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會被給予相應處分。請問,黨員干部能利用互聯網開淘寶店、微店等賣東西嗎?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並列出了“經商辦企業”等6種具體違紀情形。第八十八條中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和《關於黨政機關興辦經濟實體和黨政機關干部從事經營活動問題的通知》等。這些規定中不得經商、辦企業的主體,主要是指黨政機關干部。其實,對公務員,《公務員法》也有類似的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
【“十三五”,我們這樣走過】市場主體創新步伐堅實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為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來,在一項項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動下,市場主體實力越發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詳細】
【總書記擘畫高質量發展】共享發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質量發展,是共享成為根本目的的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疫情防控期間如何全力醫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線?扶貧產業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遷群眾能否穩定就業?改革發展成果怎樣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眾?總書記在國內考察中訪民情、察民意、問民生,殷殷囑托和深切關懷體現了大黨大國領袖真摯的人民情懷。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