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通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12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門頭溝區雁翅鎮房良村黨支部原書記張俊勇違規冒領、使用集體資金問題。張俊勇指使村委會人員通過偽造就業人員名單和工資表等方式,冒領“養山就業資金”,用於支付村委會拖欠餐費,共計29萬余元。經門頭溝區雁翅鎮黨委研究,並報區紀委批准,決定給予張俊勇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辦公室秘書科原民警王飛受賄問題。王飛利用職權違規為請托人員辦理機動車牌照29副,收受382萬元。經北京市公安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王飛開除黨籍處分。經北京市公安局研究決定,給予王飛開除公職處分。王飛因受賄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
3.延慶區永寧鎮偏坡峪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錢佔增貪污問題。錢佔增通過違規登記戶籍,在搬遷安置過程中騙取公共財物,共計23.3萬元。經延慶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錢佔增開除黨籍處分。錢佔增因貪污罪,被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4.北京天創偉業投資公司原副經理倪殿山受賄問題。倪殿山在工程建設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借款、索要等方式,收受他人好處費,共計175萬元。經豐台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倪殿山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北京市房山工業園區東區管委會原副主任、閻村鎮原鎮長助理閆起利貪污問題。閆起利指使駐園區企業、中介公司開具蓋有企業公章的空白收據,套取企業扶持資金,共計207.33萬元。經房山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閆起利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寶坻區王卜庄鎮原副鎮長王寶仲工作日酒后接訪並對群眾訴求消極應付問題。王寶仲違反群眾紀律,工作日中午飲酒后,在機關接待來訪群眾,態度冷漠,對群眾訴求消極應付,造成不良影響。寶坻區紀委給予王寶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2.北辰區國稅局副科長劉玉強違規收受服務對象財物問題。劉玉強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負責辦理稅務登記証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服務對象財物,共計2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北辰區紀委給予劉玉強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區國稅局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3.武清區豆張庄鎮周立營村村委會原主任盧志廣侵佔村集體資金問題。盧志廣違反廉潔紀律,將應由本人支付的佣工款在村集體賬戶列支,侵佔村集體資金1.7萬余元。武清區紀委給予盧志廣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河東區春華街道匯和家園社區黨委原副書記魏越平弄虛作假騙取低保金問題。魏越平違反廉潔紀律,在春華街道行政服務中心協助辦理低保工作期間,通過採取虛報、瞞報、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冒領低保金9870元。河東區春華街道黨工委給予魏越平開除黨籍處分。
5.薊縣西龍虎峪鎮鹿角河村報賬員趙淑娟騙取國家補貼款等問題。趙淑娟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負責統計、上報和領取、發放補貼款的職務便利,以自己和他人名義多次虛報種糧土地面積和退耕還林面積,騙取國家補貼款2萬余元,用於個人消費。薊縣紀委給予趙淑娟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10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承德市雙橋區水泉溝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尤越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大沃鋪村村民監督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啟動后,尤越在對換屆選舉工作進行監督指導過程中虛報選舉結果,造成不良影響。雙橋區紀委給予尤越黨內警告處分。
2.張家口市陽原縣人民醫院婦二科主任曹桂如接受患者紅包問題。曹桂如違規接受患者贈送的紅包8100元。陽原縣紀委給予曹桂如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對違規接受的8100元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3.秦皇島市盧龍縣潘庄鎮濾馬庄村黨支部書記王永海虛報冒領國家扶貧資金問題。王永海套取國家扶貧項目補助資金1.5萬余元,用於償還村務招待費。盧龍縣紀委給予王永海黨內警告處分。
4.唐山市路北區扶輪小學校長趙志芬違規使用學生伙食費問題。2015年9月至12月,路北區扶輪小學向學生收取餐費32萬余元,而實際支付給配餐中心14.7萬余元,多收取餐費17.7萬余元,其中16萬余元違規用於學校支出,剩余1.59萬余元(含573.98元利息)存入了校長趙志芬個人賬戶。唐山市路北區紀委給予趙志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廊坊市文安縣左各庄鎮政府原農經站站長胡書琪挪用集體資金問題。胡書琪在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農經站管理的村集體資金380萬余元用於個人營利活動。胡書琪因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左各庄鎮中心村黨支部書記以村民分紅、新民居建設為由,在該農經站三次支款共計200萬元,至今無法償還。文安縣紀委給予胡書琪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保定市安國市大五女鎮鄭村黨支部書記魏躍杰違規收取保証金問題。鄭村農田改造打造機井,魏躍杰違規收取保証金1.6萬元,且在既定項目完成后沒有及時退還,造成不良影響。安國市紀委給予魏躍杰黨內警告處分。
7.滄州市吳橋縣安陵鎮東張村村委會主任王東志套取扶貧資金問題。東張村申請扶貧資金建設蔬菜大棚,王東志虛報10戶種植戶,套取扶貧資金4.9萬元,用於硬化村廣場工程、買深井泵等開支。吳橋縣紀委給予王東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衡水市阜城縣霞口鎮城建所所長王學華亂收費問題。王學華違規向危房改造戶收費1.12萬元,用於本應由鎮城建所支出的租車及照相費用。衡水市阜城縣紀委給予王學華黨內警告處分。
9.邢台市臨西縣河西鎮鄭庄村黨支部書記周芝河虛報冒領糧食補貼款問題。周芝河冒領糧食直補款及良種補貼款5萬余元,用於村集體日常辦公開支,且經組織教育,仍然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臨西縣紀委給予周芝河撤銷黨支部書記職務處分。
10.邯鄲市成安縣辛義鄉徐南村黨支部書記郎選民套取種糧直補款等問題。郎選民以32名村民的名義套取種糧直補、綜合補貼等補貼款11.9萬余元。其中9.6萬余元入村財務賬,用於村償還借款、修路等開支﹔其余2.3萬余元未入村賬,用於村墊付社會撫養費支出。邯鄲市成安縣紀委給予郎選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臨汾市古縣舊縣鎮舊縣村原黨支部委員、報賬員閆起強大額列支招待費等問題。閆起強在任村黨支部委員、報賬員期間,違規大額列支招待費用16.05萬元﹔此外,閆起強還存在其他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5年9月11日,經古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閆起強開除黨籍處分。
2.大同市靈丘縣石家田鄉義泉嶺村黨支部原書記王佔印套取糧食直補款問題。王佔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虛報糧食直補面積的手段,套取國家糧食直補款7322.9元,並據為己有。2015年11月5日,經靈丘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王佔印開除黨籍處分。
3.太原市迎澤區東太堡社區居委會黨總支書記張義違規簽訂協議用現房折抵土地補償款等問題。2015年,張義任東太堡社區居委會黨總支書記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和“四議兩公開”決策規定,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會議,與小店區龍堡村開發商山西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協議,用龍園小區現房折抵土地補償款210萬元。2015年11月30日,經迎澤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義黨內警告處分。(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通報17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伊金霍洛旗林業局工會主席馬劍違規為親屬承攬退耕還林項目問題。馬劍濫用職權,指使伊金霍洛旗紅慶河鎮林工站工作人員葉智慧,將變更到紅慶河鎮白格針村實施的四批次135.1畝退耕還林項目,全部給予馬劍的親屬實施。伊金霍洛旗紀委監察局給予馬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葉智慧黨內警告處分。
2.杭錦旗錫尼鎮察哈爾烏素村黨支部書記張玉虎虛報冒領補貼款問題。張玉虎虛報享受生產資料補貼對象7戶,冒領補貼款5113余元﹔虛報良種補貼畝數775畝,冒領補貼款7750元﹔虛報休牧草牧場面積500畝,冒領補貼款1500元﹔虛報綜合補貼畝數398畝,冒領補貼款1.5萬余元﹔虛報糧食直補畝數32畝,冒領補貼款414.2元﹔虛報退耕還林畝數118畝,冒領補貼款11萬余元。以上共計14萬余元,張玉虎將其中5.69萬余元用於支付各社社長工資,將8.49萬余元用於村務日常開支。杭錦旗紀委監察局給予張玉虎留黨察看兩年處分,並將違紀資金全額收繳。
3.鄂托克旗公安局原戶籍民警王鑫濫用職權問題。王鑫在鄂托克旗公安局木肯淖爾鄉派出所擔任戶籍民警期間,故意違反戶籍管理規定,在相關人員沒有落戶証明文件情況下,以補入遺漏方式為劉洪生等8人辦理了落戶手續,造成該8人中有7人擁有雙重戶籍。另查實,王鑫違反戶籍管理規定,在原始戶口未注銷情況下,又給自己辦了一個新戶口,並將此戶口遷移到烏海市海勃灣區,造成其擁有雙重戶籍的事實。鄂托克旗紀委監察局給予王鑫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王鑫因濫用職權罪被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4.喀喇沁旗美林鎮福合元村村委會會計顧志勇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問題。顧志勇以他人名義申報危房改造項目,美林鎮政府城建辦主任林景春違規為其辦理了相關手續,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1.3萬元。2015年10月,喀喇沁旗紀委給予顧志勇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交喀喇沁旗人民檢察院處理。2015年11月,喀喇沁旗紀委監察局給予林景春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美林鎮政府副鎮長寇國濤行政警告處分,免去王龍美林鎮紀委委員職務,對美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馬樹江進行誡勉談話並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責令美林鎮黨委書記榮喜峰、原紀委書記蔣玉春作出書面檢查。
5.赤峰市元寶山區平庄鎮嶺上村黨總支副書記劉相海索取好處費等問題。劉相海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通過上報虛假材料,為兩名不符合條件的村民申請危房改造,套取補助資金3.47萬元,並向其中一名村民索要好處費1000元。2015年11月,元寶山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劉相海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平庄鎮政府村建土地辦主任任長青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平庄鎮政府副鎮長田鳳米黨內警告處分。
6.克什克騰旗土城子鎮石門溝村村委會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貼款問題。石門溝村村委會通過虛報11.2畝退耕還林地,套取退耕還林補貼款1.5萬余元。2015年12月,克什克騰旗紀委分別給予石門溝村黨支部書記楊金才、村委會主任張繼鋒、村黨支部原書記張俊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
7.敖漢旗長勝鎮牛力皋村黨支部書記楊成明、村委會會計楊成恩違規辦理低保、騙取移民搬遷補助款問題。楊成明、楊成恩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13名近親屬辦理低保。楊成恩違規為自己及家人辦理移民身份,騙取移民搬遷補助款1.35萬元。2015年5月,敖漢旗紀委分別給予楊成明、楊成恩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1.35萬元。
8.伊金霍洛旗蘇布爾嘎鎮合同廟嘎查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郝色登違規接受他人請托事項等問題。郝色登接受村民楊某請托為其超生小孩辦理落戶,收取現金2.3萬元。后落戶事宜未辦妥,經楊某多次索要后,郝色登於調查期間以現金和物品抵頂歸還。2015年8月14日,伊金霍洛旗紀委給予郝色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伊金霍洛旗紅慶河鎮獨貴梁村村委會主任郭文清侵佔村集體資金等問題。郭文清隱匿事實,將村集體退耕還林補貼資金3640元予以侵佔﹔在該村實施退耕還林項目過程中,郭文清利用職務便利,私自為自己多報並實施退耕還林項目51畝,謀取利益6.7萬余元﹔私自以他人名義為其親屬郭某實施退耕還林項目6畝,謀取利益7125元。2015年8月14日,伊金霍洛旗紀委給予郭文清開除黨籍處分,其違紀所得予以追繳,並建議免去其村委會主任職務。
10.伊金霍洛旗紅慶河鎮獨貴梁村黨支部書記燕常義侵佔集體資金問題。燕常義隱匿事實,將應交入村集體財務的集體退耕還林補貼款2400元予以侵佔。2015年8月14日,伊金霍洛旗紀委給予燕常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違紀所得予以追繳。
11.伊金霍洛旗納林陶亥鎮全和常村黨支部書記馬文正將村委會拆遷補償款存入個人銀行賬戶等問題。馬文正違反財經紀律,將村委會拆遷補償款100萬元存入個人銀行賬戶,以個人名義為村集體資金增值購買金融機構理財產品。馬文正在未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議定亦未履行招投標程序情況下,與施工方簽訂工程總造價為98萬多元的村委會活動室翻修和擴建工程協議書。馬文正未經民主推選,自行任命村理財小組成員和村民監督小組成員。2015年6月24日,伊金霍洛旗紀委給予馬文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伊金霍洛旗烏蘭木倫鎮花亥圖村黨支部書記馬社、村委會主任韓文雲違規使他人多獲取征地補償款問題。某公司在花亥圖村架電征地過程中,該村黨支部書記馬社、村委會主任韓文雲為解決遺留問題,以多計附著物方式分別對該村祁某、劉某和張某進行補償,3戶共計獲取補償款4.16萬元。2015年6月29日,烏蘭木倫鎮黨委給予馬社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韓文雲黨內警告處分。
13.伊金霍洛旗蘇布爾嘎鎮光勝村村委會原主任丁巧花違規實施退牧還草項目問題。光勝村在實施退牧還草項目過程中,時任村委會主任丁巧花為解決村級經費短缺問題,以多報人數方式實施退牧還草項目1353畝,共計領取補貼資金2.6萬余元,用於村委會開支和各社社長補助。2015年11月5日,伊金霍洛旗紀委給予丁巧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伊金霍洛旗蘇布爾嘎鎮敖包圪台村村委會原主任王俊生違規實施退牧還草項目問題。敖包圪台村在實施退牧還草項目過程中,時任村三社社長王俊生,為解決村小組經費短缺問題,以多報人數方式實施退牧還草項目750畝,所領取的補貼資金1.8萬余元用於村社有關支出。王俊生在任村委會主任后,對多報的退牧還草戶進行了重新調整,致使1.3萬余元補貼資金被村民領取。2015年11月5日,伊金霍洛旗紀委給予王俊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伊和呼都格嘎查黨支部書記趙林章失職瀆職致使施工單位虛假套取國家財政資金等問題。伊和呼都格嘎查實施“一事一議”自來水工程項目,趙林章作為“一事一議”項目法人代表,在未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情況下,擅自允許企業改變工程設計﹔監管責任不到位,致使施工單位隻報工程增量、瞞報工程減量,虛假套取國家財政資金,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損失﹔供水工程完工后無法正常投入使用,嘎查吃水困難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群眾多次舉報,造成惡劣影響。經阿左旗紀委研究決定,給予趙林章開除黨籍處分,追回涉案施工單位多報工程量資金13.15萬元。
16.阿拉善右旗曼德拉蘇木浩雅日呼都格嘎查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侍明斌虛列套取嘎查在校大學生補助款等問題。侍明斌將嘎查常住外來種植戶房租、地租款1.44萬元私存個人賬戶,未按規定時間入嘎查賬目﹔虛列套取嘎查在校大學生補助款1.2萬元,用於嘎查日常開支。經阿右旗紀委研究決定,給予侍明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7.阿拉善左旗吉蘭太鎮巴特日布拉格嘎查黨支部書記、嘎查村委會主任烏蘭扣違反財經紀律擅自決定多收錢款問題。烏蘭扣在落實風光互補項目過程中,擅自決定向25戶牧民每戶多收取200元設備自籌款,共計5000元,侵害農牧民利益。經吉蘭太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烏蘭扣黨內警告處分,責成其將多收取錢款退還農牧民。(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沈陽市法庫縣依牛堡子鎮西拉馬河子村村委會會計孫佔山套取佔地補償款問題。孫佔山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虛報土地面積,套取佔地補償款4.6萬余元。孫佔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鞍山市千山區達道灣鎮東台村婦女委員魏桂蘭非法侵佔土地補償款問題。魏桂蘭伙同他人採取虛列、變造發放補償款人員名單的手段,將部分土地補償款非法佔有,魏桂蘭分得6萬元。魏桂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大蘇河鄉長沙村黨支部書記胡正學騙取國家造林補助款問題。胡正學在任大蘇河鄉林業站護林員期間,利用負責國家給予農民新造林地補助工作的便利,通過虛報自家新造林地畝數、虛假測量和驗收的手段,騙取國家造林補助款2萬余元。胡正學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遼寧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林口縣刁翎鎮互利村黨支部書記柯福順將村集體機動地承包費不入賬等問題。柯福順違反財經紀律,違規決定將村集體機動地承包費3.83萬元不入賬,直接用於償還村集體貸款利息、核銷招待費等。2015年7月,柯福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湯原縣吉祥鄉民政辦原主任張玉芝借辦低保之機收取群眾錢物問題。張玉芝借為群眾辦理低保之機,收取2名村民所送價值200元的香煙1條、價值700元的羊1隻和現金1000元。2015年12月,張玉芝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和免職處理。(黑龍江省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南京市浦口區湯泉街道九龍社區黨總支書記辛文忠玩忽職守造成拆遷補償款損失問題。辛文忠在發放滁河治理工程拆遷補償款過程中,工作失職,將非拆遷對象納入拆遷補償范圍,造成20.13萬元拆遷補償款流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豐縣宋樓鎮榮庄村會計站站長張東宣冒領養老金問題。張東宣採取冒領手段,侵吞本村42名老人養老金共計10.4萬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3.睢寧縣魏集鎮七卜村黨支部書記榮良亞侵佔秸稈還田補助款等問題。榮良亞利用職務便利,侵佔省財政發放給村民的秸稈還田補助款5200元,並公然毆打舉報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
4.常州市金壇區直溪鎮井庄村黨總支副書記鄧洪福侵佔困難群眾救助款問題。鄧洪福利用職務便利,採取少發、漏發等手段,侵佔民政部門發放給困難群眾的救助款3000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如東縣洋口鎮香櫞樹村黨支部原書記繆林、徐長友等人騙取私分水稻受災等補助款問題。繆林、徐長友伙同村黨支部副書記陳福文、村經管員徐愛萍、村婦代會主任顧建紅騙取私分水稻受災補助款、土地復墾補助款共計1.8萬多元。此外,繆林還將某企業付給村集體的補償款4000元佔為己有。繆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徐長友、陳福文、徐愛萍、顧建紅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6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杭州市江干區城市管理綜合監管中心市容環衛監管科原工作人員王連法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問題。王連法在負責市容監管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8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2015年12月,王連法受到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文成縣大峃鎮中南村黨支部書記胡進西和村委會主任胡克長違規從村集體資金中列支旅游費用問題。胡進西和胡克長違規組織村“兩委”成員和部分黨員共14人赴景區公款旅游,從村集體資金中列支旅游費用1萬余元。2015年12月,胡進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胡克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退繳公款旅游費用。
3.桐鄉市梧桐街道環保所所長姚洪林工作失職導致違法排污問題。梧桐街道環保所對群眾反映經營戶違法排污問題,未跟蹤督促落實整改,導致違法排污問題造成不良影響。2015年6月,姚洪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東陽市發展和改革局行政審批科原科長金方明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問題。金方明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6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2015年11月,金方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岱山縣高亭鎮小蒲門村黨支部原書記、村經濟合作社原社長劉永成用村集體資金為他人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問題。劉永成利用職務便利,違反財經紀律,未經村兩委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用村集體資金73萬元為他人銀行貸款提供擔保,並因他人無償還能力,導致小蒲門村經濟合作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15年10月,劉永成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6.雲和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林德法違規索取有關企業資金問題。林德法利用職務便利,向下屬企業索要“春節慰問金”2.3萬元,用於大隊日常支出及干警福利。2015年9月,林德法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馬鞍山市博望區博望鎮濱湖村黨總支原委員陶德龍冒領國家危房改造獎補資金等問題。陶德龍任濱湖村黨總支委員期間,利用其負責具體申報工作之便,以“五保戶”楊某某房屋需要裝修加固為由申報“危舊改”項目,冒領國家財政危房改造獎補資金4000元並私吞。此外,陶德龍侵佔國家糧補資金和民政救濟款共計7.4萬余元。案發后,陶德龍退繳了7.8萬余元。陶德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太和縣洪山鎮蒲集村黨總支原書記劉文秀收受他人錢物等問題。劉文秀任蒲集村黨總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危房改造款2.2萬元,收受蒲集村群眾“以罰代葬”款2.05萬元,貪污“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款14.2萬元,收受他人現金4000元。劉文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青陽縣蓉城鎮雲山村原文書左豐收違規騙取危房改造資金問題。左豐收任村文書期間,利用負責該村危房改造工作之便,在明知其父母不符合申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條件、自己也未進行危房改造的情況下,未經村“兩委”討論同意,將其父母的危房改造資料以自己名義申報,申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騙取補助資金1萬元。左豐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4.來安縣張山鄉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站原站長劉學義收受小產權房開發商財物問題。劉學義任半塔鎮規劃建設管理站站長期間,多次收受小產權房開發商財物共計4.3萬余元,為開發商在建房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劉學義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5.廣德縣國土局柏墊國土所工作人員方全江違規申報獲取危房改造資金問題。方全江在柏墊國土所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自己的名義為其父親居住的平房申請危房改造,幫助其父親獲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6000元。方全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龍岩市新羅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黃煥強收取被檢查企業財物問題。黃煥強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派,擔任GSP認証檢查組組長,在對省內10家企業進行檢查期間,接受超標准接待,並收受被檢查企業禮品和現金折價總計1.6萬余元。2015年10月22日,黃煥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職處分。
2.霞浦縣水門鄉半嶺村村委會主任蘭成欽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蘭成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挪用村集體資金2.6萬余元歸個人使用,其中1.6萬余元超過三個月未還。案發后,蘭成欽退還全部違紀款。2015年6月22日,蘭成欽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修水縣大椿鄉大港村黨支部書記吳文華挪用公款等問題。吳文華在協助鄉政府流轉土地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貪佔公款2.25萬元,挪用公款3.2萬元,調查期間積極配合退還所有款項。2015年9月,修水縣紀委給予吳文華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2.余江縣中童鎮雲星村黨支部原書記楊虎祥挪用公款問題。楊虎祥從保管的征地補償款中轉出11.2萬元用於其兒子的超市進貨,此外還取現14萬元用於其個人投資及其他開支,共挪用由其保管的征地補償款25.2萬元,在案發前將所有挪用款項還清。2015年12月,余江縣紀委給予楊虎祥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上饒縣煌固鎮東山村婦女主任徐紅英違規佔有低保金問題。徐紅英在幫助低保戶胡某某開辦銀行賬戶后,將上級撥給胡某某的低保金1.9萬余元用於個人及其家人開支。2015年7月,上饒縣紀委給予徐紅英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7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淄博市博山經濟開發區叩家村村委會原主任劉強挪用集體資金問題。劉強先后三次挪用村集體資金28.01萬元,歸個人使用。博山區紀委給予劉強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東營市東營區勝利街道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原主任崔華偉虛報冒領國家惠農補貼等問題。崔華偉多次以他人名義虛報冒領國家惠農補貼3.6萬元,並據為己有﹔收受他人賄賂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東營區紀委給予崔華偉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金鄉縣羊山鎮財政所原副所長高春榮挪用公款等問題。高春榮先后3次挪用公款380萬元購買理財產品,共獲利5100元。金鄉縣紀委給予高春榮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乳山市諸往鎮野房村黨支部原書記隋慶平挪用村民困難補助款等問題。隋慶平挪用上級撥付的村民困難補助款1200元,用於村日常支出﹔坐收坐支自來水改造款,用於村日常支出。乳山市紀委給予隋慶平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莒縣夏庄鎮大略疃村村委會原主任薛馮瑜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薛馮瑜多次挪用村集體資金32.88萬元,用於個人經營。夏庄鎮黨委給予薛馮瑜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莒南縣大店鎮農機管理站原站長崔元軍騙取補貼款問題。崔元軍採取虛報手段,騙取農機深鬆整地補貼款28.87萬元。莒南縣紀委給予崔元軍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聊城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湖西街道端庄村黨支部原書記姜立連違規辦理低保問題。姜立連違規為其女辦理低保,共領取低保款1.78萬元。湖西街道黨工委給予姜立連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將1.78萬元涉案款予以追繳。(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鞏義市北山口鎮水地河村黨支部書記張拾違規佔用村集體土地建設安置小區等問題。張拾利用職務便利,違規佔用村集體土地建設安置小區,且將收取的安置小區購房款單獨記賬,用於小區建設工程支出。2015年9月,張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新鄉市平原示范區橋北鄉葛韓庄村縱容破壞耕地和違規支出招待費問題。葛韓庄村黨支部縱容村民在村集體耕地上採掘取土,共違規收取取土費6.66萬元,造成57.38畝基本農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違規支出招待費8.83萬元。葛韓庄村黨支部書記姚振彥、黨支部副書記賈銀虎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村會計馬連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孟州市會昌辦事處竹園村挪用移民專項補貼資金及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竹園村挪用20萬元移民大棚專項補貼資金,用於村務開支﹔同時,集體土地承包金、房屋租金等共計53.37萬元村集體收入未入村賬,直接坐收坐支。2015年10月,竹園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萬令,村委委員、村會計袁景子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漯河市源匯區空塚郭鎮馬店村黨支部原書記寧華鋒、村委會主任寧鬆濤等人侵吞土地補償款問題。南水北調中線配套工程臨時佔用馬店村土地108畝,寧華鋒、寧鬆濤、村委委員寧德明、村委委員兼婦女主任王愛英等4人利用職務便利,將該村16.51畝村集體土地分配到自己及家人名下,侵吞土地補償款共計5.9萬元。寧鬆濤還侵吞工程附屬物補償款2000元。2015年9月,寧華鋒等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仙桃市120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原黨支部書記、主任操緒文收受他人現金等問題。操緒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共計34.9萬元,為相關人員申辦執業醫師資格証提供幫助。安排工作人員採取虛開發票的手段,沖銷本單位送禮、同城吃請等不正當開支1.4萬元。在姚嘴仁和醫院投資入股獲利13.43萬元。2015年12月,仙桃市紀委監察局給予操緒文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潛江市竹根灘鎮財政管理所原黨支部副書記、經管站站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代理中心主任聶遠仲違規收費等問題。聶遠仲在任職期間,擅自決定將代管的村級資金以會計服務中心名義在某銀行購買理財產品7次,金額高達2430萬元。竹根灘鎮經管站嚴重違反收費管理規定,向各村違規收取賬表費、檔案管理費、合同管理費等共計10.68萬元。竹根灘鎮經管站公務接待開支數額大,共支出36.36萬元,特別是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后,該站接待開支仍高達21.52萬元,且存在同鎮吃請等現象。聶遠仲作為該站一把手,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潛江市竹根灘鎮紀委給予聶遠仲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市經管局給予聶遠仲撤銷其經管站站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代理中心主任職務處分。
3.襄陽市襄城區臥龍鎮鄢洲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丹權違規佔有退耕還林補助款等問題。陳丹權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國家撥付的退耕還林補助款和糧食補助共計5.78萬元佔為己有﹔在該村村民建房過程中,收受他人所送現金9000元﹔未履行財務手續,將村集體收取的道路維修費1.5萬元佔為己有,抵償該村所欠其個人債務。2015年11月5日,襄城區紀委給予陳丹權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江華瑤族自治縣沱江鎮德橋河村黨支部原書記唐瑞龍、村委會原主任蔡聖林非法佔有私分征地補償款問題。唐瑞龍與蔡聖林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私分修建洛湛鐵路征地補償款10萬余元,其中唐瑞龍分得4.87萬余元,蔡聖林分得5.7萬余元。另查,蔡聖林還非法佔有另一筆征收村集體土地補償費6337.9元。2015年11月,沱江鎮黨委研究,並報縣紀委同意,分別給予唐瑞龍、蔡聖林開除黨籍處分。唐瑞龍、蔡聖林已被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刑罰。(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廣州市從化區良口鎮高沙村原村“兩委”班子集體貪污征地補償款和村集體資金問題。高沙村村委會主任黃燕強、黨支部書記黃志雄以及黃鑒洲、葉燕華、梁小玲、肖樹鋒、肖建洪、黃耀全、梁進財等9名村干部,以發放工資補貼名義,集體貪污高沙小學場地租金等村集體財產18萬元。上述9名村干部再次以發放工資補貼名義,集體貪污高沙村電站征地補償款11.37萬元。黃志雄、黃燕強、黃鑒洲、梁小玲、肖樹鋒、肖建洪等6名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9名村干部全部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2.汕頭市潮南區司馬浦鎮窖洋村黨總支原書記彭宏華違規收取地皮款等問題。彭宏華利用擔任司馬浦鎮窖上經聯社負責人的職務便利,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規劃發放和補收非農建設用地面積18.95畝,收取地皮款共222萬元,現未批已建。彭宏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1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南寧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原站長李常忠收受油價財政補貼好處費問題。李常忠在開展國家漁業用油油價財政補貼工作過程中,幫助部分漁船主獲得國家漁業用油油價財政補貼,從中收受好處費11萬元。2015年11月,李常忠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2.柳州市融水縣大浪鎮小學原校長楊引生等人截留、私分教育經費問題。楊引生伙同該校原副校長梁世成、原報賬員韋秀英等人,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夸大開支、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私分該校免費午餐補助、寄宿生生活補助等資金,共計17.76萬元。2015年12月,楊引生等3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桂林市灌陽縣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原主任余良成收受好處費問題。余良成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農業綜合開發設計項目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取好處費,共計7萬元。2015年10月,余良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4.梧州市岑溪市歸義鎮石坡村黨支部原書記梁大欽截留生態公益林補助款問題。梁大欽私自截留該村生態公益林補助款,共計6.08萬元。后因群眾舉報,梁大欽才將該款項發放給村民。2015年12月,梁大欽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欽州市欽南區康熙嶺鎮民政辦原主任黃中東等人收取災后重建補助好處費問題。黃中東伙同該鎮橫山村黨支部原書記邱永裕,在為因強台風受災的農戶申辦災后房屋倒損重建補助過程中,收取受災農戶好處費,共計3.35萬元。2015年10月、11月,黃中東、邱永裕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貴港市平南縣水產畜牧獸醫局原局長麥興新等人失職瀆職使部分養殖場套取國家專項補助等問題。麥興新與副局長陳軍、縣水產養殖場副廠長黃胤榮、衛生監督所干部黃柱立等4人,在池塘改造項目驗收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使部分養殖場通過虛增池塘面積套取國家專項補助,共計256.11萬元。麥興新、陳軍等4人還收受養殖場業主好處費。2015年12月,麥興新等4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貴港市桂平市西山鎮村鎮建設站原站長梁世華等5人收取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梁世華伙同長安村黨總支原書記陳畢鬆、村委會原主任黃銳昌、原村干部黃其生和村民陳乾芳等5人,向長安村、福山村和西長村的危改戶收取好處費,共計19.47萬元。2015年12月,梁世華等5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玉林市陸川縣珊羅鎮長納村黨總支原書記李祖森等4人收取農村低保好處費問題。李祖森與村委會原主任李漢其、原民兵營長李德志、計生專干戴小平等4人,利用為農戶辦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之便,索取好處費,共計6.2萬元。2015年12月,李祖森等4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9.百色市德保縣隆桑鎮隴壇村村委會原副主任黃天漢索取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黃天漢利用職務之便,向本村16戶已領取危房改造補助金的農戶索取好處費,共計1.65萬元。黃天漢還伙同他人虛報冒領危改補助金1.85萬元並私分。2015年12月,黃天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0.賀州市鐘山縣扶貧辦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陶爭春違規收取好處費等問題。陶爭春違規向該縣公安鎮雙元村建設沼氣池的農戶收取好處費,共計1.1萬元﹔陶爭春在產業開發扶貧項目工作中,未能正確履職,導致國家專項扶貧資金損失37.01萬元。2015年11月,陶爭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11.河池市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四把鎮甘棠村黨支部原書記盧才運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問題。盧才運制作虛假申請材料,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款1.76萬元。2015年12月,盧才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2.來賓市武宣縣二塘鎮小林村村委會原主任覃民訪收取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覃民訪在幫助群眾辦理申請危改指標的過程中,收取農戶好處費,共計2.5萬元。2015年12月,覃民訪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3.崇左市大新縣欖圩鄉上吉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何文高冒領、侵吞農村低保問題。何文高利用職務之便,冒領、侵吞他人農村低保補助款、春節慰問金等,共計1.17萬元。2015年12月,何文高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海口市龍華區秀英村經濟社違規揮霍浪費集體資金問題。2015年2月21日至24日,秀英村經濟社組隊參加某籃球賽期間,組織運動員、啦啦隊等約80人先后四次到海口某酒樓集體用餐,開支共計1.9萬余元﹔25日至28日,秀英村舉辦運動會期間,該社組織運動員等約65人到上述酒樓集體用餐,開支共計3581元。龍華區紀委介入調查后,秀英村經濟社已收回用餐開支並存入該社賬戶。2015年11月,龍華區紀委分別給予經濟社主任鄧和雲、副主任周昌文、監事會主席唐明光黨內警告處分。(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榮昌區仁義鎮紅梅社區黨支部原書記邱小平收受“跑路費”“感謝費”問題。邱小平擔任社區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辦理農戶倒房重建補助的職務之便,收受盤某某給予的“跑路費”“感謝費”共計5000元。2015年12月,榮昌區仁義鎮黨委給予邱小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彭水縣聯合鄉村建國土辦公室工作人員周文和騙取國家戶改退地補償資金等問題。周文和利用經手、管理戶改退地項目的職務之便,騙取農戶和國家戶改退地補償資金共計3.42萬元﹔向戶改退地村民李某某索取現金5000元。2015年12月,彭水縣紀委給予周文和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彭水縣監察局給予周文和行政撤職處分。(重慶市紀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瀘州市合江縣福寶鎮福田村黨支部書記楊正才等人私分集體資金問題。楊正才、村委會主任楊慈彬和副主任袁莉,以誤工補助、交通費、接待費等名義,套取村集體資金2.2萬元予以私分。其中,楊正才分得1.132萬元,楊慈彬、袁莉各分得3560元。截至案發時,仍有3560元未處置。2015年12月,合江縣紀委給予楊正才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楊慈彬、袁莉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項予以追繳。
2.自貢市富順縣中石鎮火車村黨支部原書記張仁其等人受賄問題。火車村黨支部原書記張仁其、村委會原主任李光輝、村原文書程勝祥多次接受承建商賄賂,並在新農村建設工作中為承建商謀取利益。其中,張仁其先后收受、索取承建商住房、門面和現金,款物價值共計63.75萬元﹔李光輝收受承建商住房、門面價值共計30萬元﹔程勝祥先后收受、索取承建商現金共計35.75萬元。2015年7月,富順縣紀委給予張仁其、程勝祥、李光輝3人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資陽市雁江區回龍鄉國土資源所原負責人李世民吃拿卡要問題。李世民在資陽市國土資源局雁江分局伍隍鎮、東峰鎮、回龍鄉國土資源所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向前來辦理建房手續的村民違規收取耕佔稅、工本費、復印費等費用共計12.97萬元,並將所收費用全部用於個人開支。2015年12月,雁江區紀委給予李世民開除黨籍處分。同月,區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退賠群眾經濟損失。
4.宜賓市興文縣共樂司法所原副所長彭建雲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違規收費等問題。2015年3月,彭建雲在為石海鎮村民袁某某辦理離婚案過程中,違規收取4000元法律服務費。同年4月14日,彭建雲退還袁某某2000元,將剩余2000元佔為己有。2015年6月,興文縣司法局給予彭建雲行政警告處分,免去其共樂司法所副所長職務並調離。(四川省紀委)
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3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六盤水市鐘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人民路分局局長張芳琪、副局長王方龍違規收取代辦費等問題。王方龍與張芳琪在微型企業申報業務工作中,利用職權便利,為申報業務代辦人無償提供代辦場所,並負責介紹業務,以每戶2000元收取代辦費,共謀利9.5萬元。調查中,張芳琪、王方龍還與代辦人串供,對抗組織調查。2015年12月,張芳琪、王方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畢節市納雍縣曙光鄉第一小學校長許強、副校長郝曉琴套取學生營養餐經費問題。許強、郝曉琴利用職務之便,虛列購物清單報賬,套取學生營養餐資金4萬余元。2016年1月18日,許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撤職﹔郝曉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黔南州龍裡縣6名干部套取醫保金等問題。龍裡泰安門診部有關人員通過串換項目收費、多收費、超標准收費等方式,套取醫保金16.7萬余元。2016年1月,龍裡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工傷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審核科科長楊真,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局長郭正龍,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付善楊,縣衛生監督所執法室副主任(負責人)張兵,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醫政科負責人謝樺,分別受到行政記過處分﹔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羅黔濤,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貴州省紀委)
雲南省
雲南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文山州富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副局長韋成世貪污問題。韋成世違規批准富寧縣醫保中心向富寧縣3家定點醫院預撥醫療保險基金共400萬元,並與他人合伙挪用醫療保險基金190萬元用於營利性活動,個人非法獲利14.25萬元。2015年5月,韋成世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保山市騰沖縣荷花鎮雨傘社區黨總支原書記張仕多挪用集體資金問題。張仕多在擔任雨傘社區黨總支書記期間,挪用集體資金193.79萬元用於賭博。2015年1月,張仕多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怒江州蘭坪縣兔峨鄉大麥地村委會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要全等3人私分低保資金問題。和要全伙同村黨支部副書記蔡正提、村委會副主任蔡正文私分、截留低保資金6.13萬元。2015年7月,和要全、蔡正提、蔡正文3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被私分的低保資金全額追回。(雲南省紀委)
西藏自治區
西藏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拉薩市林周縣中心幼兒園園長扎桑違規向家長收取幼兒園衛生費等問題。扎桑違規向家長收取幼兒園衛生費3.7萬余元﹔在任幼兒園園長期間,虛報冒領“三包”經費6.1萬余元並存入個人賬戶,非法佔有教育局發放的臨時工工資1.44萬元、教師考勤費7218元。扎桑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西藏自治區紀委)
陝西省
陝西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延安市洛川縣槐柏鎮西村黨支部書記馬學軍虛報冒領國家種糧補貼問題。馬學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及家人虛報種糧面積141畝,套取國家種糧補貼9521.64元據為己有。2015年9月,槐柏鎮黨委給予馬學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安康市白河縣中廠鎮順利村黨支部書記陳新江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助問題。陳新江近年虛報退耕還林5.41畝,套取補助資金1.12萬元據為己有。2015年12月,中廠鎮紀委給予陳新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商洛市洛南縣靈口鎮三星村村委會主任宋曉軍截留挪用群眾土地補償款問題。宋曉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截留挪用群眾土地補償款共計6萬余元,用於村務支出。2015年3月,洛南縣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陝西省紀委)
甘肅省
甘肅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武威市古浪縣民權鄉紅旗村黨支部書記紀佔成違規發放低保金等問題。紅旗村路東組安排村民挂名享受低保並違規收回低保金共5.4萬余元,其中用於支付集體機井資源費和集體果園澆水人工費600元,其余低保金在組內平均發放﹔2015年7月,紅旗村將不符合條件的5戶農戶確定為貧困戶。紀佔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白銀市景泰縣紅十字會專職副會長楊宜和套取財政資金問題。2015年春節前,景泰縣紅十字會在“紅十字博愛送萬家”慰問活動中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1.2萬元用於公務支出。楊宜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3.天水市甘谷縣禮辛鄉楊家灣村黨支部原書記馬琥寅騙取危房改造項目資金問題。馬琥寅給自己開具特困証明申報危房改造項目,在無危房也未建新房情況下,提供虛假資料通過驗收,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款1.6萬元。馬琥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4.慶陽市鎮原縣三岔鎮周庄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柳軍鋒工作失職導致他人違規領取低保資金問題。周家庄村在2015年低保審核、評定過程中,未嚴格執行國家低保政策,審核把關不嚴,致使低保評定不准確,導致5戶14人違規領取低保資金1.2萬余元。柳軍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隴南市徽縣泥陽鎮林業站站長兼鎮退耕辦主任羅鋼峰、成庄村張庄社社長張世明違規套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等問題。羅鋼峰濫用職權,違反有關規定協助張世明為該社集體虛報退耕還林面積,挂在其他農戶名下並多次變更,共套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2.4萬余元,其中張世明從虛挂農戶處收回5038元用於村社開支,其余1.9萬元長期滯留在虛挂農戶存折中﹔張世明將該社48畝林地私自登記在自己名下申報林權証書,領取國家公益林補助2016元。羅鋼峰、張世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資金予以收繳。(甘肅省紀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西寧市大通縣景陽鎮后山村黨支部原書記車光興違規低價變賣土豆種子問題。車光興任后山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在負責實施土豆種子補貼項目過程中,未按規定將土豆種子分配到農戶,私自低價變賣,將變賣所得3500元收入用於個人消費。2015年10月28日,景陽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車光興黨內警告處分。違規變賣土豆種子以原價予以退賠。
2.玉樹州玉樹市下拉秀鎮當卡村黨支部書記歐尕等人違規出售退牧還草網圍欄問題。當卡村村干部將村退牧還草網圍欄私自出售,所得資金部分分發給村民,其中2.19萬元用於裝卸費及保管費支出。2015年11月18日,玉樹市紀委研究決定,分別給予當卡村黨支部書記歐尕、村委會主任扎西朋措、一社社長尼夏、三社社長加多、四社社長旦周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青海省紀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石嘴山市平羅縣姚伏鎮高路村黨支部原書記任華挪用環境綜合整治資金等問題。任華在任職期間,挪用環境綜合整治資金5.7萬余元、虛開發票套取村集體資金3.5萬余元,用於村干部外出旅游、村級招待費等支出。姚伏鎮黨委免去任華村黨支部書記職務,平羅縣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福海縣喀拉瑪蓋鄉黨委原書記陳志強套取玉米良種補貼款等問題。陳志強在擔任喀拉瑪蓋鄉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套取玉米良種補貼款4萬元據為己有﹔先后收受他人所送23.2萬元﹔私自決定民營老板龔某某不上交土地承包費39.6萬元。2015年11月16日,陳志強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相關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博樂市阿熱勒托海牧場沙斯特布拉格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吐爾遜哈力?庫西肯巴依挪用富民安居工程款等問題。吐爾遜哈力?庫西肯巴依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農牧民上繳的3.31萬元富民安居工程款挪作他用﹔將26戶牧民2.4萬元草原補助款非法佔有。2015年5月7日,吐爾遜哈力?庫西肯巴依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相關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策勒縣策勒鄉麻扎庫勒村黨支部原書記買沙依木?阿塔吾拉套取國家專項補貼資金等問題。買沙依木?阿塔吾拉利用職務之便套取國家專項補貼資金8.55萬元,自己私分2.4萬余元﹔以他人名義冒領價值1.9萬元富民安居房建筑材料﹔向村民亂罰款1000元歸個人使用﹔向村民收取各類押金、保証金5700元至今未還。2015年4月14日,買沙依木?阿塔吾拉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相關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十三五”,我們這樣走過】市場主體創新步伐堅實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為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來,在一項項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動下,市場主體實力越發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詳細】
【總書記擘畫高質量發展】共享發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質量發展,是共享成為根本目的的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疫情防控期間如何全力醫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線?扶貧產業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遷群眾能否穩定就業?改革發展成果怎樣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眾?總書記在國內考察中訪民情、察民意、問民生,殷殷囑托和深切關懷體現了大黨大國領袖真摯的人民情懷。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