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廣東省、重慶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這意味著官員家屬“禁商令”不再是上海“一家獨享”,而是在逐漸地“擴圍”。這既是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一個重要舉措,也是為了盡可能不斷壓縮滋生“官商勾結、錢權交易”的土壤和空間。
2015年5月4日,上海市委正式公布並實施《關於進一步規范本市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明確省級干部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據媒體報道,目前上海182名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被納入“需要規范”的范圍。182名領導干部中,10人被免去職務、10人被調崗,還有1人辭去了個人職務,另有3人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上海樣本”為其余地方治理干部親屬經商提供了實踐經驗,值得點贊。
現在新規定由上海而推及五地,具有明確的規定性和可操作性。這表明,黨紀與國法的約束正越來越清晰,“家族式腐敗”的代價將越來越大。
我們有理由相信,此新規逐步在全國推廣亦是勢在必行,因此各級領導干部應該帶頭貫徹執行,尤其有親屬經商的官員,更不要心存僥幸,時刻樹立“紅線”意識。實際上,這對於領導干部個人來講,也是一種愛護和保護。
不過我們也應看到,禁止官員配偶子女經商任重而道遠。立規立法只是第一步,關鍵還得看執行力和監管力度。
首先,相關部門要通過實打實、百分百的執行,讓制度長出問責牙齒,讓官員不敢“魚和熊掌兼得”﹔其次,要綜合干部個人事項抽查、群眾舉報、媒體監督等手段,讓監管成為千裡眼、順風耳,讓官員不能經商從政兩頭佔﹔最后,對於官員親屬的經商信息,也不妨推動進一步透明,這樣公眾才可以根據規定進行監督,維護規定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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