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在昨日的發布會上,內蒙古高院新聞發言人李生晨介紹,呼格吉勒圖案因事實不清,証據不足,被改判無罪,符合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新京報記者根據國家賠償的相關規定,算出呼格家屬至少可獲104萬元國家賠償。
李生晨稱,昨天上午,在內蒙古高院呼格案再審合議庭送達再審判決書時,已經告知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呼格吉勒圖父母提出申請后內蒙古高院將立即啟動國家賠償程序,並嚴格依照法定程序,盡快依法做出賠償決定。
內蒙古高院呼格案再審合議庭審判長孫煒告訴新京報記者,呼格吉勒圖的親屬申請國家賠償后,內蒙古高院會組建國家賠償合議庭來負責該案件的賠償,具體賠償的相關情況也會向社會公布。
對於呼格案的國家賠償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在呼格案宣告無罪后,呼格吉勒圖的家屬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這是他們的權利。
■ 釋疑
家屬最高可申請36萬元精神賠償
洪道德稱,根據我國的國家賠償法,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國家賠償金主要有幾個部分,一是呼格吉勒圖應贍養的父母,政府應該給予補償。二是應給予精神撫慰金。三是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呼格案基本符合上述特點,所以國家賠償很可能按照上述幾個方面來展開。
對於呼格案的國家賠償,按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如果以此推斷,按照去年我國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2379元計算,呼格家屬可得到104余萬元的賠償金。同時,由於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年事已高,國家賠償很可能還會支付相應的生活費。
此外,最高法院今年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於1000元。以此推算,如果呼格案的國家賠償涉及精神賠償,很可能家屬會得到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精神賠償的上限計算,精神賠償約為36萬余元。
這意味著如果按照上述計算方法,呼格案的家屬可以大約獲得104萬至141萬元的國家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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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高院 趙志紅是否真凶需審理
稱趙志紅案目前還沒有法律上的結論
新京報訊 昨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圖家屬送達再審裁定,社會關注的呼格吉勒圖案最終宣告無罪。
實際上,呼格案的復查與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疑犯趙志紅的落網有一定關聯。
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疑犯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呼格案。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案進行一審。據參與此案開庭的一位司法干部回憶:公訴機關當庭對趙志紅招認的10起(同一作案現場相鄰時間並案處理)強奸殺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訴,唯獨漏掉“4·9”殺人案。之后,二審沒有開庭,趙志紅被押回看守所。
對於趙志紅案對呼格案的影響,昨日,呼格案再審審判長孫煒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內蒙古高院在再審呼格案過程中,主要是研判呼格案事實不清、証據不足的問題,並沒有和趙志紅案相聯系。趙志紅案目前還沒有法律上的結論,不能作為呼格案的相關依據。
內蒙古高院新聞發言人李生晨也表示,呼格案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作出的再審判決。至於趙志紅是不是真凶,需要通過趙志紅案件的審理依法確認。
■ 專家說法
“趙志紅案很可能會重啟”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對於呼格案來說,最終是以事實不清、証據不足來定案,體現了法院系統糾錯的勇氣,但這並不代表與趙志紅有法律上的關聯,趙志紅是不是“真凶”仍需要法院依法審理判決。
“雖然從口供上來說,有一定關聯,但這畢竟是兩個不同的案件,需要在証據上重新確認。”洪道德表示,目前呼格案已最終宣判,預計趙志紅案很可能會重啟,通過確實的証據來認定趙志紅是不是呼格案的“真凶”。在依法審理中,趙志紅的口供不能作為定案的主要依據,關鍵還是要看証據是否准確,如果存在証據不足的情況,就不能認定趙志紅是呼格案的“真凶”。
新京報記者 賈世煜
A12-A13版採寫(除署名外)/新京報記者 邢世偉 范春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