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監管總局原新聞發言人 黃毅
我是2001年起任新聞發言人的,今年初正式卸任,歷時15個年頭。在這個過程中,親眼見証了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從初創到逐步建立健全的整個過程,也親身經歷了新聞發言人的酸甜苦辣。在部委發言人的群體中,我不認為自己是最優秀的,但自認為是算比較成功的一個。當發言人十幾年來,我從沒有停止過發聲,先后舉辦過各種發布會100多場次,接受媒體記者採訪、訪談800多次,沒有出現過一次失誤。2011年被人民網評為最受歡迎的十大嘉賓之一,還有幸在這個崗位上當選為黨的十六大代表。
下面談幾點體會。
一、要准確把握新聞發言人的定位
我當新聞發言人始終是兼職,平時主要工作精力也不全在新聞發布上。但是身處這個崗位,而且安全生產又是輿論關注的熱點,背負方方面面的壓力,我必須把握好自身的定位,認真履職盡責。
首先是部門代言人。新聞發言人要時刻牢記,自己是黨和政府的喉舌,代表的是一個政府部門,面對的是整個公眾,必須恪守新聞發言人的職業操守,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要把握好度,自覺維護所代表部門的形象。要當好代言人,必須成為知情人。新聞發布面對眾多媒體的記者,你不知道記者要問什麼,所以要加強平時的積累,通過多種途徑了解掌握各方面的情況,做到底數清楚,成竹在胸,應對自如,切忌照本宣科。
其次是新聞人。新聞發言人要熟悉新聞業務,掌握傳播技能,把握遵循新聞規律,具有相應的新聞素質。要善於和媒體打交道,善於引導輿論,善於回應社會關切,善於策劃新聞選題。回答記者提問以及接受媒體採訪,善於隨機應變,不能被人牽著鼻子走。尤其是在新媒體廣泛運用,“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是發言人”的輿論環境中,更要增強新聞敏感性,善於運用新媒體做好新聞發布工作,掌握輿論引導的主動權。
三是不要刻意當節目主持人。新聞發布不是搭台演戲,發言人也不要刻意作秀。個性張揚只是錦上添花,不需要過多展示,尤其不要故意玩幽默。特別是安全生產方面的新聞發布,很多面對的是事故、是死人,要有嚴肅的氣氛。假若新聞發言人把追求明星化作為一種努力方向,就有點喧賓奪主,甚至是本末倒置了。當然,謹言慎行並非是呆滯古板,被動應付,要充滿自信,落落大方。回答問題要切中要害,言簡意賅,不要拖泥帶水。
四是避免成為新聞當事人。新聞發言人的職責是要把新聞事實准確告訴大家,並通過媒體傳遞給社會公眾。從某種意義上講,發言人也是媒介,是溝通政府與公眾信息的橋梁紐帶。發言人不要給人一種花言巧語、巧舌如簧的形象。回答記者提問時態度坦誠,並不意味著什麼都可以說。特別是涉及一些敏感問題,要堅守基本原則。對回答一些暫時還沒有定論的問題時,必須嚴格按照既定的口徑,不能隨意表態,尤其不能把個人感情因素摻雜到新聞發布中去,更不能信口開河,避免陷入輿論漩渦。
二、處理好與媒體記者的關系
有媒體問我,當好發言人靠什麼,我的回答是,靠真誠和自信贏得信任。新聞發言人舉辦發布會,回答記者提問,接受記者採訪,實質是一種雙向互動的交流,這個過程,既是信息的溝通,也是情感的交融。日常處理好與媒體記者的關系是當好新聞發言人的首要前提。
首先,要善待記者,與人為善。不要把記者當成對手,當成“敵人”,應該當作朋友,建立起相互信任、合作共事的友好關系。事實上絕大多數媒體記者都是能夠客觀反映你所提供的事實真相的,成心刁難、惡意炒作的只是極少數。回答記者提問時,絕對不能搪塞唬弄記者。有些時候寧可不說,也不能亂說﹔寧可回答不知道,也不要故意編造。有時會碰到記者的提問超出了發言人的關注范圍,或者是還沒有統一口徑,不宜對外公布,此時坦誠地講出原因是可以得到理解的。新聞發言人不是萬能的,一時回答不了某個問題是很正常的事情。
其次,要有寬容的態度和胸襟。新聞發言人在應對媒體時代表的是所在的部門或機構,而不是個人。因此,對媒體或記者的任何反映,包括攻擊性的言辭,都不再是個人行為。因此,對任何新聞報道,尤其是負面報道,發表言論時應格外慎重,不要形成對恃局面。世界著名刊物《財富》雜志主編謝爾曼說得好,“向媒體宣戰,雖然聽上去很誘人,但實際上卻是一場無法打贏的戰爭。”有時記者的提問比較尖銳,但不必介意,不要立即擺出一副對抗、防范的架勢,即使看出對方是在設套,也要有風度地繞過去。當然涉及原則性的問題,絕不能讓步。但對其細節上的出入,最好寬容一些,讓其自生自滅。如果在一些枝節問題與媒體爭論不休,實際上正好強化了媒體“放大”的功效。
再有,要尊重媒體的勞動,盡可能滿足記者的需求。媒體總是希望通過新聞發布會或採訪來獲取他們需要的信息以支持他們的觀點。應該理解記者採訪任務的需求,千方百計提供採訪的便利條件,盡可能回答提出的所有問題,提供所需的文字材料,甚至滿足攝影記者、電視採訪對鏡頭畫面的要求。事發之后控制事故現場,並非一概排斥記者採訪。可以在不影響救援、不危及記者安全、不破壞現場的情況下,盡量安排記者進行實地採訪。記者的親眼所見,更能增強其報道的感染力、公信力。
三、要努力當好部門的新聞官
我認為新聞發言人就是這個部門的新聞官,應主動融入新聞宣傳大格局中來思考問題,推動健全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做好新聞宣傳的組織協調工作。
一是要發揮主流媒體輿論引導主渠道作用。媒體姓黨,是輿論引導所依靠的力量。七、八年前我們就與央視、新華社簽訂了建立事故快速報道機制的協議。每次接到特大事故報告后,及時通知他們派記者到現場。現場要及時設立新聞中心,按照“快講事實、慎報原因、重表態度”的原則,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先聲奪人,佔領輿論引導制高點。這樣也把記者攏在了身邊,避免到處挖“新聞”,找“爆料”。暫時不能開發布會的,要選擇主流媒體及時發新聞通稿。同時,應允許主流媒體記者參與有關事故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的過程,並通過他們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二是建立常態化的信息發布機制。十幾年來,總局基本是每個季度在國新辦舉辦新聞發布會。近年來又建立了總局月度例行發布會制度。我每年都主動設置議題到央視、新華網、中央政府網、人民網等主流媒體作客訪談。同時,較早設立了總局政府微博、微信賬號,建立了網上輿情監控系統,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這樣把信息發布常態化,主動發聲,防止了炒作。安監總局在近些年的政府信息透明度問卷調查中,排序都在前四名,被媒體稱為不愛捂事的部門。
三是善於引導媒體記者的報道方向。安全生產的新聞不僅僅是事故,但是近些年有的記者,在市場競爭的強大壓力下接受了西方新聞商業化運作的一些理念,比如“不死人不是新聞,死人才是新聞”,導致了容易將一些負面因素放大渲染,人為制造新聞效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意識地加以引導,經常開一些吹風會、通氣會,盡可能為媒體提供較多的新聞素材,把握正確的報道方向,達到主動引導輿論的效果。
有幾點建議供大家研討:
一是要推動落實新聞發布責任制。新聞發布要有剛性約束,不能想發布就發布,不想發布就不發布。特別要落實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發言人”的責任,並建立必要的考核獎懲機制。
二是健全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應抓緊制定《新聞發言人條例》,設立發言人職位准入資格,嚴格上崗培訓制度。明晰規范發言人的權利義務,依法維護發言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探索實行專職新聞發言人制度。新聞發言人作為一種制度,必須建立團隊運作機制,不能單打獨斗。可以先行試點,取得經驗,逐步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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