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持刀搶劫逃竄4年落網 經DNA比對確認犯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三十出頭的外地男子謝某,4年前在夜間持刀打劫獨行女性后逃之夭夭,卻不想在4年后,警方通過作案水果刀上留下的痕跡進行DNA比對,被確認為犯罪嫌疑人。日前,房山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謝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三十歲出頭的外地來京務工人員謝某為了找點錢花,想到通過搶劫來獲得錢財。
2011年5月5日晚上8點左右,謝某在公交車上看到了身材矮小的女性張某,打算將搶劫的目標鎖定在張某上。
謝某見張某在房山區長陽鎮獨義村村口高佃公交車站下車,就跟隨張某下車,並尾隨其后。途中,見周圍沒有別人,謝某持刀脅迫張某,搶走張某包內的180余元現金和兩部諾基亞手機。在此過程中,由於張某反抗,張某的脖子、雙手等部位被謝某刀用劃傷。
搶劫后,謝某逃離現場,張某隨后報警。經北京市房山區價格認証中心鑒定,被搶兩部手機價值人民幣260元。經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某身體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傷(偏重)。
2015年4月4日,公安機關將逃亡4年的謝某抓獲。因距離2011年搶劫的時間太久,公安機關通過司法鑒定查明事實真相。2015年4月29日,經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經DNA比對,在涉案的水果刀上檢測出的脫落細胞為被告人謝某所留。
得知謝某被抓獲,被害人張某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謝某支付其經濟損失共計20000余元。
庭審過程中,謝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謝某有坦白情節,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張某起訴要求被告人謝某賠償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法院酌情確定。
最終,法院認定謝某犯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同時,判決謝某賠償張某醫藥費等合理經濟損失人民幣22000余元。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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