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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歷次中央民族工作會:共見証 同前行

吳建穎

2014年09月27日09:17    來源:中國西藏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盤點歷次中央民族工作會:共見証 同前行

 

  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

  開先河——通過中央會議促進民族工作

  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我國民族工作領域進行了撥亂反正,民族工作回到了正確的發展軌道。另一方面,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建設的發展,民族工作也面臨著新的形勢和任務。與此同時,國外形勢也發生了變化。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因民族問題導致動蕩乃至分裂,民族問題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之一。如何在這種國際國內變動的形勢下,穩住陣腳,保持勢頭,是我們急需正視和解決的問題。因此,黨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召開民族工作會議,研究形勢解決問題,並正式將會議的名稱定為“中央民族工作會議”。

  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1月14日至18日在北京召開。會議主題是“加強各民族的大團結,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攜手前進”。會議在肯定成就、總結經驗的同時,分析了當前民族工作的形勢,並最終確定了20世紀90年代我國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針和主要任務。

  此外,此次會議上對民族問題有了很多新的概括。例如在“民族問題”的內涵上,過去強調民族問題是處理民族之間的關系問題,在此次會議上則指出民族問題既包括民族自身的發展,也同時包括民族之間、民族與階級、國家之間等方面的關系,這很大程度上豐富了對民族問題內涵的認識。

  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在關鍵時刻從全局和戰略上對民族工作進行了部署,開創了以“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的方式,來確立改革開放各個階段民族工作最重要的指導性原則與最重大的戰略主張的先例,對我國民族工作的發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動作用。

  此次會議后,民族地區加快了對外開放的步伐。1992年開始實行沿邊開發戰略,確立13個對外開放城市和241個一類開放口岸,設立14個邊境經濟技術合作區,其中絕大多數在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工作三句話:一是繼續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民族關系,二是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

  吹號角——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臨近世紀之交,新中國成立50周年前夕,在黨的民族政策的正確指引和各族干部群眾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的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已取得了較好成績。第二次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此際召開,能更充分地展示我國各民族大團結、中華民族團結共跨世紀的風貌。

  1999年9月29日至10月3日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的主題是“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會上指出,事實充分說明了我們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確的,與世界其他國家相比,我們處理民族問題也是最成功的。同時強調了新中國的民族工作主要有兩大歷史任務:通過進行社會制度的變革,引導翻身解放的各民族人民走上社會主義道路﹔通過進行社會主義建設,加快各民族特別是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江澤民同志在會議上強調:“全黨同志必須把加強民族團結、促進各民族共同發展和共同繁榮,作為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民族工作的行動綱領。”

  此次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吹響了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號角。從2001年開始實施的《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再次把民族地區確定為重點扶持對象。同時,西藏整體被列入國家扶貧開發重點扶持范圍。2003年,國家對內蒙古、新疆、廣西、寧夏、西藏等5個自治區衛生專項投入資金累計達13.7億元人民幣,主要覆蓋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專科醫院建設、農村合作醫療、重大疾病控制等方面。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

  促和諧——民族地區和諧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是新世紀新階段召開的第一次民族工作會議,也是在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

  會議於2005年5月27在北京召開,主題是“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民族工作,促進民族地區和諧發展”。重點研究如何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

  會上,胡錦濤同志全面、系統、深刻地闡明了“兩個共同”的科學內涵及辯証關系,指出:“共同團結奮斗,就是要把全國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上來,凝聚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上來,凝聚到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上來。”

  會議指出,科學發展觀是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根本指針。關於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大會報告在“平等、團結、互助”之外,加上了“和諧”二字。這表明了在新的歷史時期,中國共產黨對於民族關系與時俱進的深刻把握。

  此外,這次會議對“民族”做出了新的解釋:民族是在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形成的穩定的人們共同體﹔一般來說,民族在歷史淵源、生產方式、語言、文化、風俗習慣以及心理認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宗教起著重要作用。

  在這次會議上,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了新中國成立以來關於民族工作的第一個決定《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和第一個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行政法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若干規定》,並審議通過了《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

  民族工作四句話: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進步。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之后,國家民委聯合組織了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寫了“十一五”、“十二五”《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興邊富民行動規劃》和《少數民族事業規劃》這三個國家級專項規劃。

  如今,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將於近日召開,這是繼2005年后,又一次召開的凝聚共識的重要會議。2014年9月2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無疑,在新形勢下,邊疆經濟戰略地位有望進一步提高,迎來新一輪的發展機遇。我們也相信,新一次中央民族會議的召開必將會更聚眾心,引領全國各族人民在繁榮發展之路上共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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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曾偉、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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