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利用職權幫人辦事親屬收錢也可能違紀

2016年03月20日05:38  來源:華商報
 

  “辦事者不收錢,收錢者不辦事”。現實中,一些黨員干部存在這樣的認識誤區:幫別人辦事,隻要自己不收錢,就不會違反紀律。殊不知,依據新近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不僅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有違紀律要求,一旦管不好親屬,自己辦事、親屬收錢,隻要情節較重,一樣違反廉潔紀律。

  【條例原文】第八十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模擬案例】秦某,某縣副縣長,分管全縣文化體育工作,中共黨員。為發展縣裡體育事業、提高群眾身體素質,縣政府決定在縣城修建一個大型體育館。工程招投標階段,秦某的老同學、當地建筑老板周某找到秦某,請其為自己承攬該項目提供便利,考慮到同學情誼,秦某答應了。事后,周某“知恩圖報”,多次給秦某送去財物,但考慮到現在管得嚴、風聲緊,秦某皆予拒絕。之后,在秦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周某送給秦某兒子5萬元人民幣。直至他人舉報案發,兒子也未將收受周某財物一事告知秦某。

  【案例分析】具體到秦某的案件,浙江省杭州市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朱春根告訴記者,由於秦某對兒子收受他人財物一事並不知情,不能認定其構成收受他人財物錯誤,但這並不妨礙他構成違紀。

  他解釋道,《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條將黨員干部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親屬收受對方財物的情況,納入紀律規制范疇,體現了黨紀嚴於國法的要求。這意味著,一旦親屬收受了他人財物,且情節較重,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的黨員干部哪怕對此不知情,也要受到處分。本案中,秦某利用職權為周某謀利,其子收受周某5萬元,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黨紀處分。如果秦某對其子收受周某財物一事知情,則構成受賄。

  【實踐延伸】

  情婦收錢也被納入懲戒范疇

  實踐中,不僅存在黨員干部為他人謀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收受對方財物的情況,如在浙江省衢州市委原常委葉志翔那裡,“丈夫辦事,妻子收錢”便是固定模式﹔還存在如情婦這樣的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的情況,如安徽省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太和縣委原書記劉家坤便常常沖在前面為他人辦事,情婦趙曉莉則在背后收錢。對此,新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條也將此類情況納入了懲戒范疇。

  “黨的紀律決不允許黨員干部利用職權為所欲為,也不允許他們的身邊人就此獲益。”朱春根提醒,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嚴以用權,就要嚴格按規矩辦事,並加強對身邊人的嚴格教育、嚴格管理,任何時候都不能公權私用、以權謀私。

  據中紀委機關報

(責編:白宇)

推薦閱讀

【“十三五”,我們這樣走過】市場主體創新步伐堅實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為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來,在一項項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動下,市場主體實力越發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詳細】

服務業實現快速發展|我國教師隊伍建設成就斐然 | 我國控輟保學成效顯著 

【總書記擘畫高質量發展】共享發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質量發展,是共享成為根本目的的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疫情防控期間如何全力醫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線?扶貧產業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遷群眾能否穩定就業?改革發展成果怎樣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眾?總書記在國內考察中訪民情、察民意、問民生,殷殷囑托和深切關懷體現了大黨大國領袖真摯的人民情懷。 【詳細】

開放發展,合作共贏創新局 | 綠色發展,美麗中國邁大步 | 協調發展,補齊短板潛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