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在接受電視媒體採訪時的畫面
葉青的婚檢記錄,寫著HIV陽性
近日,河南當地媒體報道稱,去年3月,一對年輕男女在河南永城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婚前檢查時,女方葉青被查出疑似患有艾滋病,但這一情況院方和葉青本人並未告知男方王鑫,隨后王鑫在婚后不久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
事發后,王鑫質疑院方為何在體檢時不告知自己妻子疑似患艾滋病一事,並起訴了知情的婦幼保健院。法律界人士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保障艾滋病人隱私權的相關規定,與婚檢機構的工作條例存在沖突。
婚檢女方疑似艾滋 無人告知男方
2015年3月,王鑫和未婚妻葉青在永城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婚檢,檢查報告出來后,醫生單獨叫住了葉青。王鑫稱自己覺得好奇,就詢問醫生是否檢查出什麼問題,醫生卻告訴王鑫沒有問題,一切正常。王鑫之后與葉青結婚,但是沒過多久,王鑫便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毒。
此時,已是妻子的葉青才告訴王鑫,當初自己的婚檢初查結果是“疑似艾滋病”,雖然醫生當時告訴了她,但由於沒有確認,所以沒有告訴王鑫。
王鑫稱,妻子的顧慮他能理解,但他感到困惑,為什麼婚檢時,醫院沒有將妻子疑似艾滋感染者的情況告訴自己?昨日,永城市婦幼保健院相關負責人告訴北青報記者,醫生不告知王鑫,是嚴格遵循婚檢的相關規定和操作規程來做的,“這涉及到患者個人隱私,是要保密的”。
當地有媒體報道稱,葉青在2006年已被確診為艾滋病毒感染者,當地疾控中心承認有葉青的存檔,但葉青自己並不承認。
事件曝光后,“誰該告知王鑫可能感染艾滋病”一事引發熱議。部分網友表示,王鑫作為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醫院和疾控中心為何不提前將葉青感染艾滋病的情況告訴王鑫。也有部分網友表示,如果葉青在2006年就已經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毒,為什麼不告訴王鑫?還有網友表示,如果結婚雙方其中一人有艾滋病,但出於一些顧慮沒有告訴對方,那對方從醫院或者其他部門又無法獲知這一情況,難道隻能等著被感染嗎?
隱私權優先?還是生命健康權優先?
醫院稱“不告知王鑫”是符合相關規范的,遵循的到底是哪一條規范?
北京陳志華律師事務所劉巍律師對北青報記者表示,醫院遵守的是《艾滋病防治條例》。該條例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
劉巍說:“這項規定的目的為了保障艾滋病人的隱私權。”
那王鑫的權利該如何保障?劉巍表示,葉青應該告知王鑫她是艾滋病毒感染者一事。劉巍解釋稱,《艾滋病防治條例》中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系者”的義務。“如果不告知、不採取安全措施,出現感染他人的情況,要負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的。”
但婚檢醫院到底該不該告訴王鑫妻子是艾滋病毒感染者卻存在爭議。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認為,王鑫的生命健康權應該是首位要保障的。
韓驍稱,婚前醫學檢查,也就是通常所稱的婚檢,是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的醫學檢查。“婚檢的時候,醫生有義務告知未婚夫婦雙方,對方的健康情況。”
艾滋病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韓驍告訴北青報記者,衛生部頒發的《婚前保健工作規范》,第4條醫學意見中第(3)款規定,對於婚檢發現的可能會終生傳染的、不在發病期的傳染病患者或病原體攜帶者,在出具婚前檢查醫學意見時,應向受檢者說明情況,提出預防、治療及採取其他醫學措施的意見。若受檢者堅持結婚,應充分尊重受檢雙方的意願,注明“建議採取醫學措施,尊重受檢者意願”。
“即便在制度上是有保証的,但是很多醫生怕承擔泄露隱私的責任,在實際碰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往往不告知另一方。”韓驍表示,在這個案例中,《艾滋病防治條例》和《婚前保健工作規范》產生了沖突,說到底是隱私權和生命健康權的沖突,是兩者誰更優先的問題。
對話
被感染丈夫:埋怨妻子沒意義 我不怪她
北青報:你還記得婚檢當天的情況嗎?
王鑫:2015年3月,我和葉青去民政局登記之后,那邊有提供免費婚檢,我們就去了。婚檢做兩項,一項是拍胸片,一項是抽血,給我抽了1次。大約十來分鐘,我的結果出來了,醫生口頭告訴我說一切健康。但給我愛人抽了3次血。
北青報:這過程中你沒有疑問?
王鑫:我看醫生給我愛人抽3次血,我就問醫生怎麼回事,他們說我愛人血比較稠,怕檢測不准。結果出來后,喊我愛人過去,我就跟著上樓,但被醫生攔下來了,我還追問是怎麼回事,醫生說沒事。
北青報:你婚檢后有問過你愛人情況嗎?
王鑫:問了,她說沒什麼。但檢查之后她開始疏遠我,像鬧別扭似的。她一個人回老家待了20多天。直到1個月之后,我們出去打工,她才願意跟我同房。
北青報:你愛人解釋過她為什麼疏遠你嗎?
王鑫:我愛人說醫生告訴她是“疑似艾滋病”,但不確定,說最快1周,最慢2周就會出結果。所以過了1個月,醫院那邊還沒人通知她,她自己覺得沒事了。
北青報:什麼時候你知道自己被感染了?
王鑫:婚檢過了3個月后,當地疾控中心通知我妻子說確診為艾滋病,我就和她回來了,檢查之后發現我也被感染了。
北青報:但有報道說您妻子2006年就知道自己是艾滋病毒感染者。
王鑫:我問過她,她說她不知道,她可能也像我一樣,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前任丈夫感染的。她的顧慮我能理解,如果她事前告訴我,但最后不是艾滋病,那她肯定覺得我會對她印象不好。而且醫院告訴她是最長2周,結果拖了好幾個月。
北青報:你埋怨愛人嗎?
王鑫:現在事情都這樣了,埋怨也沒有意義。還有好多人說我應該告我愛人,那我告了,離了婚,誰還願意跟我結婚?所以我也不怪她。
我想說,當時我和愛人做婚檢的時候,即便我愛人被診斷出是疑似病例,難道醫院不應該告訴我嗎?是不是如果我愛人不說,醫院、疾控中心這些知道情況的機構都不提醒我,然后我就隻能等著被感染?
北青報:事發到現在,你們是怎麼過來的?
王鑫:開始很崩潰,但現在隻能接受現實,我主要想要個公道,我們已經起訴給我們做婚檢的這家醫院,提出索賠120萬元,但法院還沒有立案。
(應採訪對象要求,本文王鑫、葉青為化名)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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