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小孩午睡過程中猝死 幼兒園被判賠48萬

2015年09月23日06: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4歲小孩午睡過程中猝死 幼兒園被判賠48萬

  今年1月9日下午,郫縣三道堰鳳凰幼兒園內,4歲的兵兵不幸猝死。兵兵父母一紙訴狀,將幼兒園推上被告席,要求幼兒園賠償各項損失合計50余萬元。最終,郫縣法院一審判決,幼兒園賠償48萬余元。幼兒園現已提起上訴。

  1月9日15時,兵兵在午睡過程中突然昏厥,當班老師立即向保健醫生求救並報告園長。此后,幼兒園將兵兵送往三道堰衛生院。醫生搶救30分鐘后宣布搶救無效,兵兵死亡。

  圍繞兵兵死因,相關部門做了以下一些事情,其中,郫縣刑警大隊進行尸表勘驗,未發現機械性暴力特征,排除了機械性暴力性損傷死亡的可能。郫縣疾控中心對幼兒園當天早餐、午餐留樣的白米飯、豆漿、白水花菜、白菜湯、爛肉蘿卜等樣品進行採集並檢測,排除共同進餐引起的食物中毒。

  1月20日,三道堰司法所組織幼兒園方和家長進行了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將兵兵火化。

  此后,兵兵父母一紙訴狀,將幼兒園推上被告席。近日,郫縣法院作出判決,對於兵兵之死,幼兒園擔責90%。兵兵父母擔責10%。幼兒園需向兵兵父母賠償487705.95元。

  在兵兵死因未明的情況下,法院為何判決幼兒園擔責90%?對此,該案主審法官周裕靈表示,這當中主要牽涉到一個証明責任的劃分問題,“侵權責任法明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証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因此,在証明責任劃分上,幼兒園需承擔過錯推定責任。簡而言之,法律上先推定幼兒園承擔責任。不承擔責任的証明由幼兒園舉証。針對事發當天兵兵是否被重點監管以及脫管15分鐘等問題,幼兒園方面均無法給出合理解釋。因此,幼兒園需承擔不能舉証的后果。”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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