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專家:攻擊“中泰遣返事件”出於政治偏見

2015年07月17日11:26  來源:中國僑網
 
原標題:國際法專家:攻擊“中泰遣返事件”出於政治偏見

  國際法專家:攻擊“中泰遣返事件”出於政治偏見而非法律公正

  中新社北京7月17日電 (記者 肖欣 德永健)泰國日前向中國遣返109名非法偷渡人員和組織偷渡團伙成員,對此某些西方輿論和國家組織卻借“人權”之名施壓。北京國際法專家17日向中新社記者指出,西方輿論對事件的干預違背國際法,其用意在於政治上的攻擊和偏見,而不是法律上的公正。

  根據中泰官方披露的信息,此次泰國政府遣返的非法偷渡人員很多系使用偽造的土耳其身份,持假護照,向“蛇頭”繳納高達數千美元的偷渡費用,企圖借道泰國、越南、柬埔寨等國偷渡至土耳其。泰國總理巴育明確表示,這些人員系“非法入境,必須按照法律處理”。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國際刑法專家黃芳指出,依據國際法,主權國家有權自行決定誰可進入其領土內定居和工作等,沒有必須接受外國人入境的義務,外國人必須按照該國移民法或入境法的有關規定取得合法進入的資格,否則,該國可以選擇包括“非法移民遣返”在內的多種方式,使非法入境的外國人離開其境內。

  黃芳強調,由此可見,中國向泰國提出遣返中國非法偷渡人員、泰國實施遣返中國非法偷渡人員是中泰行使國家主權的行為,他國無權干涉指責,這是“國家主權原則”的應有之義。

  針對西方輿論要求中泰停止驅逐所謂“難民”的指責,黃芳指出,國際法既確立難民保護原則,還規定了難民身份的排除條件。1951年頒發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規定,特定人群不能取得難民身份,包括“破壞和平罪、戰爭罪或危害人類罪”、“曾在避難國以外犯過嚴重非政治罪行”、“曾有違反聯合國宗旨和原則的行為並經認定為有罪”,因此實施刑事犯罪的人不能獲得難民身份。

  根據公開信息,此次被泰方遣返的非法偷渡人員承認,他們中不少人受暴恐音視頻煽動,企圖入境土耳其后再到敘利亞、伊拉克等地參加所謂“聖戰”。中國警方初步查明,此批被遣返偷渡者中至少13名是涉恐出逃人員,兩人是負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黃芳表示,涉暴恐活動屬於嚴重刑事犯罪行為,嚴重威脅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財產安全,根據國際法,涉暴恐活動人員不可能屬於“難民”,不適用國際法對難民保護的相關規定。

  黃芳同時指出,今年以來,包括泰國在內的東南亞國家向中國遣返多批涉暴恐非法偷渡人員及組織者的行為,也符合相關國際公約規定的針對涉嫌暴恐罪行“進行刑事調查或提起刑事訴訟或引渡程序提供最大限度協助”的原則。

  黃芳表示,暴恐犯罪侵犯人類社會的共同利益,打擊暴恐犯罪是國際社會的共同責任和義務。為有效打擊該類犯罪活動,需進行有效的國際刑事司法合作。“引渡”是國家間進行刑事合作最為常見的方式,已經成為國際刑事司法合作打擊犯罪的有效措施。

  但由於引渡條約的簽訂涉及法律、政治、外交等因素,其簽訂廣度有限,加之國家間法律與文化的差異,令引渡不僅存在法律障礙,也存在事實障礙。為進一步加強國際合作,提高境外追逃成效,“對非法移民遣返”就成為更加便捷高效的“引渡替代措施”。

  她強調,此次泰國遣返中國非法偷渡人員,實為外逃犯罪嫌疑人發現地國家和追逃國家密切配合,如此才有可能將外逃犯罪嫌疑人追回國內,並使之接受法律制裁,而西方輿論對此事件的干預顯然違背國際法,將司法合作政治化,縱容其政治偏見凌駕於法律公正之上。(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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