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這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
改革開放36年來,黨中央高度重視並大力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從黨的十三大到十七大,一系列重要文獻都對科學民主決策制度的內涵、重大決策與立法監督的關系、決策失誤追究責任制等進行了深刻論述。黨的十八大明確指出,“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序,發揮思想庫作用,建立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四中全會在此基礎上向前邁進了一大步,把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納入法治化軌道,確定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以及責任倒查機制,這標志著我國決策咨詢制度法律確立了法律地位。
決策咨詢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改變了政府以往的決策慣性,越來越多的公眾和專家學者參與到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以各種形式參與政府決策,有效地避免了或降低了決策風險,為我國公共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決策咨詢制度推行和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弊端。如一些地區對重大事項界定不清,決策者選擇性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咨詢﹔決策咨詢不公開不透明,決策過程結果沒有完善的記錄和檔案管理﹔集體決策走過場,還是書記說了算等等問題。近年來頻頻曝光的所謂“一把手工程”“政績過程”“面子工程”都是決策機制不健全、缺乏法律約束的后果。特別是由於沒有硬性的責任追究機制,“拍腦袋決策,拍屁股走人”的“三言兩拍”干部不在少數,影響很壞,群眾反應強烈,對黨委政府的形象損害極大。這些現象和問題的根源就在於缺乏依法決策機制。
重大決策法治化,將從根本上杜絕黨政官員“亂作為”的問題。但是,要把依法決策機制落到實處,必須把這項制度“落細”“落小”。具體說來,一是細化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對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逐項進行具體規定,堵住弄虛作假、走走過場的漏洞﹔二是強化合法性審查機制,對那些於法無據甚至違背法律決策項目,堅決取締﹔三是問責制度常態化。對於倒查出來的問題,不論責任人走到哪裡,不論職位有多高,都要堅決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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