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政策】“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亮相
建立嚴厲懲罰制度,修補舊法三大“硬傷”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鄒堅貞 | 北京報道
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服役”近5年的食品安全法完成首次修改。
新食品安全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第十二次會議兩次審議,三易其稿,新法共10章154條,比起現行食品安全法的10章104條,多出50條。
新食品安全法被冠以“史上最嚴”的稱號,那麼,這部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將為“舌尖上的安全”帶來哪些新的保障?“史上最嚴”又嚴在哪裡?
新法亮“利齒” 建立嚴厲懲處制度
4月24日,在全國人大就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廣告法舉行的專題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介紹,新一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對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四個最嚴”的要求,即“用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來體現食品安全監管的執法力度。”
相較於老法,新食品安全法加重了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表示,此次修法就是意在以重典治亂,更好地威懾、打擊違法行為。
具體來看,新法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做了較大的改革。
首先,新法規定,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執法部門先要對違法行為進行判斷,如果屬於刑事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
而修訂前的食品安全法對此僅在法律責任一章的最后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增這一條充分體現了嚴厲處罰的原則,也回應了廣大社會公眾的關切。”滕佳材說,為強化對違法犯罪分子懲處的力度,新法還有兩條規定。一是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的經營管理工作。
二是新增了行政拘留的處罰,而現行食品安全法沒有對不適用於刑事追責的違法行為做出限制人身自由處罰的規定。滕佳材指出,實際上,很多違法者不怕罰,但怕關,怕抓人。針對這個情況,新法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屢禁不止的嚴重違法行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在罰款方面,新法也對一些違法行為大幅增加罰款額度。比如對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國家標准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修改前的食品安全法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而新法則提高到30倍。
此外,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非法提供場所的行為也增設了處罰,強化了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
除了對違法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此次新法還增設了問責制度——監管部門負責人約談制。
新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未及時發現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未及時消除監督管理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隱患的,本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而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其中,被約談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整改。
“九龍治水”、“監管鏈條斷裂”、“小攤小販仍處監管真空”三大“硬傷”獲改善
2015年2月9日,在北京舉辦的一場食品安全法研討會上,專家指出,現行食品安全法存在的“多龍治水”、“監管鏈條斷裂”、“小攤小販仍處監管真空”,是目前亟須解決的三大“硬傷”。(2015年3月9日,《中國經濟周刊》曾以“專家爭議《食品安全法》三大‘硬傷’ 呼吁立法重時效更重實效”為題進行報道)
而此次修法對這三大“硬傷”也並沒有回避,通過新法條文可以看到,上述“硬傷”都得到明顯改善。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發,輿論多認為原因是多頭管理,呈現出“多龍治水”的局面。在這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著墨不少。新法要求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由分段監管變成食藥監部門統一監管。
對此,黃薇表示,2013年全國人大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根據這樣一個方案,國務院對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做了一個重大調整,原來是分段監管,分別由質檢、工商和食藥監部門對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實行分段監管。新的監管體制把分段監管調整為由食藥監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統一監管。此次新法的完善,正是明確新的體制變化,為監管部門執法提供法律依據。
同時,食品生產經營是一個完整鏈條,如何對其中的每一個環節都加強監管,避免監管鏈條斷裂也是新食品安全法要解決的問題。
北京大學法治與發展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劉兆彬,曾指出我國在食品安全監管鏈條方面的漏洞,“從國際社會看,美國、日本、歐盟的食品安全法,基本做到了從田頭到餐桌的全鏈條管理,而我們的鏈條是斷裂的,食品安全法只是從食品加工開始,到流通和餐飲。”
對此,新食品安全法規定了對生產、加工、銷售、餐飲服務等各環節最嚴格的全過程管理。
新法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証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等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
黃薇表示,食品安全鏈條長,從農田到餐桌,涉及的環節多、問題多,在監管過程中如何加強生產經營過程的全鏈條控制,加強風險的管理,此次新法可以說對這些實踐中提出的新的問題予以了回應。
此外,“小攤小販仍處監管真空”也是現有食品安全法三大“硬傷”之一。據統計,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針對食品攤販的具體管理辦法,全國30余省份由省級人大立法的不超過8個,加上制定政府規章的省份不超過15個。也就是說,我國食品攤販幾乎處在監管真空狀態。
劉兆彬直言,這是當前食品安全最大的隱憂,“中國食品加工小微企業有35萬家左右,佔到食品企業總數的80%,食品安全法實施五六年過去了,這部分的監管竟無人問津。”
新法要求各地方應當制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具體的管理辦法。而按照新修訂完成的立法法,法律規定明確要求國家機關對專門事項做出配套規定的,有關國家機關應在法律實施一年內做出規定。
新食品安全法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在明年10月1日之前,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必須制定對小加工作坊和小攤販具體的管理辦法。
(來源:人民網-中國經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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