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走私兩條香煙 前央視主持人獲緩刑

2015年06月17日06:31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涉走私兩條香煙 前央視主持人獲緩刑

  香港法院判馬斌罰款5000港元及緩刑12個月﹔辯稱大意未申報﹔專家稱法官判決有一定合理性

  焦點1

  因兩條香煙獲刑冤嗎

  “過海關不按規定主動申報涉及走私”

  據香港《旅客攜帶煙酒入境數量規定(2010年)》,凡年滿十八歲的旅客,可以免稅攜帶19支香煙進入香港,或1支雪茄,如多於1支雪茄,則總重量不超過25克﹔或25克其他制成煙草。以上煙草僅供其本人自用。 因而,馬斌攜帶405支共兩條香煙從綠色通道通過,已嚴重超過了目前相關規定。

  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而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不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可遭檢控。香港海關可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向違規旅客作出有代價地不予檢控的安排,施加管有應課稅品罪,沒有就應課稅貨品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罪,最高罰款可達100萬港元,最長監禁期為2年。

  北京市旅游學會副秘書長劉思敏稱,類似馬斌這樣的情況,確實較為少見。但他認為,馬斌過海關時未主動申報,確實已構成“走私”行為。劉思敏稱,並非以盈利為目的的行為才是“走私”,“隻要過海關時不按規定主動申報,都是走私。”他表示,馬斌違反規定在先,過海關時被檢查出未按規定主動申報,而所受刑罰也有香港地區明確的法律規定,因而並不冤枉。

  香港中文大學法學博士葉竹盛表示,法官的裁決有一定合理性。

  他表示,首先,超標攜帶過量香煙入境香港違背了香港兩大重要的管制政策,一個是海關政策,一個是限煙政策。“考慮到每天進出香港的人數非常大,不加強監管,這兩種政策都可能形同虛設。”

  “其次,經常出入香港海關的人都應該知道,關口有多處非常明顯的宣傳語,不能攜帶過量香煙和其他管制品過關,因此幾乎不存在無意違法的情形。”葉竹盛說:“罰款加監禁是這類涉及經濟的違法行為的標准處罰結構,處以緩刑,已有從輕成分。”

  焦點2

  港管制走私是否偏嚴

  專家稱判決嚴格遵循法規,未有收緊信號

  劉思敏稱,“走私罪”在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是重罪,我國目前對“走私”行為也有相關的嚴格規定。但他同時表示,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由於考慮到通關效率等現實原因,抽查等手段打擊走私仍有局限性。

  他稱,目前我國海關申報時採取“自動申報”和“抽查”的形式,大部分出入境人員抱有僥幸心理,不按規定主動申報。抽查被發現攜帶有違禁品或未按規定申報物品時,也僅是採取“沒收”或罰款的措施。

  “香港法院對馬斌處以刑罰,目前尚不能判斷是否釋放了收緊的信號,但可以肯定的是,該判決嚴格遵循了法律規定。”劉思敏說。

  在今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答記者問時提到,香港水貨客的大量採購,既給香港的民眾生活帶來不便,也擠壓了合法企業經營的空間,同時擾亂了內地市場秩序。對這種銷售水貨的行為,國家打擊走私辦公室牽頭,工商及相關部門參與,對此行為正在從嚴查處。

  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關監管的方法,比如2012年6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經濟特區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加強對走私行為的打擊力度。(記者 程媛媛 楊鋒)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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