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28日電 十八屆四中全會於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全會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普遍設立公職律師,企業可設立公司律師,參與決策論証,提供法律意見,促進依法辦事,防范法律風險。明確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律地位及權利義務,理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管理體制機制。
發展公証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隊伍。推動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建立激勵法律服務人才跨區域流動機制,逐步解決基層和欠發達地區法律服務資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匱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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