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9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認識食品安全問題的復雜性、長期性、艱巨性,舉一反三,完善監管體制,切實管住管好,不搞變通、不打折扣。
通知要求,健全從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層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建立覆蓋從生產加工到流通消費全過程的最嚴格監管制度,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執行不搞變通、不打折扣。並強調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進度緩慢的地方要制定時間表、拿出硬措施,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抓緊完成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組建工作,加強基層監管執法和技術力量,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檢驗檢測、產品追溯等技術支撐體系,確保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要把監管觸角延伸到基層和鄉鎮(社區),盡量縮短改革過渡期,打通監管執法的“最后一公裡”,消除監管死角盲區,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
通知稱,已經組建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市(地、州)、縣(市、區),要加強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提高監管水平,盡快讓機構正常運轉起來﹔進行綜合設置市場監管機構改革的縣(市、區)要確保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在監管資源整合中得到強化,可根據工作需要,加挂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牌子,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群眾監督。
通知同時要求深刻吸取“上海福喜事件”的教訓,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構改革尚未到位的地方,要保持部門間協調配合、上下貫通,按原渠道部署和落實相關工作,保証工作不斷、運轉順暢。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指導作用,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明確監管部門職責,推動各方齊抓共管、社會合力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