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實名購票丟失后被要求補票 訴上海鐵路局

2015年03月18日07:18  來源:京華時報
 
原標題:男子不滿實名購票丟失后被要求補票 訴上海鐵路局

  繼浙江省消保委起訴上海鐵路局事件之后,有著“中國公益訴訟之第一人”的福建省消費者委員會委員丘建東因實名制購票丟失后被要求補票才能出站,近日再次將上海鐵路局告上法庭。記者昨天了解到,立案截止日期已過,法院仍未明確是否立案。

  今年58歲的丘建東,是福建省消保委委員,同時也是龍岩市海平面法律服務所主任、農工黨龍岩市委機關支部委員。

  據丘建東告訴記者,今年2月19號(農歷正月大年初一)上午,他到溫嶺考察消費者事務,當天下午從溫嶺站購票,乘坐高鐵G7573次列車返回溫州南站,共花了28.5元,當天下午兩點56分開車。到了溫州南站,他發現車票找不到了,無法持票出站,車站工作人員要求其進入補票辦公室補票。丘建東謁問工作人員,可不可以憑身份証查詢車站電腦系統,以証明確實購票而放他出站。但工作人員告訴他,按規定,不原價補票就不能出站。無奈,丘建東補了一張28.5元的車票,還交了兩元手續費。

  丘建東表示,火車票背面的“鐵路旅客乘車須知”第4條規定,“實名制車票需憑乘車人有效身份証件原件,票、証一致方可退票,中轉簽証﹔票、証、人一致方可進站,乘車”。按照這條規定,出站時若票証遺失,憑身份証查驗就能証明憑証遺失人曾經購票,不應再二次購票。

  2月22日,丘建東通過郵寄起訴書的方式,將上海鐵路局起訴至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要求對方返還票款。他還認為上海鐵路局存在欺詐行為,應另行賠償500元。

  丘建東表示,2月25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一位叫劉錦波的法官給其打來電話詢問相關情況,但並未表態是否會立案。法院后來又要求其把身份証復印証郵寄過去,他已經於3月4日寄去。3月9日,EMS官方給丘建東發來快件追蹤短信,稱他寄的身份証復印件快遞已經由(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單位收發章代收。但截止到昨天,丘建東仍未收到法院的通知,是否立案仍不得而知。

  記者17日聯系上海鐵路局宣傳部門的負責人陶利平,他聲稱對這一塊不清楚,沒有接受記者的採訪。(記者 袁國禮)

(來源:京華時報)

(責編:潘婧瑤、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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