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嫌疑人照片打馬賽克應從慣例變為規定

2016年01月08日06:02  來源:京華時報
 
原標題:給嫌疑人照片打馬賽克應從慣例變為規定

  對嫌疑人照片打馬賽克,不只是為了保護其權利,更是為了刑事追訴能公正開展,盡可能減少對潛在無辜者的傷害。所以,有必要及早建立起硬性規則。

  中國警察網安徽站官微@中警安徽1月6日發布消息,“16時40分,被搶的五歲女童安全回到太和縣。三名嫌疑人也被帶回。因為上午發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處理,引發某些群眾不適,下午照片特別給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馬賽克處理”。配圖嫌疑人頭部位置打上了“馬賽克”三個字。很多網友對此點贊,也有網友認為太過玩笑。

  刑事被追訴者的照片該不該進行處理?由於規定缺失,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司法報道和司法機關的信息發布。近年,隨著人權意識的提升,各方已經形成默契,一般在審判階段才將被告人照片直接發出,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則對其面部打馬賽克。這種慣例的背后有著深厚的理論淵源。

  為什麼審判階段可以公開被告人照片?這是因為除了依法不公開的案件,所有案件都須公開審理,所有公民都可以前往庭審現場進行旁聽,媒體可以向法院申請拍照、攝影,法院也可以對庭審情況進行視頻直播。庭審公開正是將各方訴訟參與者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而為了保障被告人的權利,避免有罪預判,近年,法院更是規定不得讓被告人穿著囚服就審,除了個別嚴重暴力危險者,還要對其解除械具。

  警網官微在嫌疑人額頭寫“馬賽克”代替打馬賽克,再度將嫌疑人照片該不該直接公布的問題推進輿論場。反對者認為,犯罪嫌疑人也享受公民的正常權利,包括肖像權和隱私權,不可將其真實面孔公之於眾。支持者則認為犯罪分子作惡多端,應該接受輿論鞭撻,沒必要為其藏著掖著。可是,支持者忽視了兩個重要因素。

  首先,刑事追訴秉承無罪推定原則。《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未經過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本案歷經56小時追捕,其間發生過什麼,公眾不得而知,抓獲的嫌疑人是否作案的人販,隻能由法院作出判斷。官微@中警安徽將嫌疑人未打馬賽克的照片配上“罪犯落網”的說明,顯然是有罪推定,違背了早在1997年《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准則》確立的報道紅線:“在法庭判決前不做定性、定罪的報道和評論。”

  另外,偵查階段一般涉及諸多偵查秘密,許多偵查措施開展都需要必要的信息保密做支撐。比如,刑事追訴有“辨認”程序,讓現場目擊者從包括嫌疑人在內的多人中辨認哪個是犯罪實施者,辨認結果是重要証據。如果嫌疑人照片提前公布,相關程序就失去了意義。

  在刑事追訴階段,對嫌疑人照片打馬賽克,不只是為了保護其權利,更是為了刑事追訴能公正開展,盡可能減少對潛在無辜者的傷害。所以,有必要及早建立起硬性規則,讓追訴各階段是否能夠公開照片不再無章可循。

  □舒銳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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