府財政支持政策,享受當地政府規定的農田水利工程用地、用電優惠政策﹔民間資本通過建設、承包、租賃、股份合作、拍賣等方式依法獲得的農田水利工程的產權和運行管理受國家法律保護等。近幾年,民間投資用於農田水利建設在提高水利建設水平和管理效率、帶動區域經濟發展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如,遼寧葫蘆島市綏中縣楊家溝農場採取PPP模式,由農場經營者出資200萬元,政府補助80萬元,建設高標准果樹灌溉2000畝,取得了不錯的實施效果。吉林白城市節水增糧行動項目採取PPP模式,財政投入500萬元,受益農戶自籌資金400萬元,完成了電力配套工程建設,具有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民間資本參與水土保持建設形成特色產業。在水利部2012年印發實施《關於印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實施細則的通知》有關政策措施帶動下,一些社會投資參與水土保持建設,在完成建設任務的同時,積極培育山區特色產業,形成了江西贛南的臍橙、甘肅定西的馬鈴薯、河北冀東的板栗、安徽金寨的茶葉等一系列特色水土保持產業。據統計,“十二五”期間,全國民間資本參與水土保持建設共增加林草植被面積2310萬畝、坡改梯面積650萬畝,增加糧食產能20405萬公斤、年均每畝增收2887.6元、人均增收6.9萬元,共吸收剩余勞動力109.08萬人,促進脫貧19.65萬人,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十三五”,我們這樣走過】市場主體創新步伐堅實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為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來,在一項項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動下,市場主體實力越發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詳細】
【總書記擘畫高質量發展】共享發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質量發展,是共享成為根本目的的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疫情防控期間如何全力醫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線?扶貧產業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遷群眾能否穩定就業?改革發展成果怎樣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眾?總書記在國內考察中訪民情、察民意、問民生,殷殷囑托和深切關懷體現了大黨大國領袖真摯的人民情懷。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