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來往大陸資料圖 中新社發 王東明 攝
原標題:台胞免簽注今起實施 電子台胞証排除干擾年內推出
中新網7月1日電(朱念)大陸對台灣同胞免簽注政策今天(1日)起正式實施。台胞持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台胞証)即可經開放口岸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居留,無需辦理簽注。
台胞免簽注 具體如何實施?
台胞免簽注政策從提出到正式施行,隻有短短約半月的時間。
6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在第七屆海峽論壇上宣布,大陸將進一步為兩岸同胞交流創造更好的條件,包括對台胞來往大陸免予簽注,並適時實行卡式台胞証。
6月18日,國務院公布修改后的《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台胞來往大陸免予簽注。同一天,公安部出台具體規定。
免簽注新規的要點主要包括:
1、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或委托的有關機構,自7月1日起不再辦理台胞簽注,口岸邊檢機關不再查驗台胞簽注,台胞僅需持有效的台胞証即可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居留。
2、台胞証有效期不變,仍為5年。台胞申請辦理台胞証的渠道不變,從台灣地區、港澳地區申請來大陸的,可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托的有關機構申請﹔未持有效出入境証件直抵入境口岸的,可向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証﹔在大陸的台胞可就近向居住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台胞持有效的五年期台胞証,在具備自助查驗條件的口岸邊檢機關備案后,可實現自助通關。
仍需持台胞証 不是可無限期居留
台胞証分為5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和3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兩類。取消台胞証簽注后,持有5年多次出入証的台灣居民可在有效期內多次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留、居留。持有3個月一次出入証的台灣居民可一次入出境大陸並在3個月有效期內停留。
取消台胞簽注制度,不意味台灣居民來大陸后可以無限期居留。國務院關於修改《辦法》的決定,明確了台灣居民在大陸合法居留的法律義務,規定台灣居民“來大陸后應當在所持旅行証件有效期內按期離境。所持証件有效期即將屆滿需要繼續居留的,應當申請換發”,並保留了原辦法中有關逾期居留法律責任的規定。
電子台胞証年內實施 排除干擾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6月18日答記者問表示,年內將實施電子台胞証,正在籌備對5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証的電子化升級改版工作。
據悉,新版電子台胞証將參照旅行証件的國際標准,應用成熟的技術工藝設計制作,並借助信息化手段為台胞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出入境服務。
對於這些新規,台灣島內有部分人有些疑慮和雜音。一些人聲稱,這是大陸“統戰陰謀”和“糖衣炮彈”,目的是使台灣“香港化”、“大陸公民化”。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馬曉光6月24日進行直接而明確的回應。馬曉光說,這項重大政策為的是進一步便利兩岸同胞往來,推動兩岸同胞之間交流,是為兩岸民眾謀福祉,因而也得到兩岸民眾,特別是廣大台灣民眾普遍歡迎,得到台灣主流媒體輿論高度肯定。
根據介紹,未來的電子台胞証,“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這一証件名稱沒有改變,出入境証件的功能沒有改變。
馬曉光稱,對於任何有助於兩岸同胞交流往來的措施,“台獨”政客們都怕得要死,恨得要命,然而他們那些歪曲基本事實的誤導性言論也太低估了台灣民眾的判斷力,因此是不值一駁,甚至是不值一哂。
大陸方面的態度表明,電子台胞証的實施將排除“台獨”干擾,不會被擱置。
便利台胞常態化 未來推進更便利化
回溯過往,多年來,大陸方面一直推出舉措,便利台灣同胞來往大陸。
2004年以來,大陸方面陸續授權福建、上海、江蘇、北京等20個省、自治區相關部門為在大陸的台灣居民補換發5年有效台胞証。
2008年,大陸調整5年有效台胞証號碼編排規則,自當年9月25日起,實行台胞証號碼“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2011年,台胞來大陸簽注收費標准全面下調,總體降幅達50%。
已入境台胞可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縣級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1年、2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符合規定者還可申請5年以內居留簽注。
2012年,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最長有效期由1年延長至2年,且實現按需申領。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台灣居民免費提供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號碼加注服務。
大陸方面為台胞提供緊急情況下3個工作日辦理台胞証、1個工作日辦理簽注服務。
如今,台胞簽注取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早前指出,今后,公安機關將繼續致力於為台灣同胞來往大陸及在大陸停留、居留創造良好的入出境環境,提供更大入出境便利,不斷提高服務管理水平。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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