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網北京10月27日電 據新華社對外部“中國獨家報道”微博消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7日轉發住建部等十部門通知,自今年11月1日起,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以自建、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
據悉,通知明確,對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已經設立的私人會所依法依規整治,並區分不同情況給予關停、停業整頓、吊銷資質、到期后收回等處置。
延伸閱讀:
(責編:尹深、唐述權)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間










恭喜你,發表成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