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曾愛雲(左)與陳華章(右)在法庭上受審。 網絡截圖
十幾年前,學生証裡的陳華章面容清秀。父親陳克忠在想他的時候會拿出來看看。新京報記者 羅婷 攝
2015年7月21日,出獄后的曾愛雲第一次回家,和母親趙春秀坐在臥室裡,曾愛雲難得地露出笑容。 賈亞男 攝
腳鐐和手銬加起來有30斤重,中間用鐵鏈連著。
鐵鏈太短,曾愛雲站直時必須弓著腰,雙手垂著﹔睡覺時隻能側臥,把手放在兩腿之間,蜷著。
這樣的鐐銬,他戴了7年。
見到曾愛雲時,他撩起褲腿,腳踝那有一圈老繭,厚的地方有半厘米,深色的,硬得按不動。
這是12年的牢獄留下的印跡。
在湘潭縣看守所,隻有死刑犯才戴腳鐐手銬。
湘潭市中院分別於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判處曾愛雲死刑。
每次死刑判決一下來,送腳鐐手銬的人就來了。而被最高法、湖南高院發回重審之后,腳鐐手銬就會被取下來。
如此反復三次,他形容這落差像“一次次被打回地獄”。
今年7月21日,法院宣布曾愛雲被無罪釋放。
重獲自由
“今天要克制情緒啊。”開庭前,法警提醒他。此前的審理和宣判,認為不公的曾愛雲破口大罵。
7月21日凌晨5點半,湘潭縣看守所。
曾愛雲脫掉了穿了12年的黃馬甲,換上一身干淨的衣服,扔掉了所有的東西,昂頭走出看守所。
第一站是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他要在這裡迎接宣判。過去12年,他曾無數次坐上這裡的被告席。
“你今天要克制情緒啊。”開庭前,法警提醒他。此前的審理和宣判,認為不公的曾愛雲破口大罵。
與前幾次不同,這次宣判時間很短。法官在上面念: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曾愛雲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証據不足……
“事實不清,証據不足”的結論,還是讓曾愛雲不能釋懷,打了一肚子的腹稿,最終沒機會發言。
下了庭,舅舅和表哥都抹著眼淚,恭喜他重獲自由。
表哥表姐帶他逛街,給他買了全套的衣服鞋襪,“試了幾十套衣服,比干活還累!”這種久違的關愛,讓他覺得自己還是個孩子。
家裡給他買了部智能手機,拿到手,他不知道“軟件”是什麼。觸屏點文章鏈接,猛戳了五六下,頁面打開了,他不知道怎麼往下滑,兩隻手反復扒拉。
打開電視,NBA還在,可曾愛雲發現,喜歡的球星奧尼爾不見了,場上的人一個不認識。換個台,演員、歌手,全是陌生面孔。
他悵然若失,“世界變化太快了”。
剛出獄的熱鬧勁兒過去,找他的媒體、親戚都少了,他就在邵東縣老家呆著,想這些年加速變化的世界,想自己的牢獄之災。
26歲入獄,38歲出獄,高牆下度過4383天。“學業、事業、家庭,我都沒有。這輩子最珍貴的12年,等於空白。”曾愛雲說。
這一切的緣起,是12年前,他被卷入的一起凶殺案。
校園命案
得知死者特征與周玉衡相符后,“曾愛雲突然喊了一聲,扑倒在地,表情痛苦。”因為這樣的異常反應,曾愛雲當即被控制。
事情發生在2003年10月。本科畢業兩年后,曾愛雲回到母校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讀研。
入學一個月后,在一次選導師會上,他認識了同年級的李霞,一個“長得挺漂亮的姑娘”。兩人互有好感,情愫漸生。
李霞有個相處四年的男友,叫周玉衡。因為曾愛雲的出現,李霞和周玉衡感情出了危機。
10月27日,三人決定見面。
那次見面,曾愛雲想的是,畢竟李周二人已是情侶,自己不好介入,決定退出。
法院判決書顯示,當晚8點左右,三人如約在圖書館見面,見面時,周玉衡是被陳華章攙扶著來的。
陳華章對幾個人來說都不算陌生。他是曾愛雲的本科同學,也是周玉衡的讀研時的同門師兄,對三個人的情況相對了解。
被攙扶的周玉衡看起來神情恍惚。曾愛雲把李霞的手,放回到周玉衡的手中。
這次見面沒持續多久。判決書顯示,陳華章沒讓三人多說,以“沒什麼好說的了”為由,將周玉衡扶回了寢室,隨后將周玉衡帶到兩人共同辦公的工科南樓308室。
李霞並沒有跟周玉衡一起走,而是跟曾愛雲在一起。會面后,她擔心周玉衡情緒不好,給他打電話,卻一直無法接通,他倆決定尋找。
周玉衡死了。當晚11點40分許,他的尸體在工科樓下被發現。
曾愛雲和李霞走到工科南樓,遇到了正在調查此事的湘潭大學保衛科科長曾祥元。
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曾祥元回憶,得知死者特征與周玉衡相符后,“曾愛雲突然喊了一聲,扑倒在地,表情痛苦。”因為這樣的異常反應,曾愛雲當即被控制。
對於當時的反應,曾愛雲解釋,此前溝通時,周玉衡曾說過“沒有李霞我就要崩潰了”,而這次見面,李霞情感的天平明顯偏向了自己,當晚他們擔心,周玉衡可別一時想不開,尋短見。知道死者是周玉衡時,曾愛雲懊悔,覺得“是我害他自殺的”。
結果比想象的更糟糕,周玉衡並非自殺,曾愛雲被認定為殺人凶手。
情殺疑點
情殺,從表象上看是最合理的殺人動機。在兩種陳述面前,警方的天平傾向了陳華章。
在公安機關,涉案的曾愛雲、李霞、陳華章三人,給出了截然相反的供述。
陳華章首先亮出了自己的目擊者身份,筆錄顯示,他向警方詳細敘述了曾愛雲殺人的過程,包括怎樣用繩子勒死周玉衡,如何將尸體拖到樓下並拋尸等等。他給出的殺人動機是“情殺”。
而曾愛雲、李霞卻堅稱,在警方劃定的周玉衡的死亡時間內,兩人一直在一起,曾愛雲沒到過案發現場。“我沒殺人。”曾愛雲無數次說。
曾愛雲的辯護律師鐘致遠認為,情殺,從表象上看是最合理的殺人動機。在兩種陳述面前,警方的天平傾向了陳華章。此后案件的偵查沿這個方向走了下去。
纖維、鞋印和指紋,是當時警方認定曾愛雲殺人的“有力物証”。
經湖南省公安廳鑒定,曾愛雲口袋裡的一根黑棕色纖維,與殺害周玉衡棕繩上的纖維形態、成分一致﹔判決書顯示,凶案現場留有與他的皮鞋鞋底花紋同類的鞋印,椅子后背有他的指紋。
但鐘致遠認為,這些並不能形成閉合的証據鏈。
鐘致遠分析,警方在檢驗時,隻能說明兩根纖維屬於同一種類,不能証明是同一根。
同樣,指紋和鞋印等痕跡,也不能証實是曾愛雲在案發當天留下的。308室的教師趙又紅証實,案發前曾愛雲曾兩次到過實驗室。而曾愛雲的鞋子隨處可買。
在口供上,此案也出現諸多疑點。
比如証人李霞的証言。鐘致遠說,在李霞的22份証詞中,17次稱曾當晚未離開她﹔另5次改口稱當晚曾離開她約20分鐘。這20分鐘,恰是警方認定周玉衡被殺的時間。
蹊蹺的是,這5次証言,都是在李霞因涉嫌包庇罪被關押進看守所期間做出的。而另外17份証詞,是她在自由狀態下做出的。
同門相妒
看完電視劇《刑事偵緝檔案》后,陳華章在日記裡寫:關於犯案,千方百計隱藏,不如嫁禍,轉移視線。
而案件的另外一些指向和細節,被忽略掉了。
警方隨后查出,讓周玉衡神情恍惚的安定類藥物,是陳華章分四次從醫院購買的。殺人用的繩子、清理現場的抹布等,都在陳華章處被找到。
因此陳華章的身份,從之前的目擊者變成了參與者。他之前敘述的很多細節,也經不起推敲。
陳華章供稱,曾愛雲用繩子勒死周后,他聽到椅子響,起身看到周玉衡躺在地上。
曾愛雲的律師鐘致遠說,陳華章身高1.56米,加上書桌擋板,“站起來根本看不到倒地的周玉衡”。為証明這一說法,2008年5月,鐘致遠請來身高1.55米的女生,在案發現場模擬實驗,發現站起來確實無法看到倒地的人。
更大的玄機在於,陳華章也具備殺人動機。
陳華章和周玉衡師出同門,身為師弟的周玉衡后來居上,更受導師器重。
判決書裡一段陳華章的日記,記錄了他的苦悶:“導師說我的主動性遠不如周玉衡,我聽了痛苦得不知滋味,是我自己找了一個如此難以對付的師弟,人算不如天算?”
在看完電視劇《刑事偵緝檔案》后,他在日記裡寫:關於犯案,千方百計隱藏,不如嫁禍,轉移視線。
2007年,公安部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的專家也對曾愛雲、陳華章做過心理測試,結論顯示:可以認定陳華章對周玉衡實施了堵嘴、勒頸、拋尸等行為,而曾愛雲沒有實施上述行為。
但這份心理測試僅能作為案件參考,並不作為判決依據,最終未被法院採納。
判決“鎖定”了三個人12年的命運:2004年9月,湘潭中院一審判決曾愛雲犯故意殺人罪,為主犯,死刑﹔陳華章為從犯,無期徒刑。2004年11月,湘潭雨湖區法院宣判,李霞因犯偽証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今年7月,案件發生翻轉: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法院判定曾愛雲無罪﹔公訴機關指控,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
“不死的死囚”
看守所裡,曾愛雲總是夢到陳華章,夢到自己追著他打,卻怎麼也趕不上。
在湘潭縣看守所,很多人都說曾愛雲是“不死的死囚”。
曾愛雲的獄友周新(化名)記得,有個“小混混”第六次犯事兒,探頭進去一看,兩人互相點頭,“喲,又見面了”。
曾愛雲的心裡,可沒有見面寒暄這麼輕鬆。
看守所的每個監室都有一張紙,判處死刑后的名字,會出現在這張紙上,成為重點監控對象。
進看守所之初,他滿懷希望,逮著人就愛說自己的案子,管教和獄友們覺得他好笑,“你自己做的事情你就承認算了,狡辯干什麼?”
沒人相信他是無辜的。
2005年,冤獄12年的佘祥林被判無罪,曾愛雲知道后激動得不行。他經常湊到看守邊上去問,“麻煩你去看看咯?有沒有這個事情咯?現在到底什麼情況咯?”
每次擠出一點消息,心裡就攢一點勁兒。
“我想不通,人為什麼能壞到這種程度?”曾愛雲總能想起陳華章,他們有兩年同窗經歷,但關系不算太近,隻能說過得去。
他總夢到陳華章,夢到自己追著他打,卻怎麼也趕不上。夢裡一急,現實中就揮手,然后在鐐銬的響動中驚醒。
“我恨死他了。”曾愛雲說,每次開庭,見到陳華章,他扑上去就打,朝他臉上吐唾沫。
在曾愛雲母親趙春秀眼裡,曾愛雲從小就很乖,從沒跟人吵過架,講幾句重話都臉紅。
在看守所12年,絕望吞噬了耐心,每次湘潭中院送死刑判決書到看守所讓曾愛雲簽字,他就舉著手銬、舉著凳子去砸,砸到提審室鐵門變形,膝蓋青紫。
主審法官回憶判案
主審法官戴忠華承認,當時的法院,還沒有把“疑罪從無”的審判原則貫徹到底。
曾愛雲的憤怒,還來自於當年的刑訊逼供。
案發后,曾愛雲曾在審訊階段承認過自己殺人。后來在法庭上翻供,說民警打他,讓他靠著牆,兩腿極力分開,跨“一字馬”,一跨就是七八個小時,疼得忍不了了,他“招了”。
曾愛雲說,除了刑訊逼供,警方還存在誘供。審訊時,警察拍著桌子斥責他:“你白讀了這麼多書,用繩子在工科樓把別人勒死,把尸體扔到樓底下。”其實,這是給了曾愛雲案件信息。
當年的証人李霞不願再提起這個案子了,后來她離開了湘潭,“最不願意跟公檢法的人打交道,看到都有后遺症。”
經過對案卷不完全統計,當年直接參與案件審理的公安人員在20人左右。
今年7月底,他們其中的5人拒絕接受採訪。時任刑警支隊隊長的盧任武反問:“都過去這麼多年了,你還關心這個干什麼?”
當年參與訊問李霞的湘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民警伍敏說,當時她只是個剛畢業的大學生,“很多東西都還不懂”。
辦案人員中,時任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的何永奇,2012年因受賄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時任湘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民警的張新強,2013年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從我一個法官的內心確認,從我的法律知識,我認為是曾愛雲殺的人。”直到現在,戴忠華也沒改變當初的看法。
戴忠華是湘潭中院2004年主審該案件的法官,他第一次給曾愛雲做出了死刑判決。
戴忠華回憶,審判時參考的信息,是曾愛雲、陳華章的口供、現場的情況以及女朋友情感的糾葛。“但這個証據的鎖鏈並不閉合,証據不扎實,無法排除其他情況。”
該案的另一個關鍵點,刑訊逼供。這位法官說,法院曾要求檢察機關調查,檢察機關查是查了,卻沒得出結論。在法庭上,法院也傳喚過公安機關出庭作証,而公安與曾愛雲各執一詞。逼供與否,最終成了羅生門。
戴忠華承認,當時的工作並沒有完全到位。“過去的政策是從速從快,基本事實清晰就可以了。”當時的法院,還沒有把“疑罪從無”的審判原則貫徹到底。
2010年6月,湘潭中院第三次判曾愛雲死刑。獄友周新記得,湘潭縣看守所的干警都看不下去了,他們私下評論,“神經病”才會做出這種判決。
十多年審而未決,也讓公檢法系統從內部出現了變化。
湖南省高院前副院長曾親自到案發現場,提審過兩位被告,還找公安人員談過話。
湘潭大學保衛科科長曾祥元記得一個細節:今年上半年,最高法、公安部派駐了多位專家進駐湘潭,將原來的辦案人員全部抽離,調查了一個月,最終判定曾愛雲無罪。
四個家庭的命運
微信群裡,同學都給他發紅包,曾愛雲笨拙地挨個點開。“這是我出來后最心酸的一刻。”
事情並沒有塵埃落定。尚在服刑的陳華章決定上訴。
他寫了封信,托律師帶出,“判決書遺憾地將我的行為進行有罪推定,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將存疑法律問題演變為我殺人的事實問題,定性不准,証據不足……真凶絕不是我。”
7月21日宣判后,陳華章的父親陳克忠又去看守所看兒子,兩個人相對坐著,話不多,老人張口都很吃力了,他患口腔癌三年,病情愈發嚴重,正准備做手術。
交談中,陳克忠費力地說出了“死刑、癌症”的字眼。
另一位老人選擇了躲避。“我誰也不見。”周自然說。
兒子周玉衡被害這麼多年,案件數次審判,結果發生顛覆性改變,讓老人無法接受,“我很傷心,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但我沒看到這個結果。”8月2日,他在電話裡說。
前幾年,周自然領養了個男孩兒,當孫子養。孩子小名叫小虎,現在在讀小學。跟周玉衡小時一樣,聰明,成績好。
周自然常常看著小虎愣神,回想起最后一次見到周玉衡的情景。“兒子要是沒出事,孫子肯定也有這麼大了。”
7月30日,曾愛雲和高中同學聚會,曾經的伙伴,有的當了大學老師,有的做了軍官,有車有房。
微信群裡,同學都給他發紅包,曾愛雲笨拙地挨個點開。“這是我出來后最心酸的一刻。”
脫離社會12年,他不知道自己還能做什麼。湘潭大學找到他,承諾可以讓他回去讀完研究生,他一口回絕。
拒絕沒多久,又轉念問律師鐘致遠,“有教書的可能嗎?那我願意回去。”得到“有點不太現實”的回答,他低頭,悶不做聲。
他始終覺得對不住李霞,別人告訴了她的手機號,“不打不打,沒立場打了。”
在看守所時,他曾給李霞寫過一封信,但這封信最終沒能寄出。
重獲自由后,有人讓他對李霞說點什麼,他吐了兩個字:抱歉。
這些年,李霞選擇隱沒,很少與媒體有接觸,僅有的報道中顯示:出獄后,她到廣東打工,艱難組建起家庭,現在已懷孕6個月。這些年,她再也沒有出庭作過証。
最近,曾愛雲又回了一次看守所,他向管教要到了所有相熟獄友的電話。
這幾天,他與外界的主動聯絡,更多是與獄友。他不願再去人多的地方,抗拒跟陌生人接觸。
最喜歡做的事,是走出沒粉刷過的磚房,穿過雜草叢生的田埂路,去學騎摩托車。
車是借的,騎著車在山間小路飛馳,他喜歡烈日、山風。
■ 案情回放
曾愛雲、李霞(女)、周玉衡、陳華章,12年前均系湖南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曾愛雲與周玉衡的女友李霞互有好感,三人陷入三角戀。
2003年10月27日20時許,三人相約見面解決感情問題。因飲用提前被人投入安定片的水,周玉衡出現藥物反應,見面后當晚23時40分,他的尸體被人發現。經警方調查,其直接死因為繩索勒頸窒息死亡。
案發后,陳華章稱目睹曾愛雲殺人,警方認定曾愛雲、陳華章有殺害周玉衡的重大嫌疑。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於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判處曾愛雲死刑、陳華章無期徒刑。
2015年7月21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曾愛雲無罪。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証據充分。殺人動機是因周玉衡受導師器重,陳華章心懷嫉妒。
■ 人物簡介
這是一起離奇的校園殺人案。在愛情、學業和友誼糾葛的背后,隱藏著殺機。
曾愛雲、陳華章、李霞、周玉衡被卷入案中。周玉衡被害后,另外三人出現了前后不一的辯護和証詞。
相互矛盾的指向,証明有人在說謊。
謊言之下,原來被認定為殺人凶手、主犯的曾愛雲遭受12年牢獄之災,“目睹曾愛雲殺人”的陳華章被定為“從犯”。12年后,審判結果發生翻轉,曾愛雲“疑罪從無”,証據不足被無罪釋放﹔而當初的“從犯”、目擊者陳華章被判為殺人真凶。
真假供詞的博弈是故事的起點,多個未解的疑點和無法閉合的証據鏈,給案件偵查、起訴和審理,提供了將錯就錯的可能。懸案背后也折射了十多年前當地基層法治的現實。正如一位審判法官所言:當時的工作沒有完全到位。
□新京報記者 羅婷 湖南湘潭、常德、邵陽、長沙報道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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