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愛”的工程拒絕“紙上談兵”

陳曦

2016年04月08日18:39  來源:未來網
 
原標題: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愛”的工程拒絕“紙上談兵”

  未來網北京4月8日電(記者 陳曦)國家再次將留守兒童問題納入視野,並出台新的政策,成立專門工作組,聯合多部門協同,都是令人期待的措施。重慶文理學院法學教授吳安新建議:“留守兒童對於精神財富與物質資料的需求,孰先孰后,應當辨証看待﹔留守兒童政策如果僅僅作為單獨的政策,雖然有多部門協同內容,若無協同措施,也很難判斷其產生的社會效應﹔建議將留守兒童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問題,與當前的村小撤並、鄉村教師待遇(及地位)問題統籌處理。”

  國家《意見》以及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具有積極意義

  4月5日,中國政府網發布文件,由民政部等27個部門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

  4月6日,民政部召開全國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電視電話會。國務院27個部(委、局、辦)及民政部負責同志參加,國務委員王勇就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作出部署。

  自國務院2月14日公布《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作為今年政府的重點工作,面向全國吹響了“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集結號。

  4月5日,河南省教育廳下通知要求,要把留守兒童入學工作納入對學校考核的內容,保障留守兒童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入學率和鞏固率。同時,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政策,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都能接受義務教育。

  關於國家《意見》以及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吳安新教授指出:一是推進制度性完善。對過去發生的問題進行彌補,同時減少未來同類問題發生的可能性,起到了一種積極預防作用。二是呼吁更多的國人關注——通過制度性的引導,有利於國民整體素質的提升,也有利於該項事業的發展。三是有利於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貫徹落實。九年義務教育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教育,特別是對適齡兒童家庭做出了法律要求。但在法律上,相關主體社會責任的實現仍是一個短板,需要一個制度性體現。四是回應“精准扶貧”。“留守兒童現象”在本質上是家庭為改變生活現狀而洐生的,通過對兒童的關愛保護——尤其是通過精神上的慰藉、心靈上的安撫,實現“精神扶貧”,以減少務工家庭的后顧之憂。留守兒童的學前教育問題也亟需關注,特別是在“二孩”政策下,在這一領域的“物質扶貧”是不能缺失的。吳教授建議,學前教育的免費可從農村開始,從留守兒童開始,也包括進城務工隨遷子女這部分的教育扶貧。

  將“留守兒童入學”納入義務教育學校考核應慎重

  針對“河南把留守兒童入學工作納入對學校考核的內容”,吳安新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口的社會化變遷已成為一種趨勢。從某種意義上講,或者從權利視角看,家庭的自由選擇、人口的自由遷徙基於戶籍、經濟等限制不能或者很難隨遷,衍生了留守兒童現象。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其治理問題需要全社會的關照。河南省把留守兒童入學工作納入對學校考核的做法體現了一種政府積極作為的態勢。但是,義務教育學校作為留守兒童受教育的承擔主體,將‘留守兒童’納入學校考核應慎重,需做出全方位的思考。比如,考慮留守兒童的界定是否周延了?這種強制性考核會不會引發學校間的不公平?例如,接納多的往往在考核中不利,而不接納的學校卻無此考核項,會不會引發一些學校不再接納?或者出現造假現象?將此項工作納入考核的法律依據是什麼?誰來申報這些留守兒童的數據,誰來確認?”他強調,“‘務工的流動性’以及‘帶子女進城的流動性’更使‘可考核性’存有問題。任何考核都應該具有‘可考核性’,若不能做到周延,考核便會出現困難。”

  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是家庭責任,更是政府職責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趙明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童年經歷:“我在大山裡長大,祖祖輩輩都是農民。那時農村的生存條件遠比現在艱難,但我們不是‘農村留守兒童’,因為父母在身邊。父母給我們的愛簡單、朴素卻實在,日子雖然過得清苦,但我們沒有感到過孤獨。”回憶過往的生活經歷,趙教授坦言,這不是什麼矯情的憶苦思甜,自己想表達的是,“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是社會轉型過程中出現的時代問題。可憐天下父母心,許許多多進城務工的農民不得不將孩子留在老家,讓孩子守望農村的寂寥和荒蕪,守望年頭歲末父母的歸家。父母無奈,孩子也無奈,他們的心理情感和心靈世界在經受著難以承受的痛苦。讓農村留守兒童來承擔社會轉型過程中或許必須支付的巨大精神代價,無論如何是不公正的。聯系社會現狀,時常讓他想起雨果《悲慘世界》中的方汀,想起方汀的女兒珂賽特和向方汀承諾撫養珂賽特成人的冉阿讓。趙教授說:“作家其實一點也不浪漫主義,他嚴肅地提出了當時‘巴黎野孩’的政府責任問題、法律責任問題和慈善救助的愛心問題。我們現在面臨著同樣的問題: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是家庭責任,但更是政府職責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是一項神聖的“愛”的工程,它拒絕“紙上談兵”。

  “要將‘關愛保護’這樣溫暖人心的詞匯轉化落實為行動。行動當然得有政策的指引,也要有法律的規范,但‘愛’才是基礎和關鍵,否則,政策和法律很可能淪為一紙具文。”趙教授指出,“愛”是行動。比如城鄉的溝通,城市對農村兒童入園、入學的平等對待﹔比如,政府對農村幼兒園、學校加大建設經費的投入。用習主席的話說,這一切都應該是“精准”的,各級政府年度預算的“精准”,經費到位的“精准”,經費落實使用的“精准”,督責、問責、追責的“精准”,輿論監督的“精准”,社情民意收集、分析、回饋的“精准”﹔通過稅收政策、立法的調節,“精准”地調動全社會慈善救助行動的開展。

  趙明教授呼吁:“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是一項神聖的‘愛’的工程!它拒絕‘紙上談兵’。”

(責編:紀   宇、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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