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干部戴"白手套"游走官商邊界 幕后非法獲利

2016年03月24日08:22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一些干部戴"白手套"游走官商邊界 幕后非法獲利

一些干部戴“白手套”游走官商邊界幕后非法獲利

  “白手套”,既能提供保護,又能遮掩實質。在現實中,一些黨員領導干部也用“白手套”來自我掩護。貪腐時,他們自己隱身幕后,或設置中間環節,“左手轉右手”,巧取豪奪﹔或“一人當官,全家發財”,夫妻聯手、父子上陣、兄弟串通,以經商辦企業、包攬工程、批發項目等形式,實現權力變現。

  隨著反腐敗力度的不斷加大,黨員領導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止。但仍有少數黨員領導干部頂風違紀,其經商獲利手段也呈現出隱蔽化、多樣化和復雜化的趨勢。

  辦企業非法獲利 “白手套”頻現

  禁止黨員領導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是條紅線。從1985年出台的《關於禁止領導干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到2015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都對黨員領導干部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做出了明確規定。但近年來曝光的案例顯示,黨員領導干部經商辦企業依舊屢禁不止,並集中表現為以下幾種類型:

  ——親友裙帶。黨員領導干部與親友一起創辦企業,並利用其影響力確保企業獲得穩定收入,從中謀取好處或分紅。比如,湖南省衡陽市城鄉規劃局原副局長歐黎明路子很“野”。1998年至2014年3月間,歐黎明與他人合伙經營一間茶樓。這間小小的茶樓,成為衡陽搞房地產開發的老板們的重要聚集地。10多年時間,歐黎明從該茶樓獲利分紅總計達220萬余元。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濱海新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張家星,就因默許縱容、支持放任親屬在其管轄范圍內經商辦企業、斂財牟利等違紀行為,被開除黨籍。

  ——權股交易。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自己的社會關系、權力影響、信息優勢等,為相關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企業無償贈送“賺了分紅,賠了不虧”的股份。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為了逃避監督,甚至不圖直接的利益,而等卸任后收取“回報”。某省的一個副市長,私欲膨脹、膽大妄為。某企業出資興辦煤礦,原來計劃2年半建成,這位副市長問企業要干股錢,企業拖著沒給,副市長百般刁難,結果8年沒有建成。最后,老板給了他上億元的錢,才把煤礦轉出去。

  ——幕后指揮。黨員領導干部以不實名的方式獨立投資創建經濟實體,委托善於經營管理且信得過的人員擔任法人代表,經營打點業務,自己隱身幕后決策指揮。比如,四川省宜賓市農能辦原主任張濱鴻,利用職權,違規將市農能辦下屬事業單位藍光環境能源工程設計室改制成藍光環境能源工程設計有限責任公司,並成為該公司的幕后操縱者和實際經營者,大肆進行職務范圍內關聯交易,獲利高達100萬元。

  違規經商辦企業 緣何成頑疾

  上海市通過全覆蓋的申報以及后續的核實甄別發現,182名領導干部踩到了親屬經商辦企業相關規定的“紅線”﹔河北省全力查處“領導干部插手工程項目、為親友經商謀利現象普遍”問題,共立案34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9人,移送司法機關4人﹔黑龍江省發現配偶子女涉嫌在本人管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的有126人,正督促整改……

  現實中,一些黨員領導干部戴著“白手套”游走於“官”“商”的邊界。殊不知,此舉猶如臨深淵、履薄冰,往往得不償失,甚至會導致家破人亡。為何違規經商獲利屢禁不止成了頑疾呢?

  經商,首先需要資本或資源,其次需要精力和經驗。《求是》雜志研究員黃葦町認為,有的行業看起來門檻很高,但黨員領導干部的權力影響、人脈關系可以彌補資金的不足﹔而在機構改革和班子調整中退居二線、擔任非領導職務的黨員領導干部中的有些人,更具有“全天候”經商的條件。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貧富差距的加大,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心理開始失衡。“福利待遇雖然不高但有保障,他們既不舍得放棄既有穩定的生活,又期望享受更高的生活品質。”福建省仙游縣紀委干部林丹說。

  一方面權力運行缺乏監管,另一方面有些禁令“隻禁不令”,缺乏可操作性與懲戒力度。一些地方對黨員領導干部經商持“民不舉官不究”的態度。問題發生后,相關部門甚至是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也忙著推卸責任。低風險加高收益,經商辦企業成了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的“優選項”。

  福建省德化縣紀委干部陳泰山認為,黨員領導干部手中掌握著各種優勢資源,當監督缺失、懲戒乏力時,就容易產生變相的權力尋租,更有甚者借經商之便把貪污、受賄等“黑錢”洗干淨。

  強效治疴 需多方發力

  戴著“白手套”經商獲利,不僅會造成社會不公、擾亂經濟秩序,而且會干擾和阻礙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效。治理黨員領導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脫掉其戴著的“白手套”,刻不容緩。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黨員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上海市《關於進一步規范本市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也已公布實施。規范黨員干部經商辦企業行為的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要嚴格界定范圍,什麼級別的領導干部、在什麼范圍內的親友、在什麼領域內不得經商辦企業,都應當給出明確界限,不能似是而非、邊界模糊,導致不法分子鑽法律的空子。”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要對避免利益沖突的各種情形進行細致劃分和詳盡規定,從法規制度層面堵住不法利益的輸送渠道。

  除了明令禁止,還應當加大懲戒力度。有專家建議,要完善公務員管理機制,實現日常考核與硬性淘汰相結合、職業規劃與社會保障相結合。同時,領導干部要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特別是注明財產來源,對說不清來源的財產要一查到底。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再好的制度不執行都會形同虛設,就像老百姓常說的‘針眼大的窟窿透出斗大的風’。”福建省寧化縣紀委宣教室主任邱北苓說,要做到發現問題一律核查,核查處理一律從快,查處問題一律從嚴,並在第一時間點名曝光,形成震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政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認為,要對黨員領導干部經商監管不力的單位一把手嚴厲問責。在加強內部監督的同時,進一步拓寬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渠道,充分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重視群眾舉報等,讓監管成為千裡眼、順風耳,讓黨員領導干部不能“經商”“從政”兩頭佔。

  “如果說制度設計能夠實現‘不能’,法律懲治能夠促使‘不敢’,教育引導則重在提升公務員的道德水准和自律意識,最終達到‘不想’。”福建省沙縣紀委副書記陳功斌建議,在加強監管、嚴肅懲處的同時,尤須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教育與引導。(本報記者 陳金來 通訊員 張祥經 劉應輝)

(責編:董婧(實習生)、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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