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28日電 十八屆四中全會於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全會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健全立法起草、論証、協調、審議機制,健全向下級人大征詢立法意見機制,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推進立法精細化。健全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見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人數,更多發揮人大代表參與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証制度。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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