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垂直管理不是把責任帶走 地方政府責任不能弱化

2016年02月13日15:57  來源:新華社
 

“‘垂管’不是把責任帶走,改革不能弱化地方政府屬地責任,不能出現地方黨委履行環境質量改善主體責任有推卸、淡化的現象。”對於各界關注的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如何落地這一問題,環保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在闡釋時如是說。

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是十八屆五中全會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市(地)縣的監測監察機構,承擔其人員和工作經費,市(地)級環保局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縣級環保局不再單設而是作為市(地)級環保局的派出機構。

改革之后,縣級環保局將不再單設,而是作為市(地)級環保局的派出機構,是否還需要強調縣級人民政府的屬地負責作用?縣級人民政府利用什麼機構來進行環境監管?

環保部行政體制與人事司司長任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堅持環境質量屬地責任,推進地方政府履職盡責,是垂直管理改革推進過程中要把握好的基本原則之一。“要把責任落實在地方,而不是因為‘垂管’把責任帶走,要通過制度設計促使地方政府更好履行環保責任,推動重發展、輕環保轉變為經濟與環境協調融合。”

任勇表示,環保工作的難點在縣一級,縣級環保力量較弱,要通過此次改革改變縣級環保部門履職問題,著力強化監督職能。

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是對我國環保管理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按照部署,這項改革要在試點基礎上全面推開,力爭“十三五”時期完成改革任務。目前,這些改革進展如何?有無“時間表”和“路線圖”?

對此,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部署2016年環保工作時提出,2016年要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對做好過渡期間工作下發相關通知,研究制定試點方案並開展試點,對試點省份在能力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

“既要鼓勵地方積極探索、開展試點示范,又要按照統一部署,防止搶跑,爭取2到3年左右完成改革任務。”陳吉寧說。

任勇表示,按照中央的有關任務分工要求,環保部和中編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推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目前環保部已成立專門工作組,初步設想是按照前期准備、地方試點、全面推進的“三步走”路線圖,平穩有序地推進這項改革,計劃年內啟動地方試點。(崔靜、顧杰)

(責編:唐述權、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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