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台檢察院昨天以詐騙罪批捕了一名29歲的年輕人陳某。被他詐騙的對象,竟是其父母。被騙走約200萬元,讓60多歲的兩位老人身背巨債,無奈之下,他們隻得報警。
見不到的“准兒媳”
陳某大專畢業后,待業在家,靠父母為生。對此,父母也沒有過多指責。
2010年年底,父母想要購置一套房屋,便向朋友借了50萬元。朋友把一張存有50萬元的銀行卡交給了陳某父親,卡上寫著銀行卡的密碼。
房子還沒有買,一刷銀行卡,隻剩下30多萬元了。父親料想是兒子干的。
“其實我有個女朋友,她做生意需要錢,我就偷偷從卡裡取了一點錢借給她。”父母聽孩子這樣說,也就沒有追究。
自從陳某告訴父母有了女朋友之后,女朋友的家庭像“黑洞”一樣,不斷從陳家“吸金”——女朋友母親生病,需要12萬元﹔女朋友父親半身不遂,需要借款十幾萬元……當陳某的父母要求見見女方和其父母時,陳某總找各種理由拖延。“不見人,但這借出去的錢總得還吧?”父母催得急了,陳某說馬上讓女朋友還錢。
錢沒等來,等到的是“女方父親”的一條短信:我現在生病,錢款一定會還,希望能夠寬限一段時間。陳某母親每次給該手機號打電話,都無人接聽。
2014年年底,又有一名自稱“張警官”的人發來短信:陳某女友的家庭涉及經濟糾紛,需要先處理,准備歸還陳家的款項也要凍結起來。
總之,兒子神秘的女友一家,既不見人,又不見還錢。
分不下來的房屋
待業幾年之后,2012年年初,陳某終於“就業”了。他告訴父母,自己到某單位實習時,因表現突出,得到了“劉處長”的賞識,成為了“劉處長”的司機。
此后,陳某過上了“朝九晚五”的上班生活。一天,陳某對父母說,由於劉處長很看重自己,准備分給自己兩套房,但需要好處費30萬元。
錢拿走了,但始終不見房子分下來,父母有所懷疑,一直追問。“房子其實已經分下來了,但我賣了,拿著錢和劉處長做生意了。”陳某還說,劉處長把自己介紹到另外一家福利更好的單位工作,新領導成了“曹局長”。他也許諾分給自己三套房,但需要支付押金100萬元。陳某還向父母出具了一張合同書,合同書的落款除了“曹局長”的簽名,還蓋有單位公章。
這一次,陳某父母提出先看到房屋再決定。於是,陳某帶著父母來到西城區的某處房產,稱該處房屋就是單位准備分給自己的房屋,陳某還拿著鑰匙帶父母進入房屋看了看。
老兩口四處借錢,給陳某湊出50多萬元。
很快,陳某拿回一張房產証,正是他帶父母看的那套房的。然而,父母很快發現,陳某的房產証,不論是樣式還是上面加蓋的公章,都與自家房屋的產權証明顯不一樣。於是,母親拿著陳某的房產証到房屋管理局查詢,經核實這張房產証是假的。
“怎麼回事?曹局長這不是騙人嗎?”老兩口以為兒子被騙了。
這次,陳某的借口還是一樣:分到的房子又賣了,投資到曹局長的生意。為了不讓父母擔心,他才做了一張假房產証。
隻有一封信和一堆債
今年年初,向親戚朋友借錢的還款期要到了,父母催促陳某還錢。“現在生意到了關鍵時刻,不能撤資。這樣吧,先把咱家的房子抵押了,過一陣子,我有了錢就還上。”陳某父母經過一番考慮,同意了陳某的提議。
房屋抵押貸款50萬元,父母用30萬元還錢,剩下的20萬元被陳某取走繼續“投資”。之后,陳某又多次以各種理由,讓父母將房屋進行抵押貸款。
家裡的債務像滾雪球一樣,越積越多。
5月18日上午,陳某從家中離開后再也沒有回來,母親給他打電話也一直關機。后來,父母發現陳某留在家中的一封親筆信:交女朋友的事情,上班的事情,全是假的。我每天按時上下班,其實就是出去亂逛,到點再回家,這些年,我從來沒有上過班,更沒有單位分房的事。以各種身份給你們發短信、寫欠條、寫分房合同,都是我冒充或找人代寫的……
看著兒子的這封信,父母的心像是墜入了冰窟。積蓄沒有了、房子沒有了、兒子也不見了,悲傷無助的父母隻好報警。
很快,警方抓獲了欺騙父母4年多的陳某。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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