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訊(張倩)《大連市軌道交通條例》自今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從維護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以及運營秩序和安全方面,對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的禁止行為進行了細化,分列了十四項禁止行為,“禁止在列車車廂內飲食”正是其中之一。乘客若在地鐵列車車廂內飲食,不聽從勸阻和制止,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面臨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北京地鐵4號線車廂裡張貼著“請勿飲食”標識
禁止進食是否更人性化?
目前,我國西安、上海、南京等城市明確規定禁止乘客在地鐵列車車廂內飲食。
《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禁止在車廂內飲食”。上海“地鐵車廂禁食”的規定則寫入了新修訂的《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配套規范性文件——新版《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中,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南京,關於“地鐵車廂禁食”一事則歷經波折:先是在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試行)》中刪去了“禁止在地鐵站台和車廂內吃喝”條款,后又在2014年7月1日施行的新版《南京市軌道交通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在列車車廂內飲食”。
對禁止在列車車廂內飲食,有南京市民曾吐槽“不公平”:“一邊是在車廂裡啃包子沒人管,一邊是在車廂內喝水被教育……”車廂內喝水要不要處罰,曾備受爭議。對此,南京市地鐵交通設施保護辦公室授權執法二大隊副大隊長李斌建議市民下車后再喝水,如果是身體不適吃藥喝水或者嬰兒喝水會酌情處理。
光明網發現,與上述地方不同,鄭州在地鐵車廂飲食方面的規定是:車廂內禁止禁食。“禁止進食”與“禁止飲食”,雖一字之差,卻表明更偏重於禁止吃東西的行為,並不完全禁止喝飲料的行為。
在光明網開展的網絡調查中,59.5%的網友希望在地鐵車廂內可以喝水:“礦泉水又沒味,又不影響人,可以不在禁止范圍內吧?”、“夏天天熱人多,喝一口水也要被罰錢,是不是有點冤?”
“地鐵飲食”行為不被提倡
2014年2月,北京市法制辦公布《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乘客在軌道交通電梯、通道和車廂內飲食最高可罰款500元,但最終刪除了該條款。
雖然“地鐵飲食”未被寫入條例明確禁止,但其也是一種不被提倡的行為。
香港有明確的法令禁止乘客在車站付費區域及車廂內飲食,違反者最高可被處以5000港幣的罰款。京港地鐵公司也將這一理念引入北京,在其負責運行的北京地鐵4號線、大興線車廂內均貼有“請勿飲食”的標識。另外,光明網在京港地鐵官網上也發現有名為《車廂飲食,會影響別人呦!》的宣傳視頻,呼吁大家盡量不要在地鐵列車車廂內飲食。
北京地鐵大興線高米店南站的安檢人員告訴光明網,目前上級領導並沒有要求他們阻攔邊飲食邊進站的乘客,但還是希望大家可以從自己做起,共同營造良好的乘車環境。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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