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做代購嫌賺錢慢 干脆收錢不發貨一個月內他就“進賬”近三萬元
早報訊 杭州蕭山姑娘小樺做代購,微博上發現有人以低於市場價很多的價格出售國外名牌服飾,就想從對方進貨再轉賣給客戶,賺取差價。沒想到,她會落入騙局,3天內被騙走1.7萬余元。
9月8日,因涉嫌詐騙罪,上海男子張某在蕭山法院受審,檢察官指控其四次詐騙,涉案金額27987元。
去年11月8日,小樺在家上微博,搜到有人在賣國外代購的東西,微博裡有對方微信號,小樺加了微信並和對方聯系,對方在微博和微信貨架上展示的主要是衣服、褲子和鞋子,看中一件衣服后,雙方談好1500元成交。對方答應小樺付錢后,3天內一定發貨。
小樺通過支付寶付了1500元給對方。小樺說,自己手裡有些客戶,看到微博上那家店的東西較便宜,就把對方微博上展示商品的照片發給客戶,客戶想買了,小樺讓客戶把錢打給她,小樺再與店主聯系要貨。對方提出,要求小樺把貨款全部打過去,一起發貨。小樺在當天和第二天、第三天共給對方轉了19筆共計17839元。可到了發貨時間,對方卻把小樺拉黑,小樺報了案。
警方在上海將張某抓獲歸案,張某承認詐騙小樺。張某1996年生,說自己以前也幫人做代購,但並沒海外渠道,也就是網上搜搜有沒有比市場價便宜的海外商品賣,轉手后賺差價。做代購賺錢較慢,於是想到在微博和微信上發商品照片,用客戶付錢后不發貨的方式騙錢,錢到手后,馬上將客戶拉黑刪除,錢來得也快。
第一次有人聯系張某買鞋,客戶付了1499元后,張某還以需過關費為由,要求對方再打款500元。小樺報案后,張某還騙了另一位被害人8400元。
“我不知這是犯罪。”張某對檢察官對其指控的犯罪事實表示認可,並非常后悔。張某的辯護律師同樣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但當庭提出,張某是初犯,犯罪時剛滿18周歲,心智不成熟,望法庭從輕處罰。
法庭審理后,認定張某詐騙罪成立。法官當庭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4000元。張某用於作案的筆記本電腦1台、蘋果手機1隻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微博或微信上看到的代購海外衣服、褲子、鞋子等商品可能有假,購買時要多留個心眼,最后保留相關証據,發現被騙及時報警。
(來源:今日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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