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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行政學院專家談四中全會

任進:以法治思維謀劃改革化解矛盾應成為自覺行動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  任進 (教授、博士生導師)

2014年10月21日14:01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手機看新聞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 任進 (教授、博士生導師)

建設法治政府,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是依法行政能力建設。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和維護穩定的能力。因此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

習總書記指出,真正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還是要靠制度,靠國家治理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質干部隊伍。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

所謂法治思維,就是從法律的視角,按照法律規范、精神、原則和價值目標進行思考、分析問題﹔法治方式作為方法論和行為准則,要求做到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從思想和行動兩個方面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指明了具體路徑,體現了加強領導干部能力建設的新要求。

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與“人治”不一樣。“人治”就是:遇到一個事情,從想問題、作決策,到投資項目、申請資金、辦理公務等,更多考慮的是“潛規則”,主要靠拉關系、搞門道,這種情況如不糾正,容易造成權大於法、官本位,影響社會公平正義,使市場失去發展動力,甚至會滋生腐敗。

習總書記多次強調,領導干部要樹立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和維護穩定。習總書記還講,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

西諺曰:“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如果沒有憲法觀念和法律信仰,不忠實於憲法和法律,制度實際上也得不到很好的實施。所以要樹立法治思維,就必須信仰憲法和法律、相信法律,維護法制統一,形成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環境。習總書記講,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設,增強按制度辦事、依法辦事意識,善於運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把各方面制度優勢轉化為管理國家的效能。他還講,各級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法治與全面深化改革、科學發展與和諧社會構建具有內在聯系。法治不僅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實現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和基本遵循,特別是在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用法治眼光審視發展問題、以法治思維謀劃改革思路、按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應該成為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的自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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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佳(實習)、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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