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2月18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記者就《意見》有關情況採訪了公安部有關負責人。
1、《意見》出台的重要意義?
(一)《意見》為深化對外開放、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更好的出入境環境。《意見》立足於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基本國情,堅決貫徹實施改革開放的基本國策,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將一些被實踐証明成功的重要改革舉措、國際通行做法固定為國家政策,對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制度進行了全面改革和創新,簽發對象進一步擴大,資格待遇更為落實,服務管理更加完善,對於進一步便利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深化對外開放,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
(二)《意見》為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落實國家人才戰略提供了更好的制度創新。以更加開放的姿態廣泛吸納世界各國優秀人才,是我國人才工作面臨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也是新形勢下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由之路。隨著中國對外國籍優秀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一些外國人要求在中國永久居留並享有相關便利的願望也更加強烈。作為世界主要國家引進人才的重要手段,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完善程度已成為一個國家發展階段、開放程度的重要標志。《意見》在積極服務重點引才計劃的基礎上,建立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市場化評價標准,對長期在華工作的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放寬任職單位、取消職務級別等限制,進一步暢通在國家重點支持的行業和領域就業的外國人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轉換機制,放寬外國優秀留學生在華工作限制並為其申請永久居留在華創新創業,對於主動應對國際人才競爭,從全球范圍吸引集聚創居留提供渠道,有助於吸引更多海外人才來華創新創業。
(三)《意見》為加強和改進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工作奠定了更好的管理基礎。《意見》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著力從體制、機制和法治上予以改革,以形成體制完善、機制協調、法治健全的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工作體系。在整合體制機制方面,強調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職能整合,進一步完善國家移民管理機構設置和職責配置,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在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方面,提出加大外國人永久居留受理、審批和服務管理的專業隊伍建設力度,加強和充實力量﹔在推進法治化建設方面,要求加快制定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條例、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和配套規范性文件,為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在規范后續服務管理方面,指出進一步完善取消永久居留資格的情形和程序,以建立權利與義務統一、服務與管理並重、進入與退出結合的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制度體系。這些舉措必將對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2、《意見》加強和改進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的總體目標,是以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戰略目標,實行更加積極有效的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政策,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健全政策法規,優化申請條件,簡化工作流程,落實資格待遇,加強日常管理,形成更為科學合理、開放務實的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工作格局。
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要堅持擴大開放與立足國情相結合、計劃與市場相結合、服務與管理相結合、國家需要與社會需要相結合的原則。立足我國國情,充分借鑒各國有益做法,實行更加開放自信的永久居留政策﹔在積極服務重點引才計劃的基礎上,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人才認定機制,吸引和集聚更多優秀人才﹔加強制度實施,形成權利與義務統一、服務與管理並重、進入與退出結合的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制度體系,不斷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堅持需求導向,充分體現國家和社會發展需要,合理擴大永久居留簽發對象,有效落實永久居留外國人的資格待遇。
3、《意見》主要從哪幾個方面對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提出了改革意見?
(一)增設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市場化渠道,充分發揮計劃和市場各自優勢,進一步便利外籍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意見》在積極服務重點引才計劃的基礎上,結合社會服務管理需要,挂鉤工資、稅收和社會信用等市場評價要素,推動建立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反映市場需求、條件簡明量化的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指標評價體系,真正實現讓市場在評估和配置創新人才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引才用才的內生動力,吸引和集聚更多優秀人才。
(二)調整各類永久居留申請情形,逐步擴大簽發范圍,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和諧社會建設。《意見》對長期在華工作的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放寬任職單位、取消職務級別等限制,進一步暢通在國家重點支持的行業和領域就業的外國人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轉換機制,放寬外國優秀留學生在華工作限制並為其申請永久居留提供渠道,這一系列規定將使更多在華工作的外國人有資格申請永久居留。《意見》明確實施積極的投資移民政策,靈活調整投資年限、數額、方式等申請標准,大力吸引外國人來華投資。《意見》拓寬了突出貢獻人員范圍,倡導和鼓勵外國友人為促進我國各項事業發展和增進中外友好、維護世界和平作出貢獻。《意見》還進一步擴大家庭團聚人員申請永久居留的類型,降低居留時限要求,對長期在華居住、曾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提供申請永久居留的渠道,為海外華人申請永久居留提供政策傾斜。
(三)全面落實永久居留資格待遇,建立社會融入機制,提升永居外國人的社會服務水平。《意見》明確了外國人在出入境、就業、購房、辦理金融業務、申領駕照、子女入學、交通出行、住宿登記、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資格待遇,要求有關部門明確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永久居留外國人享有國民待遇的事項范圍,並對外公布和加強落實。《意見》還明確將永久居留外國人納入本地常住人口服務管理體系,要求逐步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永久居留外國人融入服務模式,根據實際情況提供語言培訓、就業服務、法律服務等服務,幫助永久居留外國人更快、更好融入中國社會。
(四)優化工作流程,完善各項措施,提升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水平。《意見》改變了目前外國人永久居留政策發布分散的現狀,明確由外國人永久居留審批管理部門統一發布外國人永久居留政策信息,方便社會公眾查詢。《意見》要求進一步減少外國人永久居留審批制証流轉環節,加快部門間核查信息反饋速度,提升受理審批效率。《意見》還規定要結合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永久居留外國人在華工作、學習、納稅、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的監督管理,並進一步完善取消永久居留資格的情形和程序,以建立權利與義務統一、服務與管理並重、進入與退出結合的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制度體系。
另外,為確保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制度的改革創新取得實效並能長效運行,《意見》在改革和創新各項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制度的同時,也著力從體制、機制和法治上予以改革,以形成體制完善、機制協調、法治健全的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工作體系。
4、《意見》對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提出哪些便利政策?
(一)積極服務政府引才戰略。進一步擴大政府重點引才項目備案范圍,鼓勵和支持引進國家需要的人才,重點是首席科學家、戰略科學家、世界級科技大師、風險投資企業家等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的專門人才。對國家“千人計劃”以及其他納入引才備案項目引進的人才申請永久居留開辟綠色通道,予以優先辦理。
(二)暢通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市場化渠道。積極發揮市場在外國人才和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體作用,挂鉤工資、稅收和社會信用等市場評價要素,探索計點積分制等評價機制,建立反映市場需求、條件簡明量化的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指標評價體系。如目前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創中心建設實施的12項和支持北京創新發展的20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中,就規定對在滬或在京已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准的外國人,經工作單位推薦,就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真正實現了讓市場在評估和配置創新人才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引才用才的內生動力,吸引和集聚更多優秀人才。
(三)調整在華工作人員申請永久居留門檻。2015年6月,公安部決定擴大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外國人工作單位范圍,新增了國家實驗室等7類科研機構。《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擴大永久居留申請人聘雇單位類型范圍,取消職務級別限制,放寬居住時限要求。《意見》還提出,對在國家重點支持的行業和領域工作的外國人,暢通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轉換機制。放寬外國優秀留學生在華工作限制,為其畢業后在中國境內工作和申請永久居留提供渠道。根據《意見》精神,公安部已經在上海科創中心和北京中關村試點實施相關政策。
(四)對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簡化申請材料、縮短審批時限。根據永久居留資格申請類別設定不同的審批時限,結合已推出的便利措施,通過加強與有關政府部門的協作機制,簡化申請人須提交的申請材料,縮短核查反饋時限,修改審批系統逐步實施電子化審批等方式,進一步縮短高層次人才和突出貢獻人員永久居留審核、審批、制証時限。
5、對於家庭團聚人員和曾經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申請永久居留,《意見》作了哪些改革?
現有政策中,申請永久居留的家庭團聚人員包括夫妻團聚、親子團聚以及在國外無依無靠的60歲以上老年人投靠直系親屬等三類對象。《意見》積極回應外籍華人的呼聲,提出擴大家庭團聚人員申請永久居留類型,降低居留年限要求,從而擴大家庭團聚永久居留的覆蓋范圍。同時,《意見》還對外籍華人申請永久居留予以政策傾斜,要求對於那些長期在華居住、曾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提供了申請永久居留的渠道。通過這些改革措施,有助於涵養僑務資源,增強國家吸引力,增進社會和諧。
6、外籍突出貢獻人員都包括哪些人員?對於突出貢獻人員申請永久居留將提供哪些便利?
為更好地地給外籍突出貢獻人員申請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拓寬突出貢獻人員范圍,將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公益等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為增進中外友好、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出表率的人員納入永久居留申請范圍。《意見》提出,要進一步豐富突出貢獻人員申辦永久居留的推薦途徑,簡化手續、縮短審批時限,為其申請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7、《意見》將從哪些方面優化受理審批程序,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
《意見》主要從四個方面優化了外國人永久居留受理審批程序:一是明確由外國人永久居留審批管理部門統一發布外國人永久居留政策信息,及時、准確公開永久居留申請條件、辦理程序,方便社會公眾查詢﹔二是加強部門間溝通銜接,加快永久居留申請人核查信息反饋速度﹔三是進一步減少外國人永久居留審批流轉環節,簡化受理審批手續,借助科技手段提高永久居留申請受理審批效率﹔四是通過開辟綠色通道等方式,簡化高層次人才和突出貢獻人員永久居留申請材料,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限。
8、大家都比較關心永久居留外國人資格待遇的落實問題,《意見》在這方面有明確規定嗎?
2012年,中央組織部、人社部、公安部等25部門聯合下發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對永久居留外國人在華享有的資格待遇作了初步規定,但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存在部分待遇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意見》對落實永久居留資格待遇做了全面、深入的規定:一是進一步明確了永久居留証功能作用和法律地位,強調持証人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憑本人護照和永久居留証出境入境﹔二是對永久居留外國人在工作、生活、購房、辦理金融業務、申領駕照、子女入學、交通出行、住宿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繳存使用公積金等領域的資格待遇做了具體規定﹔三是明確各部門 要公布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永久居留外國人享有國民待遇的事項范圍並加強落實,並要求推動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待遇規定入法,強化其法律效力﹔四是推動實現外國人永久居留証信息資料可被鐵路、銀行、保險、賓館等窗口部門和單位相關設備自動識別和讀取,便利永久居留外國人居住、出行和生活﹔五是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永久居留外國人資格待遇納入政策范圍,制定相應配套措施並加強實施監督,推動政策落地,
9、《意見》在促進外國人社會融入服務方面有哪些措施?
對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來說,社會融入是指對定居國精神層級的融合和接納,重點是語言和國情的融入,我國在促進永久居留外國人充分融入社會方面仍存在較大差距。《意見》明確將永久居留外國人納入本地常住人口服務管理體系,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永久居留外國人融入服務模式,指導各地結合實際提供語言培訓、就業服務、法律服務、文化介紹等服務,幫助永久居留外國人更快、更好融入中國社會。
為提高永久居留外國人服務水平,引導和規范外國人所在單位、社會中介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依法為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和在華工作、生活提供社會服務。依托政府現有人才公共服務體系,設立服務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務,協調做好政府引進人才認定、待遇落實等工作。
10、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涉及多個部門,《意見》在加強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方面有哪些規定?
為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地,《意見》要求,建立由外國人永久居留審批管理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銜接,會商解決重大問題,協調抓好工作落實。《意見》明確,由公安部牽頭,建立永久居留服務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實現與外交、安全、教育、科技、人社、外專、住房城鄉建設、金融、商務、衛生、稅務等相關部門的信息互聯共享, 為提升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效能創造更為便利條件。
11、作為執行《意見》的主要職能部門,公安機關如何做好相關工作,確保《意見》順利施行?
作為執行《意見》的主要職能部門,公安機關採取以下七項措施,確保《意見》順利施行。一是根據《意見》精神,會同有關部門因地制宜制定任務分工,提出操作性強的措施要求,確保各項政策落地見效﹔二是建立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銜接,會商解決重大問題,協調《意見》貫徹落實﹔三是推進國家移民管理體制改革,由國家移民管理機構統一承擔制定永久居留政策、實施受理審批和開展日常服務管理等職能。並加大外國人永久居留專業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服務管理專業化水平﹔四是加快制定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和配套規定,使改革成果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五是牽頭建立永久居留服務管理信息平台,為外國人永久居留政策研究和服務管理提供支撐﹔六是建立《意見》貫徹落實情況檢查督導機制,開展政策執行評估,每年對照任務進行銷號,打通《意見》落實的“最后一公裡”﹔七是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提高外國人永久居留政策的社會知曉度和國際影響力,提升全社會對永久居留外國人的兼容接納,營造更加開放包容的社會氛圍,為更大力度吸引外國人來華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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