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中國共產黨的決議中,將良法和善治寫進決議具有開創意義,開創了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新風尚。
法有善法和惡法,善法和惡法的區別在於制定法律的出發點和目的不同。我國歷史上,封建王朝為了少數統治階級的利益,為了皇權家族政權的鞏固,往往不顧百姓利益和訴求,制定一些嚴刑酷法,一人犯法,家人同罪,乃至村民連坐,有些甚至九族遭殃。但這些嚴刑酷法並沒有保障封建王朝的穩定,一個王朝建立70-80年以來就開始出現農民起義和社會動蕩,其重要的原因就在於沒有以民為本,沒有以民為本,政權的一切就得不到人民的擁護和支持,民不固,則邦不穩。
良法的出發點是以人為本,反映人民群眾的時代心聲和願望,以人民意志和人民的擁護為准繩。良法目的是為了國家的安定富強,人民的幸福和安康。四中全會公報指出,立法“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這就為善法和良治指明了方向。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就是: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這些都是人民群眾希望實現和得到的,法治建設貫徹核心價值觀,有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繁榮昌盛。
良法和善治需要好的制度設計。全會公報明確指出:要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表示堅定不移反對腐敗,實現政治清明。這也是告示民眾,中國共產黨推進良法和善治的堅定決心。
對於公平正義的實現,公報也描述了具體實現路徑:
一是在立法環節。實行民主立法,社會各方有序參與。在重點領域加快完善權利、機會、規則等公平的法律制度建設,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
二是在司法環節,要求完善管理體制和權力運行機制,規范行為,加強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是在行政執法體制環節。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減少自由裁量權。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四是對權力者和權力部門的權力運用提出了有效的制度約束機制。即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內部審查機制和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把法治建設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
五是對監督環節提出要求。要求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在黨內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體制機制,把從嚴治黨落到實處。
這些環節的法治制度機制完善,將使公平正義得到具體的落實和實現。
習近平總書記曾引用古人語說: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相信良法和善治將開創中國法治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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