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2家國企補交黨費8000多萬元,天津66家國企補欠交少交黨費2.77億元,其中少交黨費的黨員很多為國企中高層以上領導,有的欠交黨費情況可以追溯到2008年。除了山西和天津,少交黨費的問題在全國范圍內也存在。本該按時、足額、自覺交納的黨費,成了“陳年舊賬”。據新華社
國企干部少交黨費問題普遍
近日,兩起數額巨大的補交黨費報道,引發網友關注。其中一起是,在山西省監管企業黨費收繳自查自糾工作中,22家國企共補交黨費8000多萬元。另一起是天津在市管國有企業黨員干部交納黨費專項整改工作中,66家國有企業、12萬余名黨員干部,共補欠交少交黨費2.77億元。
據悉,山西省此次黨費核查的時間,上溯至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文件的實行日期2008年4月1日,下至2015年12月31日。核查的重點對象為省監管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中層黨員領導干部和享受年薪的黨員。部分干部少交黨費可以追溯到2008年。
少交黨費數額之大、時間之長、涉及企業黨員數量之多,令人驚嘆。
天津市國資委黨委負責人介紹,天津市委巡視國有企業時發現,國企黨員干部不按規定交納黨費問題普遍存在,並將其列為巡視整改的一項重要內容。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表示,除了山西和天津,少交黨費的問題在全國范圍內也存在。
2016年1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文披露在巡視中發現央企黨建中出現的問題:“對中央精神不傳達、不貫徹,有黨員沒組織、黨的生活不正常,黨員干部拿著高薪卻不按規定交納黨費。”
針對有人提出的“不交黨費這件事兒,很嚴重嗎”,1月1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文表示,“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高薪卻隻按基本工資交黨費
山西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國企中享受年薪的領導干部和黨員的收入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欠交的黨費主要來源於個人的績效工資部分。
2008年實施的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明確要求,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
“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出於保護隱私考慮,企業黨組織大多不掌握個人績效工資的數額,只是按照基本工資來收繳黨費。”山西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說。
此外,隨著企業薪酬制度改革,黨費的收繳工作滯后於企業改革發展,收繳基數沒有及時調整,出現黨費收繳工作不規范等問題。
天津市委在巡視中也發現了同樣的問題。
按照規定,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由此可見,收入水平越高,交納的比例越高。
山西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出現大面積欠交黨費的情況,主要有3個方面原因。首先是部分黨員對交納黨費認識不足,對黨章黨規的認識不夠,把交納黨費隻當作黨員簡單的義務,沒有意識到交納黨費是黨員與黨組織保持經常聯系、體現黨員身份意識的重要形式。其次,國企黨委沒有從嚴落實主體責任。再次,國有企業黨委缺少嚴格的黨建工作考核體系。
避免少交黨費不能一扣了之
有網友表示,“為了避免少交黨費的做法,直接從工資裡扣除不就行了?”
按照黨章規定“還真不行”,中組部1998年編印的《黨員管理手冊》第159條明確規定,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3個方面:自覺、按時、足額。
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積極,除特殊情況外,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並特別強調,黨組織不准採用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因此,“從工資中扣除黨費”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那麼如何才能避免少交黨費的情況?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首先,國企領導干部應強化對黨章和規范的學習掌握,不能標准改變了,還茫然不知。其次,應該加強基層黨建工作,改變目前國企黨組織中“重業務、輕黨建”的狀況。最后,要加強對黨費交納的監管,按照黨費管理要求,一家國企有多少黨員,需要交多少黨費,應該設立專門的賬戶,實現“收支兩條線”,相關部門則應履行監管義務,對於黨費賬目進行定期督查,從而及時發現問題,給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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