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布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

2016年02月01日08:03  來源:新華社
 

   記者31日從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獲悉,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后,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啟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

   追責結果具體如下: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任俊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預審科民警韓繼平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隊長劉旭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趙月星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技術員任呼鎮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偵查員孫永林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預審科民警馬向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預審科科長孫慶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副處長王日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局長鄭潤民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批捕處處長胡蘭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批捕處副處長彭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劉登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處長陳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韓和平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郭利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文達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梁國裕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助理楊小樹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書記員閆明旺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審判員白玉林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審判員李偉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鳳儀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宮靜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呼爾查行政記過處分。

   另外,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另案處理。(記者劉懿德)

(責編:董婧(實習生)、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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