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通訊員石岩)買無鉛鬆花蛋卻發現鬆花蛋含鉛,買主劉先生認為一款鬆花蛋包裝上直接標注“無鉛鬆花鴨皮蛋”對消費者構成了誤導,將樂天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天超市)訴至朝陽法院,要求退還價款並3倍賠償。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判決支持了劉先生的訴求。
劉先生訴稱,今年6月的一天,他在樂天超市買了14盒“一旦鮮”牌“無鉛鬆花鴨皮蛋”,花了191.8元,鬆花蛋是南昌市梅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梅氏公司)生產的,適用標號為NY/T754-2011的綠色食品標准,規定商品鉛含量低於0.1mg/kg。
劉先生認為,該指標意味著凡是鬆花蛋均是含鉛的,只是含量不同而已,鬆花蛋可以標注“無鉛工藝”,但其買的產品直接標明“無鉛鬆花鴨皮蛋”,這對消費者是一種誤導,故樂天超市銷售的這種鬆花蛋突出標明其是“無鉛”鬆花蛋,是一種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劉先生請求法院判令樂天超市退還其191.8元貨款,並3倍賠償575.4元。
樂天超市辯稱,劉先生買的鬆花蛋是採用無鉛工藝生產,經檢測鉛含量僅為0.07mg/kg,符合綠色食品標准NY/T754-2011的規定。該產品標簽上標示的“無鉛鬆花鴨皮蛋”,指的是其採用的“無鉛工藝”,並不是指該鬆花蛋不含鉛,不同意賠償。
據查,劉先生買的鬆花蛋外包裝上以黑體大號字突出標注“無鉛鬆花鴨皮蛋”,該標注左側以加背景小字標注了“無鉛工藝”。
朝陽法院認為,雖然鬆花蛋在制作時採用了無鉛工藝,但對消費者而言,對“無鉛”的理解為“不含鉛”。“一旦鮮”鬆花蛋經檢測,鉛含量為0.07mg/kg,雖符合標示的綠色食品標准,但不能等同於一般消費者理解的“無鉛”。最終,法院判決樂天超市退還劉先生貨款191.8元,並3倍賠償其575.4元。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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