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的法治圖: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2016年01月04日09:52  來源:中國青年網
 
原標題:習近平的法治圖: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在治國安邦的圖譜上,法治無疑是最醒目的標識。

  一個民主文明和諧的富強之邦,法治必定為其基石﹔一個自由平等公正的社會,法治必定為其支點﹔一個國家治理體系與能力的現代化,法治必定為其骨架。唯有奠定好這個基石,使用好這個支點,構造好這個骨架,才能真正使得國家穩定長久屹立於世界之林。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工作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是現代國家制度文明的中樞。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習近平關於“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的論斷為當代中國找到了進步、文明、理性的治國方式,把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了一個新的高度。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會文明的厚重基石。習近平說,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高度重視法治問題,採取有力措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法治中國。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僅凸顯了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還體現了我們黨在不斷總結歷史經驗教訓基礎上,對執政規律的深刻把握,對執政使命的決心和擔當。

  法學家薩維尼說,法是民族精神的體現。把法治定性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僅表明法治這種治國方式既不姓“資”也不姓“社”,它只是治國理政的方式之一。習近平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上重申了十八大報告的提法:“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依法治國發表重要論述,豐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法治中國指明了根本路徑和努力方向。

  國防大學馬克思主義教研部教授顏曉峰撰文指出,法治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類政治文明包括治理文明發展的必然趨勢。法治能夠為國家穩定發展提供堅實基礎,為國家有序發展提供規范框架,為國家持續發展提供確定空間。

  法治的精義: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能與之抵觸。

  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在對四中全會《決定》的起草情況向全會作說明時,習近平一語道出憲法在法治中國藍圖中的地位。習近平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

  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核心,黨內法規作為執政黨的重要行為規范體系,具有確保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重大使命。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干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方世榮在《人民日報》撰文指出,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而堅持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黨內法規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組成部分,對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確保黨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不可或缺。黨內法規是讓全體執政黨成員沿著依法治國道路邁進的昂揚軍令,廣大黨員干部應當踏准節拍,統一正步,率先前行。

  要提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

  “在亞歷山大勝利的根源裡,人們總能找到亞裡士多德。”思想能否破冰,直接決定著行動能否突圍。我們常說,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域,不謀萬世者不足以謀一時。黨員干部作為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更需要在全面法治中國的環境下,在法治思維上捷足先登。

  習近平在《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胡建淼表示,黨員干部樹立法治思維,就是要堅持合法性思維,凡事要分清是否合法,守住“合法”的底線﹔要堅持規則性思維,凡事有預制規則,靠規則辦事,而不是主要靠批示辦事,讓人們生活在可預期的環境之中﹔要堅持平等性思維,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實現社會公平公正﹔要堅持程序性思維,將辦事納入法定程序和正當程序之內,以正當程序實現公正實體目標。

  《大學》說:“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靜,靜而后能安,安而后能慮,慮而后能得。”這裡所說的“止”,不僅是一種理想目標,也是一種底線要求。對於領導干部而言,在認識上更深一籌,行動上更深一步、標准上更嚴一格,樹立底線思維,喜不忘憂、未雨綢繆、防患未然,就能做到從底線出發,不斷逼近頂線。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用得好是阿裡巴巴的寶庫,給人們帶來取之不盡的寶物﹔用不好則是潘多拉的魔盒,給人們帶來無窮盡的危害。

  習近平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講話時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他強調,各級領導干部都要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的理論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國的核心問題,豐富和發展了依法治國理論。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這句話,涉及兩個核心詞:“權力”和“制度”。這些被關進去的“權力”指的是作為執政黨及其政府以及各級官員手中擁有的公共權力,也就是人們所說的是公權,而非私權。而這個要關住權力的“制度”,絕不是說在嘴上、寫在紙上那些毫無執行力的制度,而是真正能夠把權力關進“籠子”裡的制度,也就是習主席所強調的“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從人類歷史看,權力既可以用來為人民謀利益,也可能被濫用來謀取私利,滋生腐敗。列寧曾指出:“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不受節制的墮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不僅是對權力與制度關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歸權力本質的必然要求。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行使權力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為政清廉才能取信於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沈榮華在《光明日報》撰文指出,權力一旦失去制約和監督,腐敗就會隨之產生,絕對的權力絕對產生腐敗。從我國情況看,在體制轉軌時期,腐敗現象在一些領域易發多發,在有些領域還十分嚴重。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結到根本,與權力行使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督制約,特別是與一些位高權重者的權力行使約束不住,監督不力,直接間接相關。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確保權力正確行使,不被濫用,就必須抓緊建設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提高權力監督制約的有效性。

  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公平正義不僅是求解利益均衡、化解矛盾的鑰匙,更重要的是,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符合老百姓的共同願望,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

  法國思想家盧梭曾說:“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判斷一個國家的法治道路的對與錯,並不是它是否符合國際慣例,而是是否植根於這個國家的土壤,是否受益於這個國家的公民的呼聲。

  習近平曾說:“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憲法不僅是治國理政的總章程,還是公民權利的保証書。

  黨的十八大把法治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一大要素,就是讓它成為一種全民信仰。隻有每個人成為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隻有讓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法治才能成為一種“國家信仰”,法治中國才有最堅強的支撐。

  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上指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習近平的這一重要論斷,體現了社會主義本質,豐富和發展了社會主義理論,對我們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公平正義,是讓全社會的人都享有自我尊嚴,有實現個人理想的機會,有表達利益訴求的保障,有積極有序政 治參與的通道,有享受就業、教育、醫療、文化等社會資源的權益。

  中國科學院博士肖練練接受中國青年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健全、公正、暢通的法律訴諸渠道是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體現。法律要提升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感,應採取多種宣傳方式,對公眾進行法律使用途徑的宣傳教育,使普通大眾知曉如何使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更應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暢通上下級法律舉報與投訴機制,使公眾的訴求得到及時而有效的反饋。

  社會主義的公平正義,不僅表現在司法公正上,還體現在執法和其他社會管理的各個方面。習近平關於“讓人民群眾感受公平正義”的治國理念,不僅是對司法公正提出的要求,而且也是對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干部維護公平主持正義提出的要求。今天,建設法治中國的新時代已經開啟。一個相信“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的民族,選擇法治作為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途徑。沿著自己開創的道路,13億中國人民將書寫世界法治史上的嶄新篇章。(記者 張勝磊 實習記者 劉凱)

(責編:洪哲熙(實習)、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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