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后,幾年過去了,案子還沒有下文,當事人能否提起國家賠償?案子辦錯了,要返還沒收的金錢或解凍匯款,需要付利息嗎……針對當前刑事賠償法律適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月7日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給出明確答案。
今天,最高法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劉合華、副主任陳現杰,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副廳長鮮鐵可就司法解釋主要內容作出解讀。
“疑罪從挂”可獲賠
國家賠償法規定,公民申請賠償應當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為前提。刑事司法實踐中,久拖未果案件各地普遍存在,哪些情形屬於“終止追究刑事責任”亟待明確。
司法解釋規定,解除、撤銷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雖尚未撤銷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判決宣告無罪,但符合“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等6種情形之一的,為“終止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實踐中存在的“在沒有撤銷案件、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的情況下,哪些情形可以納入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財產權的審查范圍”等爭議,司法解釋明確7種情形納入審查范圍,包括終止偵查、撤銷案件、不起訴、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過兩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等。
劉合華指出,司法解釋的最大亮點就是明確特定情形下“疑罪從挂”案件的受害人有權獲得國家賠償,避免“救濟無門”的同時,充分發揮刑事賠償制度的倒逼功能,防止刑事訴訟中公權力的濫用。
鮮鐵可指出,有的案件,辦案機關一挂十幾年,既不作結論,也不實質性辦理,實際上屬於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上述13種情形的規定,與國家賠償法的立法精神高度一致,也符合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等的相關規定。
鮮鐵可強調,為防止長期挂案導致公民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落空,被害人申訴或者上級檢察機關對案件復查的,不影響國家賠償程序啟動。
傷殘賠償標准提高
陳現杰說,司法解釋確立的國家賠償標准,如醫療費賠償、護理費賠償、殘疾賠償等,借鑒了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確保不低於民事侵權賠償。
對於造成公民身體傷殘的賠償,司法解釋規定,根據司法鑒定人的傷殘等級鑒定確定殘疾賠償金: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殘疾賠償金幅度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至20倍﹔五至六級的為平均工資的5倍至10倍﹔七至十級的為平均工資的5倍以下。
陳現杰提醒,司法解釋以“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賠償基准,而民事侵權以“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賠償指標,兩者差別很大。前者近兩年來年平均工資達到4萬多元,而后者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概是兩三萬元,農村居民純收入更低。
在扶養生活費方面,司法解釋突破民事侵權撫養20年的年限,規定“被扶養人年齡超過確定扶養年限的,被扶養人可逐年領取生活費至死亡時止”。針對有扶養義務的公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司法解釋考慮到被扶養人生活來源可能喪失需要得到填補而作了靈活規定,殘疾賠償金一般不超過上年度國家職工平均工資的10倍,最多不超過20倍。
陳現杰說:“這些規定說明,司法解釋在國家賠償標准上朝著‘填平補齊’方向發展,對受害人最大限度給予權利救濟。”
返罰金付銀行利息
司法解釋規定,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利率為作出賠償決定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確定,不計算復利。
陳現杰解釋說,國家賠償法中有支付利息的原則性規定,但不具體。實踐中存款利息有很多種,司法解釋參考世界各國慣例以及有關領域的規定,採取定型化賠償方式。
司法解釋還厘清了違法刑事拘留的賠償范圍和標准,明確對公民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無論是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還是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抑或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國家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數罪並罰的案件經再審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實踐中存在監禁期限超出再審判決確定刑期的情形。有觀點認為不應予以賠償,有觀點認為應予賠償。司法解釋對此爭議問題給出解決方案,即盡管被超期監禁的公民並非完全無罪,但由於部分罪名已經不成立,針對這類具體個罪而言的超期羈押行為構成無罪羈押,應當予以賠償。□記者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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