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安徽高院在報紙刊登致歉公告
安徽高院在報紙刊登致歉公告位置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撤回抗訴決定書
9月7日,安徽高院在亳州市委機關報《亳州晚報》上刊登公告,向“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范國強、尚成鳳等19人賠禮道歉。省級高院在報紙上登報致歉,在國內少見先例。
案件經過
43名被告 不同程度獲刑
2010年1月6日,亳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亳州市興邦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吳尚澧等被告人犯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隱匿會計憑証、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2011年3月15日,亳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吳尚澧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吳尚澧等人不服,上訴至安徽省高院。安徽省高院維持了吳尚澧的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案還有另外42名被告,均被判處了不同程度的刑事及民事處罰。
代理此次賠償案件的余超律師說,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是在案件一審、二審都已經審核結束,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之前介入該案件的。當時的二審維持了一審對吳尚澧作出的死刑立即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判決。2011年底,吳尚澧的家屬找到該律師事務所,請求幫助申冤。
隨后,最高人民法院不入核准,撤銷一、二審判決,將案件發回安徽高院重審,安徽高院發回亳州中院重審。
案件重審
主犯改判為10年 “共犯”21人無罪
在亳州中院重審的過程中,將這件案子的定性,由個人犯罪改為單位犯罪,由非法集資詐騙改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2014年11月,主犯吳尚澧從死刑改判為10年。
余律師介紹,單位犯罪一般是直接管理人員負責,而其他“共犯”都是公司的財務等非直接管理人員。
該案最初涉及到43人,其中21人改判無罪,有2位取保候審,最后涉及到國家賠償的一共有19位。這19個人中,有17位申請了國家賠償,另2位由於經濟原因沒有參與。但最終的賠償中,對全部19名蒙冤者進行了賠償。
19名蒙冤者
三分之二以上是女性 部分“坐監”4年多
此時,距離一審判決已經過去了4年多,他們中的許多人甚至已經刑滿出獄。
這19個人中,大多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財務人員,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是女性。“坐監獄”,對她們而言是一個巨大的打擊。對於有的女性來說,這是她們大學畢業后的第一份工作,這對於她們未來的事業是不堪的污點﹔有的女性甚至因為背著這個罪名,被丈夫提出了離婚,失去自由的同時,也失去了家庭﹔有的女性當時孩子還隻有2個月,她們被迫與家人、孩子分開,這對孩子的健康與成長是非常不利的。
這個案子經歷的周期很長,在最終判決下來之前,這些“共犯”就住在看守所。一位女性當事人委屈地表示,看守所裡生活條件差,在裡面待了這麼久,有不少人由於環境潮濕患上了肩周炎等疾病。
對於他們來說,這段遭遇是用任何金錢都無法彌補的。
這時他們提出,希望安徽高院登報道歉。
登報致歉
在當地報紙刊登致歉公告
9月7日,安徽高院的負責人找到了毫州晚報社的陳姓業務員,表明了意圖,並按照報社公開的廣告價格,付費刊登了這則公告。
9月7日,《亳州晚報》的16版刊登了這則公告:2012年7月25日,我院作出(2012)皖刑終字第00257號刑事判決,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處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經重審,2014年10月30日,檢察機關決定對邱超等19人不起訴,終止追究刑事責任。邱超等19人向我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我院依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已向邱超等19位賠償請求人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現以此公告為他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向他們賠禮道歉。
后面附上了19位賠償請求人名單:邱超、范國強、尚成鳳、吳桐、魏春艷、曹金義、劉婉瑩、劉俊昕、劉清泉、劉永俠、楊亞麗、劉玲、席長斌、李慧、馬玉俠、吳旭、曹影、劉艷、張校岑。
看到這一公告后,當事人第一時間向律師分享了這一喜訊並表達感謝。余律師和王律師認為,這不是自己的功勞,這是依法辦事的結果。
律師說法
消除影響並無具體方式規定
余律師對代理人說,根據《國家賠償法》三十五條的規定,應當是“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具體的方式方法卻沒有明確規定。
法院對當事人登報致歉的先例非常少見。但余律師分析,本案涉及人數多、以女性為主、案件影響大,他們的名字曾出現在全國許多報紙的判決書上,應當公開道歉,抵消影響。
隨后,兩位律師根據當事人的意見撰寫“代理意見”,要求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並要求安徽高院對此登報道歉,消除影響。然而他們對“登報道歉”並沒有十足的把握。“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規定用什麼方法道歉。”余律師說。
提交之后,他們發現安徽高院對此十分重視,尊重當事人意願、承認錯誤、積極賠償。
2014年12月,安徽高院公布了賠償判定書,具體經濟賠償的金額,要上報財政廳,並根據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標准核算。
2015年春節前夕,為了方便當事人,在亳州中院舉行了聽証會,安徽高院的法官出席了聽証會。
2015年3月,財政廳公布了2014年度的平均工資標准,安徽高院確定了具體賠償金額,由安徽省財政廳撥付。
在程序審核完畢之后,19位蒙冤者拿到了屬於他們的賠償費,包含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430多萬元。
本版文/見習記者 溫婧 供圖/網絡截圖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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