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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辦法:餐飲經營者不得隨意處置餐廚廢棄物

2014年10月08日21:25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兩部委辦法:餐飲經營者不得隨意處置餐廚廢棄物

  中新網10月8日電 據商務部官方網站消息,日前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辦法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餐飲經營者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產品質量及食品安全強制標准的食品。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顧客投訴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對機制。

  此外,辦法還規定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節儉消費提醒提示制度,並在醒目位置張貼節約標識,貫徹節約用餐、文明用餐標准。餐飲經營者應引導消費者餐前適量點餐,餐后主動幫助打包,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餐飲經營者不得隨意處置餐廚廢棄物,應按規定由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資源化利用。餐飲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內容,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促銷活動期間,餐飲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關商品或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質量或服務水平。

  在對違法餐飲經營者的查處方面,辦法規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及行政處罰情況進行匯總,建立不良記錄檔案,並可向社會公布。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於行業協會和執法部門的行為,辦法指出,餐飲行業協會應通過制定行業公約等方式引導餐飲經營者節約資源、反對浪費。商務、價格等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辦法自11月1日起實施。(中新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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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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