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沙2月5日新媒體專電(記者劉良恆)湖南湘潭市4日下發通知,從當天起實施被稱為“最嚴禁酒令”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全市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飲酒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嚴禁公務活動飲酒(含早中晚餐),但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活動除外。
記者從湘潭市紀委獲知,“最嚴禁酒令”的適用對象是湘潭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含工勤人員)。
湘潭市“最嚴禁酒令”包含三條具體規定:一是嚴禁公務活動飲酒(含早中晚餐),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活動除外﹔二是嚴禁工作時間和工作日早、中餐飲酒﹔三是嚴禁酗酒、賭酒、斗酒、強行勸酒、酒后滋事,嚴禁著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
湘潭市還明確規定,飲酒包括飲用白酒、紅酒、黃酒、啤酒和含酒精類飲料等。
為抓好“禁酒令”的落實,湘潭市還制定了嚴格的問責處理措施:凡有違反規定的,對當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執行規定不力的地區和單位,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一律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凡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因飲酒貽誤工作、酗酒滋事或造成不良影響的,一律從嚴處理。凡紀檢監察干部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從重處理。
一位熟悉情況的人士表示,對於一些地方變了味的“飲酒風”和“勸酒風”,黨政干部普遍苦不堪言。但由於長期以來形成的“潛規則”,很多黨政干部即使很不情願飲酒,也往往“身不由己”,深陷“酒局”不能自拔,不僅敗壞了黨風、政風,還損害了身體健康。
2015年以來,湖南省紀委查處通報了多起飲酒致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其中影響最為惡劣的是永州市“4·29”違規超標准公務接待導致一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因為這場“致命酒局”,永州市委原副書記、市長向曙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按相關規定和程序被免去其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
湘潭市一位正處級干部對記者說,湘潭市委市政府出台“最嚴禁酒令”以后,當地公務員普遍持肯定支持態度,並認為這是黨委政府關心愛護干部、淨化官場生態、重塑政風官風的“一件大好事”。
“以前,一些公務接待雖然中餐不准飲酒,但晚餐飲酒還是很多,尤其是區縣黨政‘一把手’,有時一晚上可能同時要接待好幾撥客人,沒個好酒量、好身體,這個官還真不敢當。”上述正處級干部說。
長沙市一位正處級干部表示,一些地方“無酒不歡”“無酒不成席”,確實是讓干部叫苦、感到無奈的一大陋習,湘潭市出台“最嚴禁酒令”開了個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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