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隻能使用20年? 民政部門:可再繳管理費續用

2016年04月05日07:45  來源:華西都市報
 
原標題:公墓隻能使用20年? 民政部門:可再繳管理費續用

成都市民清明節掃墓。

各種“節地生態葬”方式,致力破解墓地緊張。新華社發

  清明節期間,又有關於“墓地使用限期隻有20年”的說法在坊間流傳、熱議。成都市民魏女士稱,逝去的父親“安土重遷”,傳言令她不安。

  對此,民政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解釋,“隻能使用20年”系誤讀,《公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20年使用周期,是出於20年一代人的考慮。在現實中,期滿20年后,如果喪主還想繼續使用墓穴,可以再繳管理費。

  四川省民政廳及成都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昨(4)日均表示,對於墓穴使用年限,地方殯葬管理條例目前未作相關規定。成都市民政局介紹,市民隻要繼續繳納管理費,墓穴都將妥善維護和保存。市民擔憂20年的說法是否可信?

  “網上說,墓地隻能使用20年,這是真的嗎?20年后,又該怎麼辦?我好焦慮。”成都市民魏女士說,去年,父親去世,四個姊妹花上萬元買下墓位時,並沒聽說20年的年限問題。

  隨著網上的一則傳言,如魏女士般擔心的市民越來越多。傳言是否屬實?相關部門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記者梳理發現,相關規定中確實出現過“20年”,但與傳言有所不同。“20年”最早出現於1992年民政部出台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十六條規定,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不得超過20年。此外,在1998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中,也規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期限”。

  在《殯葬管理條例》中,同樣沒有規定公墓使用期限,其中有關的規定是:嚴格限制公墓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佔耕地的原則規定。在地方條例中,北京市及武漢市規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個使用周期最長為20年,期滿后可以續租。

  部門回應

  續用墓穴,可再繳管理費

  過了20年之后,又該怎樣呢?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殯葬管理處負責人表示,《公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20年使用周期是出於20年一代人的考慮。在現實中,使用滿20年后,如果喪主還想繼續使用墓穴,可以再繳管理費。對於無人認領或者不交管理費的骨灰,都會統一下葬,體現對逝者的尊重。

  該負責人表示,現行殯葬管理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僅規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周期,將墓地使用與格位存放相混淆,沒有明確界定墓地使用性質以及20年之后繼續使用需交納哪些費用,導致在解決“一個使用周期20年”“續費”等問題上政策失據。他建議說,今后應該立法明確公墓價格構成和墓位使用年限,規定墓位使用年限應根據公墓用地的使用年限確定,格位租賃期限由當事人約定﹔規范公墓墓位銷售或格位租賃合同,明確墓位使用或格位租賃一次性交納的費用及收費項目構成,消除公眾對墓位“最長使用20年”的錯誤認識。

  4月4日,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四川省目前未對墓穴使用年限作出相關規定。成都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也回應稱,市民隻要繼續繳納管理費,墓穴都將妥善維護和保存。

  公墓表態

  墓穴到期,不會隨意處理

  成都市殯葬協會秘書長李崇祿說,曾有市民就使用墓穴年限問題詢問,他告知對方:“即使到了20年后,我們也不可能把墓地隨意處置,而是繼續維護”。目前,成都市規定,管理費繳納周期為5年,管理費由物價部門統一核定。

  成都多家經營性公墓稱,出現了拖欠管理費的情況,也不會擅自對到期的墓地進行處理。“有時,我們會通過貼紙條的方式,提醒家人與總台聯系。”磨盤山公墓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墓內下葬時間超過20年的卻不多。即使超過20年,也沒有重新辦理手續,公墓方面也會繼續維護工作。(記者毛玉婷)

  多地墓穴到期潮

  20年到期如何續費?

  清明節期間,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山東、北京、遼寧、重慶、內蒙古、雲南、廣西等地出現墓穴“到期潮”,僅山東、北京、雲南等少數地方對到期墓穴如何續繳費用出台政策﹔在一些地方,到期墓穴欠繳續租費用的情況較多,墓園管理方如何處理無主墓面臨難題。

  1

  政策真空

  怎麼續繳?什麼價格?

  僅有個別地方出台規定

  目前,多地出現墓穴到期現象。沈陽骨灰入土植樹紀念林36萬盒骨灰中,超過一半的已經過期﹔山東青島的百齡園公墓、九峰陵公墓等到期墓穴過萬,濟南的玉函山安息園4萬多個墓穴中到期的有1.2萬個左右,其中有2000多個到期后沒有續費,最長的到期后四五年沒有繳費﹔北京的33家經營性公墓中,面臨到期問題的約有10余家,北京八寶山人民公墓6萬多個墓穴中,到期和面臨到期的超過3萬。

  記者調查發現,墓地到期怎麼續繳、按什麼價格續繳等問題,目前全國多數地區處於政策“真空”,僅有山東、北京、雲南等地出台相關規定,其續租價格、續租周期也不盡相同。

  山東採用基層物價部門對具體到期墓園發文件定價格的模式,文件的執行期多為5年。比如,青島物價部門規定,百齡園公墓和九峰陵公墓的期滿墓穴收取每年200元的公墓維護管理服務費,繳費期原則上為5年。

  北京市民政局新聞發言人李紅兵表示,如果以傳統方式續租,北京的第一次續租暫定周期為10年,費用目前隻按相關標准收取土地租賃費和墓地管理費兩項,“目前收費特別是管理費用明顯偏低,將等相關政策調整后,再重新確定標准”。

  雲南等地對到期墓穴的續租僅有一個原則性的規定。比如,雲南2014年出台的《關於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中規定經營性公墓維護管理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公墓經營單位自主制定收費標准。

  2

  處理難題

  墓穴過期聯系不到家屬

  縮短使用期公眾難接受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各地在處理到期墓穴過程中面臨諸多困難。

  欠費墓穴不知如何處理。濟南玉函山安息園是全國最早獲得“續租批文”的墓園之一,負責人孫建軍說,早在2010年,濟南市物價局就專門發文,對期滿的普通型公墓收取護墓管理費最高不超過每月15元,中、高檔型最高不超過每月25元。“由於各種原因,到期墓穴很多時候聯系不到家屬。”

  根據《遼寧省公墓管理辦法》,期滿后逾期3個月不繳納的,按無主墓穴處理,但包括沈陽回龍崗墓園在內的管理方都並沒有對過期墓穴按無主墓處理。回龍崗墓園服務中心主任李樹堯說,盡管政策上對無主墓有明確的時間判定,但現在所有過期墓穴依然都保持原狀,連集中遷到骨灰塔都沒有做,就怕將來家屬找麻煩。

  縮短墓穴使用期限,公眾尚難以接受。《北京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明確“鼓勵縮短墓穴租賃期限”。不少網友直指,20年到期已經太短,進一步縮短周期更不合適。

  中國殯葬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喬寬元指出,墓穴的使用和繳費周期要兼顧土地資源緊缺的現實和百姓的接受程度,居民的代際年齡已經從十幾年前制定使用周期時的20年延長到了30年,使用周期比較短的地方需要尊重社會現實和居民需求制定較長的期限。而在上海、深圳等地墓穴的使用周期在50年乃至70年的,適當研究如何縮短期限很有必要。

  新聞鏈接

  “豪華墓”“活人墓”仍禁而不絕

  現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嚴格限制公墓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具體由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佔耕地”的原則規定。記者調查發現,盡管國家三令五申,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戲碼仍在多地上演。

  規劃各類墓位5萬多個的西安霸陵墓園是西北地區規模最大的墓園之一。工作人員介紹說,目前,該陵園已安葬2萬余逝者,其中家族墓和亭葬等“高檔墓”有100個左右。記者在“高檔墓區”看到,亭葬墓位上,雕花、刻字、彩繪一應俱全,亭下埋葬主人,其子孫過世后將繞著主墓環形埋葬。

  “亭子的大小、位置都可以選擇,最好的超過70萬元。這還不是最貴的,最貴的是家族墓,價格多在百萬元以上。這類墓位一般不公開銷售,隻能提前訂制。”工作人員說。

  在豪華墓地建設屢禁不止的同時,各式“身未亡、先佔墓”的“活人墓”也在各地時有發生。

  桂林堯山風景區風景優美,是當地人眼中的風水寶地。記者近日在風景區附近的挂子山村看到,村庄周圍遍布成千上萬的墳墓。見記者走近,許多村民紛紛圍攏過來推銷墓地。

  在挂子山村的一片墓地,記者見到了一座“活人墓”,目前用石塊壘了一圈的墓身,內部沒有泥土,墓前也沒有墓碑。一位老年村民透露,這個墳墓已經售出,但沒有安葬,附近有很多這樣的“活人墓”。很多人甚至是年輕人考慮到不斷上漲的價格,早早就預備了墓地。

  這位村民向記者推銷墳墓間僅剩的2塊墓地,每塊大概4平方米,要價1.4萬元,他表示費用包括土地使用費、石碑費、人工費等,還可以開具有村委會公章的收據。 (本組稿件除署名外綜合新華社、《中國青年報》)

(責編:申亞欣、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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