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特大組織、領導傳銷案,傳銷下線分布10余個省份,傳銷人員達1.9萬余人,獲利達604.35萬美元。
據了解,該案17名被告人來自廣西、廣東、福建、江蘇、上海、浙江、內蒙古、山東等地,年齡大都是“60后”、“70后”。其中,黃華是傳銷組織中級別最高的傳銷頭目,自稱系某大學退休教師,現年61歲。2014年1月23日,該傳銷組織中的部分傳銷頭目在德州某大酒店從事傳銷活動時,被群眾向當地警方舉報,不久全案告破。
據公訴機關指控,自2011年以來,被告人黃華、俞偉蓮、白英、張建華等人成為美國“凱安尼”公司成員后發展傳銷組織,被告人張鴻為凱安尼網絡中國上海公司(凱婭尼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為黃華、王中勇、俞偉蓮、王小利、鄭萬龍、張建華等人發展傳銷組織提供“合法性”掩護,欺騙會員認為公司合法而大量加入該傳銷組織。
該傳銷組織以推銷藍莓汁、魚油、尼多樂等“凱安尼”系列產品為名,依托互聯網報單發展會員,要求加入者交納1萬元人民幣購買一套產品獲得會員資格,成為會員后繼續發展下線,網絡下線分布廣西、內蒙、寧夏、江蘇、浙江、上海等10多個省份,網絡傳銷人員達3萬余人,累計獲利604.35萬美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華、王中勇、俞偉蓮等17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他人參加傳銷組織,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鑒於該案涉及人員眾多、案情復雜,德城法院計劃用三天時間連續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后擇日公開宣判。(記者姜東良 通訊員鄭春筍 張瑞環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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