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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實現偉大中國夢 依法治國是最重要制度保証

岳亦雷

2014年10月24日14:10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專家:實現偉大中國夢 依法治國是最重要制度保証

  著名法學家、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姜明安在接受北京晨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依法治國是最重要的制度保証。

  關鍵詞:法治

  保証此法為良法

  “法治夢”的實現同時是整個中國夢實現的基本條件和保障。依法治國的基礎是社會主義民主,依法治國是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但這個法必須是“良法”,就是能體現和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而不是惡法。比如《房屋拆遷條例》以及勞動教養制度等。如何體現民主,這就需要依靠民主。比如說,提拔干部公開、做出重大決策之前召開聽証會,讓老百姓參加聽証會,政府信息公開化等,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基礎。“當下許多治理失靈,源於權力濫用。一些涉及巨大公共財政資金和廣大公民重要權益的決策往往缺少公開、民主的決策程序。

  關鍵詞:治官

  把公權力關進籠子

  依法治國的核心就是要把公權力關到法制的籠子裡,即執政黨要做到依法執政,各級黨委和各級黨的領導人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實施領導,以法治作為執政的基本方式,否則依法治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句空話。

  依法執政不僅要有完善的國法體系,而且必須有健全的黨內法規體系,特別是中央黨內法規體系。要做到“依法治官”需要很多法律制度的保障,比如說官員財產公示、政府信息公開等等,有了這些制度保障,就可以規范政府公權力的行使。

  關鍵詞:反腐

  不能僅靠整治

  當下反腐敗的力度很大,但反腐敗不能隻靠“整治”,不是在於查了多少、判了多少人,因為總有一些官員會有僥幸心理,自認為查不到自己頭上。判再多的貪官,如果沒有反腐的機制,也不能解決“不敢腐、不能腐”的問題。因此,要真正把權力關進法制的籠子裡,就要從整治腐敗轉為制度反腐和法治反腐。

  “制度反腐是指消除產生腐敗的制度根源,營造保障廉政的制度環境,法治反腐則是指通過制定和實施法律,限制和規范公權力行使的范圍、方式、手段、條件與程序,為公權力執掌者創設公開、透明和保障公正、公平的公權力運作機制。

  關鍵詞:籠子

  期待《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最重要的功能和作用是規定政府機關和政府官員行使職權的手段、方式、過程和步驟。例如,行政機關在什麼條件下,具備什麼情形才能設定和實施審批、許可等。行政行為和行政程序法是控制權力最好最有效的制度“籠子”。

  “我國由於各種主觀和客觀的原因,統一的行政程序法一直未能提上全國人大的立法日程。不過,這十幾年來陸續制定了《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強制法》三個單行的行政行為程序法。全國人大法工委目前已啟動了五年立法規劃,如果我們能制定出體現中國控權反腐特色的《行政程序法》,在反腐方面就可能取得重大進展。”

  關鍵詞:人為本

  嚴禁以GDP為主

  此次四中全會選擇法治作為議題是我國目前經濟發展面臨新的形勢。習近平同志多次提到,我們的經濟發展要適應新常態,要實現經濟平穩發展,要調整結構。在當前經濟不像過去那麼高速發展的情況下,社會矛盾就會日益增多,這需要法治來進一步管理。

  現代國家治理的目標應該以人為本,無論在經濟政治還是社會文化和生態環境的治理,其最終目標還是要保障人的權利、自由、幸福和可持續發展,而不是以“政績為本”,以“GDP”為主。在這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為了保政績、保“GDP”而無視法律。所以,再把“依法治國”重新列為會議重點是有根有據的。

  關鍵詞:問責制

  建立有效問責制

  國家治理必然要求法治化,而法治化必須和必然要求問責制。過去許多重特大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發生,重要原因之一即是我們沒有建立嚴格和有效的問責制。

  這恐怕是一些監管部門長期消極怠惰的原因所在。為此,全國各級人大和人大常委會作為問責的基本主體應該切實履行其質詢問責職責。“如果從某一天開始,我們每天打開電視,即能看到轉播某一省或市或縣的人大常委會在質詢問責我們的政府官員治理不作為、亂作為的畫面,我們老百姓對國家治理現代化、法治化無疑會多一份真實感,多一份信心。”晨報記者 顏斐

  ■專家釋法

  “法”與“憲”的關系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莫紀宏表示,“依法治國”的核心在於“法”字,而“依憲治國”最突出的是“憲”字,兩者之間可簡化成“法”與“憲”的關系。從廣義上的“法”來看,由於憲法是一國的根本法,因此“依法治國”中的“法”最重要的應當是“憲法”,“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和核心內容。從狹義上的“法”來看,如果“依法治國”中的“法”只是指國家專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顯然是存在缺陷的,必須要將“依憲治國”作為“依法治國”的基礎和前提。如果隻講“依法治國”不講“依憲治國”,那麼就無法保証“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系統貫徹和落實,法制的統一性就無法得到有效保証。

  強調理念價值而非條文

  莫紀宏強調,由於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規賴以存在的前提,是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行為的基本行為准則,也體現了“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因此必須旗幟鮮明地堅持“依憲治國”。“當然,依憲治國並不是完全按照憲法條文來治國,而是憲法的理念和價值。”

  維護憲法需先尊重憲法

  莫紀宏表示,要想維護憲法權威,首先是對法律的尊重程度。“所以我們提出一個原則就是要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你要是不依法治國的話,那麼憲法就不可能在這個社會中得到尊重。”維護憲法權威實際上就是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就是法律要有威信,要在人民群眾中間、社會團體中間、國家機關中間有崇高威望,大家要信服。

  黨員干部更要帶頭遵紀守法,黨的各級組織要認真執行黨的各項路線、方針和政策,服從國家憲法和法律,養成依法辦事習慣。

  憲法權威≠實施者權威

  維護憲法權威,到底是維護誰的權威?莫紀宏表示,通過依法治國要樹立的是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而不是實施憲法法律國家機關的權威。“憲法是一個法律規則,這個規則最后還是要人民去遵守,所以無論是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它們作為國家機關,在憲法面前是沒有權威的。我們要樹立的是通過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權利來維護憲法權威。

  (晨報記者 岳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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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佳(實習)、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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