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落實帶薪年假,聽起來像個笑話

2015年06月16日09:52  
 
原標題:2020年落實帶薪年假,聽起來像個笑話

  最新一期的政府公報近日發布《北京市貫徹落實〈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實施意見》。2020年,全市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將基本得到落實,與小康社會相適應的現代旅游休閑體系將基本建成。(6月15日《北京青年報》)

  看完這條新聞,我又認真讀了一遍。沒錯,是2020,是北京,而且在職工帶薪休假制度落實的前面,還有一個“基本得到”的修飾。

  眾所周知,早在八年前即2007年12月7日,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的形式公開發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個《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証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條例》第2條)一個八年前就已頒布實施的政策,八年后還要在一個《實施意見》中再度提及,且還要再等五年時間才會基本落實,這是不是對“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個無情反諷?

  誠然一個政策從醞釀、制定、討論、通過、頒布直到真正落實,中間確實有各種各樣的障礙,尤其是存在不同訴求的時候,博弈各方都會盡最大可能維護自己的利益,這也就是這些年這項規定落實得極不理想的原因。其實想一下也能知道,用人單位,誰願意職工休假,而且還是帶薪的呢?但事情的考量有各種各樣的角度,有大道理和小道理的不同。就像帶薪休假,雖然會增加用人單位的成本,但從維護職工休息權這個層面出發,既是法律規定的要求,而且也是激發職工創造活力,使他們獲得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的表征。況且就世界范圍來說,推行帶薪休假制度是各國普遍的選擇,可謂與國際接軌。從這點上看,執行國務院令,是一個沒有商量余地的選擇。

  但我們也要看到,任何法規條款,不是頒發了就會執行,總會有人不以為然,就像總會有人違法犯罪一樣。所以完備的法治體系,應該有綜合的配套措施,跟進、督促具體規定的落實。比如,對拒不執行這個《條例》的單位,應該給予怎樣的懲罰。而不是給出一個“基本落實”的時間表或路線圖。那樣,隻會降低國務院令的權威,結果令不行、禁不止,最先一公裡都不暢通。長此下去,政令就成了一塊可以把玩的橡皮泥,失去了剛性的特質。(雷鐘哲)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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